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質量監管安排意見

時間:2022-07-08 08:4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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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質量監管安排意見

為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權益,根據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畜牧法》、《動物防疫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以及《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建立健全全市畜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保障城鄉居民畜產品消費安全為主線,堅持標本兼治,以夯實監管基礎、完善監管機制為重點,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突出工作重點,加大違法行為查處力度,著力解決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存在的薄弱環節,全面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和水平,確保不發生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工作原則與目標

(一)工作原則:一是堅持屬地管理、各負其責的原則;二是堅持標本兼治、著力治本的原則;三是堅持常態監管和專項整治相結合的原則;四是堅持監管執法和宣傳幫扶相結合的原則。

(二)工作目標:以主要領導親自抓為標志的組織領導更加強化,以“網格化”管理為標志的監管方式更加完善,以依法行政為標志的監管能力明顯提升,以守法生產經營為標志的“第一責任人”意識顯著增強。加快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安全長效監管機制,提高畜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確保“瘦肉精”、三聚氰胺等非法添加物在畜產品中無檢出,確保不發生重大畜產品質量安全事件,著力打造“畜產品最安全”的行業名片。

三、全面落實畜產品質量安全八項監管措施

要依法履行職責,圍繞養殖及相關環節,落實“八項強化”措施,著力提升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平。

(一)強化畜禽養殖環節監管。生產源頭是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的關鍵。要抓好三個重點,一是全面推進畜禽標準化養殖。按照“六化”(畜禽良種化、養殖設施化、生產規范化、防疫制度化、糞污無害化、環境生態化)標準,加快推進養殖場規范化、標準化生產,進一步加強轄區內養殖場(戶)監管,嚴格飼養企業動物防疫條件,規范動物疫病防控措施。二是督導畜禽養殖場(戶)按照《畜牧法》規定,建立完善的養殖檔案,記載的信息要連續、完整、真實,實現養殖環節質量安全過程全面監控、出現問題能夠有效追溯。三是依法嚴力打擊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蘇丹紅等犯罪行為。

(二)強化畜牧投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監管。一是加大對轄區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使用監管工作力度。監督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嚴格落實獸藥GMP和獸藥GSP,飼料生產企業嚴格落實產品質量追溯制度及不合格產品召回和銷毀制度;依法查處和嚴厲打擊生產經營禁用獸藥和假冒偽劣獸藥飼料的違法犯罪行為;全面推行“一卡三檔三書”(即養殖場監管聯系卡、養殖場藥品購入和使用臺帳檔案養殖檔案及監管檔案、養殖場安全用藥告知書保證書和監管工作責任書)用藥用料管理模式,指導、監督養殖場(戶)科學使用獸藥、飼料,嚴格落實休藥期制度。二是建立轄區內獸藥飼料生產企業重大事項報告和生產經營情況月報告制度。三是嚴禁生產國家明令禁止的獸藥及其化合物,嚴禁在飼料和飼料添加劑中添加違禁化合物。四是建立獸藥飼料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承諾制度、誠信檔案制度和劣行“黑名單”制度,增強生產經營企業的質量意識、責任意識,促進投入品產業健康發展。

(三)強化畜禽收購販運環節監管。對轄區內畜禽收購販運人員全部實行動態登記備案制度和安全承諾書制度;督促收購販運人員建立全市統一的畜禽購銷登記臺帳(樣表見附件1),無產地檢疫證明及來源不清的畜禽不得上市交易。

(四)強化畜禽定點屠宰環節監管。嚴格遵守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嚴格按照《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監管,對生豬定點屠宰場派駐檢疫人員,并嚴格落實屠宰與檢疫、檢驗同步制度,對證標不全、不符以及來源信息不清和沒有檢驗合格憑證的,不得出具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實行定點屠宰的肉牛、肉羊等活畜參照上述辦法辦理。

(五)強化監督監測環節監管。按照農業部畜禽養殖場(戶)逢出必檢的要求,科學制定年度監測計劃,合理確定抽檢比例和頻率,做到屬地管理、分級檢測、風險可控、監管有力。科學公正、隨機抽樣,確保樣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實性。科學嚴謹地做好樣品檢測,確保結果真實有效,詳實填寫原始記錄,規范出具檢測報告。鼓勵大型畜禽養殖場(基地)開展企業自檢。

