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進入資本市場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03 06: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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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股權分置改革的順利完成,我國資本市場步入了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推進企業上市、掛牌融資是發展資本市場的關鍵環節。企業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是現代市場經濟的重要融資形式,對于拉動地方經濟發展、增加稅收、促進就業具有重要作用。加快企業上市(掛牌),有利于企業利用資本市場獲得長期穩定的資本金,為企業發展提供資金保障;有利于推進企業制度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和產品開發,加快企業全面升級;有利于提升企業的品牌價值和市場影響力;有利于發現公司價值,實現公司股權增值;有利于提升我區對外形象,提高區域經濟整體競爭力。各級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認識,切實增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根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共同推進企業進入資本市場工作,促進全區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二、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國家支持資本市場發展為契機,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在優化資源配置中的作用,把企業改制上市(掛牌)工作納入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以大力培植上市(掛牌)資源、推進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為重點,堅持境內外上市與股權掛牌同步推進,積極引導和推動更多企業到資本市場募集發展資金,擴大企業規模,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增強發展后勁,提高經濟效益。
工作目標:“十二五”期間,力爭我區上市企業達到10家,股權掛牌企業12家,培植30家以上上市(掛牌)后備資源企業,累計融資額達100億元。
三、切實抓好企業規范改制工作
(一)規范改制企業,明晰企業產權,徹底解決企業機制、體制、所有制問題。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健全完善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經理層法人治理結構,并嚴格按照公司章程依法有效履行職責;健全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有效保證公司運行的效率、合法合規性和財務報告的可靠性。
(二)積極引導有條件的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對有上市(掛牌)潛力的企業,積極協調中介機構幫助企業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對有上市(掛牌)要求的企業,做好資產規范等工作,壯大企業規模,提升效益水平,盡快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在改制過程中,可與上市(掛牌)工作結合,聘請上市(掛牌)中介機構提前介入,對可能影響企業上市(掛牌)的有關問題,盡快解決,暢通渠道。
四、加快促進企業上市工作的政策措施
(一)擬上市公司在上市過程中一次性發生的土地、房產、車輛等權證過戶費,只按規定標準收取工本費。企業用水權、用電權及其他無形資產涉及區級收費部分,可免交所收費用;涉及國有資產的,按照國有資產有關管理規定辦理。企業改制上市過程中涉及需由職能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各職能部門要全力支持。
(二)擬上市公司在改制上市過程中,需要辦理土地出讓手續的,按照一事一議、特事特辦的原則,給予一定的財政優惠政策扶持。
(三)擬上市公司在本區范圍內投資新建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區發改、環保、國土資源等部門要爭取上級優先安排使用指標,優先辦理審批、備案、核準或轉報手續。
(四)自2011年起,區政府預算安排的各類技術改造、技術開發與創新等專項資金,優先用于符合條件的擬上市公司重點技改項目;優先推薦有重大技術創新的科技項目申報國家和省科技計劃,爭取上級在項目和資金上的支持;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優先幫助認定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
(五)區政府對企業在改制上市過程中給予下列資金扶持:企業在中介機構協助下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制,并向證監局申報輔導備案后,給予30萬元的資金扶持;企業向中國證監會上報上市申請材料,在其取得中國證監會受理函后,給予60萬元的資金扶持。
(六)對年內實現(境內、境外)上市或再融資的企業,按其融資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境外上市必須是資金回到區內部分),其中30%用于獎勵公司法定代表人。
對通過借殼、買殼、吸收合并等形式上市的企業,將該上市公司注冊地成功遷至我區且企業所得稅在我區繳交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
(七)扶持政策方案由公司向區企業上市(掛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申報,經區政府批準后予以兌現。
(八)擬上市公司享受區政府優惠政策所獲扶持資金及上市前期費用,因企業自身原因,3年內未實現上市,該企業須補交所免費用,退還所獲扶持資金和上市前期費用。
(九)擬上市公司在改制和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時,必須將其外地法人股東注冊地遷至我區,在收到中國證監會核準公開發行股票批復后三日內(股票公開發行之前)務必將所有限售股股份全部托管在我區納稅的證券營業部,否則不得享受以上相關扶持政策。
(十)以上獎勵扶持資金由區財政負擔。
五、加快促進企業掛牌工作的政策措施
按照一事一議的原則,對掛牌企業給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企業在齊魯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成功掛牌的,一次性獎勵企業20萬元或按直接融資額的1%給予一次性獎勵,不重復獎勵(就高不就低),最高額不超過50萬元。
該項獎勵扶持資金由區財政負擔。
六、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服務
(一)充分發揮區企業上市(掛牌)工作領導小組的作用,及時研究解決上市(掛牌)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工作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金融辦)要認真負責做好全區企業上市(掛牌)規劃、協調、組織和調度工作。同時,邀請企業上市(掛牌)機構等方面的專家擔任領導小組顧問。
(二)區企業上市(掛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擬訂全區優質企業上市計劃,確定重點培育擬上市(掛牌)公司名單。擬上市(掛牌)公司主要在已經設立為股份有限公司、意向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有限責任公司中篩選。上市(掛牌)后備資源企業與上市(掛牌)中介機構簽訂上市(掛牌)協議后,企業上市(掛牌)主管部門要及時將企業確定為擬上市(掛牌)公司,納入擬上市(掛牌)公司管理體系。
(三)建立上市(掛牌)綠色通道和“一企一議”服務機制。對重點培育擬上市(掛牌)公司在改制上市(掛牌)、資本運營過程中涉及的各項工作,由區領導小組研究確定后,各職能部門按照職責要求,予以快速辦理,并實行分類指導和全過程跟蹤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牽頭協調解決上市(掛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明確責任單位與具體辦理時限,監督和協調相關部門加快工作進度。
(四)將企業上市(掛牌)工作納入對鎮、街道和區直部門年度工作目標考核,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并積極推進股份有限公司組建,協助企業開展上市(掛牌)工作。
(五)對進入輔導期的擬上市公司和已列入培育目標的擬改制上市后備資源企業,實行區大班子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掛靠聯系制度。
(六)區金融辦負責幫助上市(掛牌)后備資源企業選擇優秀中介機構,不定期組織舉辦企業上市(掛牌)和資本運作的知識講座、政策宣講會,組織重點培育擬上市(掛牌)公司、證券界專家、中介機構專業人士和有關單位人員進行信息交流,或到企業上市先進地區考察學習,提高企業上市的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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