司法局調解能手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02 05: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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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調解能手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激發調動廣大人民調解員的積極性,深入推進社會矛盾化解和社會管理創新,確保《人民調解法》正確實施,根據司法部、省司法廳統一部署,在全市人民調解員中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四中、五中全會精神,通過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進一步提高人民調解員隊伍整體素質,促進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更好地發揮人民調解的宣傳、預防、化解功能,努力為服務經濟文化強市建設、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平安做出積極貢獻。

二、目標任務

(一)培育人民調解員的職業精神。以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為載體,引導廣大人民調解員認真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愛崗敬業、服務民生、甘于奉獻,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和諧貢獻力量。

(二)提高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技能。通過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在廣大人民調解員中掀起比、學、趕、幫、超熱潮,不斷提高他們化解矛盾糾紛,特別是化解疑難復雜矛盾糾紛的實戰技能,全面提高矛盾糾紛調解率、調解成功率和調解協議履行率。

(三)提升人民調解工作的公信力。結合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進一步規范矛盾糾紛受理、調查、調解、協議制作、回訪等程序,完善規章制度,確保調解活動依法進行、客觀公正,切實增強人民調解的公信力和社會影響力。

(四)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健康發展。以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為契機,緊緊圍繞影響社會穩定的突出問題,加強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建設,組織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專項活動,引導廣大人民調解員在積極化解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的同時,著力化解涉及民生的難點、熱點糾紛,充分發揮人民調解的基礎性作用,切實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三、評選條件

“人民調解能手”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法律政策水平較高。熟練掌握《人民調解法》和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能在人民調解實踐中正確運用。

(二)調解技能較強。會做群眾工作,善于針對不同類型矛盾糾紛采取有針對性的調解方法和措施,具有豐富的調解經驗和較強的調解技能,調處化解疑難復雜矛盾糾紛卓有成效。

(三)工作成績突出。從事人民調解工作3年以上,每年調處各類矛盾糾紛不少于20件,調處成功率和協議履行率分別達到98%和99%以上,有效預防化解3件以上具有一定社會影響的“民轉刑”案件、群體性事件和非正常上訪(有案卷可查)。

(四)忠于職守、廉潔自律。熱心人民調解工作,公道正派,在人民群眾中有較高威信。嚴格遵守調解工作紀律,不偏袒任何一方當事人,不索取、收受財務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不泄露當事人的個人隱私和商業秘密。

四、方法步驟

“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自6月啟動,至9月底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上旬)。各地要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方案,采取下發通知、召開會議等多種形式,進行廣泛動員部署,力爭全部人民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都能積極投身到活動當中。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對“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進行宣傳報道,為活動開展營造濃厚社會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6月中旬至9月)。評選“人民調解能手”應按照司法所推薦、縣級司法局考察、市司法局審批的程序進行。評選中既要注重個人工作量、工作實效,更要注重當地近年來人民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和社會穩定情況,確保真正把那些素質高、作風硬、品行端、業績突出的調解員評選出來。

(三)總結表彰階段(10月)。活動結束后,市局擬表彰100名“人民調解能手”(名額分配見附表,兼顧調解員數量和調解糾紛數量),并從中遴選部分工作更加突出者向省廳、司法部推薦,爭取廳、部表彰。各區市要按照評選條件,認真做好發現、培養、評選工作,并于9月25日前向市局寫出書面總結報告。

五、組織領導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是加強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業務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充分認識開展這一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這項工作作為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扎實推進創先爭優活動、創新社會管理的重要內容,擺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議程,確保廣泛動員,全員參與,激發活力,取得實效。

(二)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此次活動意義重大,社會影響面廣。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務必高度重視,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組織。要把開展“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與學習貫徹實施《人民調解法》結合起來,與指導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結合起來,與指導完善人民調解組織結合起來,與落實人民調解經費保障結合起來,與加強人民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結合起來,推動人民調解工作再上新臺階、開創新局面。

(三)嚴格把關,確保質量。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堅持評選標準,充分發揚民主,走群眾路線,廣泛聽取各方意見,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把關的辦法,確保推薦的“人民調解能手”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和時代性,具有扎實的群眾基礎和良好的社會形象。

(四)廣泛宣傳,擴大影響。各級司法行政機關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人民調解能手”的先進事跡和典型案例,宣傳人民調解工作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使“爭當人民調解能手”活動為黨政領導所重視,為社會各界所知曉,為人民群眾所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