(六)強化“三品一標”監管。按照農業部《無公害農產品管理辦法》和《農產品地理標志管理辦法》,大力推進具備條件的標準化養殖場參與無公害畜產品和地理標志畜產品認證和登記;強化無公害畜產品和地理標志畜產品的證后監管,提升畜產品市場競爭力,保證地理標志畜產品的品質和特色;建立退出機制,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并上報農業部核準注銷。

(七)強化出口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根據《省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加強對生產、加工出口畜產品企業的備案和信用登記管理,督促其建立健全質量可追溯體系,一旦有進口國檢測出質量安全問題的情況,出口企業要及時報告。

(八)強化違法行為查處。對初步調查認定涉嫌制售、使用“瘦肉精”等犯罪行為的,要按照農業部等八部(局)印發的《“瘦肉精”涉案線索移送與案件督辦工作機制》(農質發[2011]10號)和省政府“三個一律”的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并做好案件移送后的協查工作。對其他涉嫌違法行為,要嚴格按照《農業部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農業部令第63號)和“五個不放過”的原則,查明違法事實,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

四、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安全六項監管制度

(一)宣傳教育與技能培訓制度。市、區市兩級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分別制定年度宣傳教育與技能培訓計劃,確定兼管領導,落實宣傳培訓經費,豐富形式內容,分級實施、確保效果。一是加強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人員的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提高其依法監管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加強對養殖場(戶)和獸藥飼料生產經營者的法規宣傳和技術指導,提高其守法生產經營意識和科學用藥用料水平;三是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大力宣傳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進展和成效,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提振消費信心,維護全市畜牧獸醫系統公信力。

(二)輿情監控與媒體應對制度。要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回復、核查和妥善處理群眾投訴舉報的畜產品質量安全問題,并依照規定對舉報人實施獎勵和保護;敏銳掌控輿情信息,做好搜集、分析和應對工作,善待媒體、慎對媒體、善用媒體。

(三)應急管理制度。為建立健全應對突發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有效預防、積極應對、及時控制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市、區市要分別制定和動態修訂本級《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并科學合理的做好兩級應急預案的協調與銜接,將應急處置措施具體到單位、小組和崗位,組織開展應急演練,確保問題隱患和安全事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將生命健康危害、負面社會影響和經濟財產損失控制到最低作為應急管理的終極目標。

(四)風險評估制度。為及時消除系統性、區域性和環節性風險,根據《食品安全法》和農業部有關要求,在全市畜牧獸醫系統建立市、區市獨立風險評估和評估信息共享的畜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體系。成立評估小組,掌控風險信息,確定評估頻率,做好評估記錄。通過風險評估,切實摸清危害因子的種類、區域范圍和影響危害程度,研究提出科學防范和有效消除的措施和辦法,科學甄別風險預期并按程序啟動風險預警。

(五)量化考核制度。根據《省畜牧獸醫局關于印發〈省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目標量化考核實施方案(實行)〉的通知》(魯牧質監發[2012]8號)要求,從2012年起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實施量化考核評估,各區市于當年11月20日前,做好自查自評自糾工作,并將總結材料報市局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市局考核評估小組于年底前對各區市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進行考評。

(六)文檔管理制度。要切實加強對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文檔的完善和管理,做到分類(項)管理,一類(項)一檔;對行政處罰案件,做到一案一卷且文書齊全、手續完備,案件立卷歸檔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修改案卷內容。

五、突出抓好畜產品質量安全三個監管重點

(一)“瘦肉精”監管。“瘦肉精”監管要全面實行“四個全面排查”和嚴格落實“八項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監管措施,建立完善、規范的養殖和監管檔案。

四個全面排查是:對生豬、肉(奶)牛、肉(奶)羊養殖場(戶)全面排查并登記備案;對全市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全面排查;對飼料生產、經營企業全面排查;對活畜收購販運企業(合作社、經紀人)全面排查。以生豬、肉羊、肉牛為重點,嚴厲打擊養殖及相關環節非法制售、使用“瘦肉精”違法犯罪行為。

