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定崗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03 09: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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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定崗工作意見

為積極穩妥地做好局機關機構改革處級及以下人員定崗工作,根據《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和《關于做好市直行政機關機構改革職位設置和人員定崗工作的意見》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推進環保工作發展為目標,實現人員崗位資源的合理有效配置,進一步調動干部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努力建設一支作風優良、勤政廉潔、辦事高效、素質過硬的環保干部隊伍。

二、職位設置情況

(一)職位設置

處級領導職數:正處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8名。

處級非領導職數:按照《省綜合管理類公務員非領導職務管理辦法》規定,設置調研員職數5名;副調研員職數6名。

(二)實有人員

現有在編人員56人(含公務員50人,工勤6人)。

其中:正處級領導干部12人,副處級領導干部6人,調研員8人,副調研員4人;主任科員9人,副主任科員2人,科員1人,試用期內工作人員0人。

三、定崗人員資格條件

(一)必須為正式在編在職的公務員。除試用期新錄用公務員外,必須已辦理登記手續。

(二)具備相應的任職資格。

(三)具備擬任職位所需的知識和技能。

(四)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廉潔勤政。

(五)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方法程序

(一)制定定崗工作方案。根據“三定”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人員定崗方案,報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后,組織實施。具體崗位如下:

1、處級領導職務

(1)正處級領導職務

應設職數13名,實有12人,擬任13人。

(2)副處級領導職務

應設職數8名,實有6人,擬任8人。

2、處級以下非領導職務

(1)調研員

應設職數5名,實有8人(其中,1名奧帆委安置不占職數、2名改非人員不占職數),擬任8人。

(2)副調研員

應設職數6名,實有4人,擬任6人。

(3)主任科員

實有9人,擬任9人。

(4)副主任科員

實有2人,擬任2人。

(5)科員

實有1人,擬任1人。

(6)試用期內新錄用公務員

實有0人。

(二)確定崗位人選。

1、領導職務競爭上崗。對空缺的處級領導職位進行競爭上崗,具體辦法見《市環保局競爭上崗方案》。

2、非領導職務民主推薦。對空缺的處級非領導職位,通過民主推薦的方式確定崗位人選。

3、組織研究確定。現已擔任處級領導職務、處級以下非領導職務的人員,進行民主評議,局黨組根據評議結果,集體研究確定崗位人選。對按照《市黨政領導干部輪崗交流工作暫行辦法》規定須進行輪崗交流的人員,進行輪崗交流。

(三)任命職務。

定崗人選確定后,按照職位管理有關要求,分別報市有關部門備案,經同意后,公布職務任命。

五、組織領導及紀律要求

人員定崗工作在局黨組的領導下,由人事處負責具體組織實施。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由局黨組集體研究決定,以保證機構改革人員定崗工作的平穩進行。人員定崗工作要嚴肅人事工作紀律,做到不徇私情,不封官許愿,不搞任人唯親,對違反干部人事紀律的要嚴肅處理并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