八項管理制度是:一是建立健全養殖場(戶)全覆蓋登記備案制度,對所有養殖場(戶)依法進行備案,敦促養殖場(戶)完善養殖檔案,加強動態監管,凈化產地環境;二是建立健全不生產、兜售、使用“瘦肉精”承諾制度,促進企業加強誠信自律,守法經營;三是建立健全活畜收購販運企業和經紀人登記管理制度,強化教育監督,實現問題可追溯;四是建立健全監督檢測與生產經營主體自檢相結合制度,加強監督檢測,為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提供技術支撐;五是建立健全生豬屠宰環節檢疫檢驗同步管理制度,監督屠宰企業落實“瘦肉精”抽樣檢測記錄制度,確保生豬證標齊全、來源明確、產品安全;六是建立健全“瘦肉精”黑名單制度,對企業生產、兜售、使用“瘦肉精”的違法犯罪行為記錄在案,并在依法查處的基礎上進行重點監管;七是落實“瘦肉精”案件移送工作機制,形成監管合力;八是落實“瘦肉精”舉報獎勵辦法。按照《市食品安全舉報獎勵辦法》(青政辦發[2007]40號)辦理,暢通監督渠道,形成社會普遍關注,人人參與管理的良好社會氛圍。

(二)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生鮮乳質量安全監管要嚴格實行“兩證一單三管四控”制度。“兩證一單”即生鮮乳收購許可證、生鮮乳準運和生鮮乳交接單;“三管”是要突出管好三個環節。即奶畜養殖環節要建立養殖檔案、防疫監管檔案和休藥期等制度;生鮮乳收購環節要檢查督促建立健全生鮮乳收購銷售檢測記錄、進貨查驗、衛生管理、留樣追溯和質量安全保障等制度;生鮮乳運輸環節要認真填寫生鮮乳交接單。“四控”是指嚴控非法添加三聚氰胺、革皮水解物等犯罪行為、嚴控獸藥殘留、嚴控疫病共患、嚴控黃曲霉毒素M1等影響生鮮乳質量安全的危害因素。

(三)餐廚廢棄物、“地溝油”監管。餐廚廢棄物、“地溝油”監管要實行“抓住重點、突擊排查、依法查處”的監管機制。具體是以突擊排查和監管排查為手段,以城鄉結合部、城市近郊為重點排查區域,以小型生豬、禽類養殖場、散養戶和以油脂作生產原料的飼料生產企業為重點排查對象,依法查處使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餐廚廢棄物喂養畜禽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用“地溝油”替代飼料用油脂生產飼料產品的違法行為。

六、建立健全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保障體系

(一)強化組織領導。市和各區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都要成立以主要領導為組長的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做好畜產品質量安全的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交辦的日常工作和應急性工作。領導小組建立例行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研究決定重大事項和安全風險評估等。

(二)健全監管體系。盡快建立起市、區市、鄉鎮、村四級上下協調、各負其責的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市和區市的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應獨立,有編制,有人員。基層動物衛生與產品質量監督站要充分利用空余編制,做好人員招聘和培訓工作。加快優化村級動物防疫員的力量,提高待遇,充分發揮其在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方面的積極作用。

(三)完善工作責任制與責任追究制。要明確監管責任,層層簽訂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書和承諾書,全面實行“網格化”監管。對工作責任心不強、疏忽懈怠和監管不力者要給予批評或誡勉談話,對違反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四)強化監管條件保障。充分利用已有工作基礎和條件,加快實現資源共享、信息共享。加強與發改、財政等部門的溝通,加快將畜產品質量安全宣傳、監管、監測等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

(五)強化科技支撐。五市要加快完成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檢測室建設,完善畜產品監督監測體系;加快建立畜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化管理,實現監管信息共享;抓緊啟動病死動物無害化設備和完善無害化處理手段,實現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全覆蓋;加強畜牧科技研究,從根本上解決動物糞尿治污難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