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行風建設意見
時間:2022-07-08 09: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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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我市民政系統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關于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的總體部署和要求,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和“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的原則,上下共同努力,齊抓共管,大力開展行風建設,有效地促進了民政系統行業風氣的好轉。特別是結合創建“愛心飛揚”服務品牌和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等活動,行風建設取得了明顯成績,民政系統在全市樹立起了良好形象,人民群眾對民政部門的滿意度不斷提高。
通過長期不懈的努力,我市民政系統行風發生了深刻而根本的變化,行風表現出了新特點,但也出現了新情況。
行風建設表現出的新特點
1、行風建設進入平臺期。在國務院提出糾正行業不正之風之初,行風問題比較突出,一旦開始糾正,效果十分明顯。隨著行風建設的發展,行風表面的問題逐漸被糾正。如前些年的婚姻登記搭車收費、殯葬服務亂收費,機關和一些事業單位服務態度不好、效率較低等問題已經不突出。再抓這些問題,成效已不明顯。因此,行風建設已進入平臺期,這就要求我們行風建設要有新突破。
2、行風表面問題對民政形象影響已減弱。前些年浮在面上的行風問題,已經得到明顯的糾正,這些問題對民政的影響已減弱。群眾對民政部門關注的焦點已經從關注個人利益問題轉向看民政部門能否制定出符合社會整體利益的政策、能否協調推進某個方面的工作、能否正確履行職責、能否為困難群眾解決更多的問題等方面來。這已成為影響民政形象的重要因素。
行風建設出現的新情況
1、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對民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社會的問題,根本的是人與人的關系問題,和諧社會的根本問題則是公平正義的問題。公平正義主要要求人們在政治經濟權利方面比較均衡。目前社會公平問題已相當嚴重。民政主要職能之一是扶貧濟困、救孤助殘、優待撫恤,就是要通過民政所具有的轉移支付功能實現部分再分配,進而促進社會公平。在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過程中,民政承擔著十分重要的責任。民政工作不再是過去意義上的扶貪濟困,而是通過扶貧濟困推進社會公平,實現社會正義。
2、隨著群眾權利意識的覺醒,對民政工作提出了新挑戰。過去人民群眾一般不會向政府提出政治、生活等權利要求,當遇到困難甚至天災人禍時,幾乎不尋求政府幫助。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的權利意識逐漸覺醒。他們遇到困難時,會向政府求助,而且認為是自己應有的權利。這就要求我們要依法、及時、有效地解決群眾的困難。
3、民政干部職工隊伍現代政府意識沒有完全樹立起來。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對我國各級政府職能進行了明確界定,即“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公共服務”。民政主要有社會管理、公共服務兩項職能。受傳統影響,行使管理職能的意識比較強,但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意識不強,也就是說為人民群眾服務的意識不強。我們還沒有完全樹立起現代政府的意識。
為了適應行風建設的新特點和新情況,現就轉變行風建設思路,進一步加強行風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從解決面上的問題向解決深層次的問題轉變
抓行風建設,一個重要的方面就要解決行業不正之風,主要糾正執法不公、執法不嚴、以權謀私的問題,糾正吃、拿、卡、要、報等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解決利用職權與民爭利的問題。經過十幾年的行風建設工作,這些問題在全市民政系統已經得到基本解決。下一步的行風建設,應當向解決深層次問題轉變。在思想方面,要解決為民政工作對象解決困難是“恩賜”的意識的問題,為民政工作對象解決困難是我們的職責,不管為他們解決了多少困難,都不是“恩賜”,都是我們的職責所規定了的;人民群眾要求獲得政府的幫助是他們的權力,我們應當樹立這種“群眾的權力”的意識。在對行風的認識方面,要解決認為行風建設已經搞得差不多了的問題,行風建設是一項長期任務,既要糾正表面的問題,也要糾正深層次的問題。在履行政府職能方面,要解決重管理輕服務的問題,樹立現代政府意識,樹立管理和服務并重的意識,既要管理好各項民政事業,也要做好為民政工作對象服務的工作。
二、從個別解決問題向政策解決問題轉變
個別解決問題、部分地解決問題,曾經是我們解決群眾困難的主要方式。民政事務性工作比較多,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民政所管理的社會事務也越來越多、越來越復雜,靠傳統方式解決問題已經不能完全適應形勢。我們應當轉向依靠政策解決問題上來,通過政策解決某一個方面或者某一個層面的問題。“政策解難,一解一片”。近幾年,我們正逐步轉向依靠政策解決問題。研究制定政策,并通過政策管理社會,是政府的重要工作方式。要加強調查研究,對民政工作涉及的問題,如民政工作對象的困難等,要進行綜合分析,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在分析問題的基礎上研究對策,進而制定出符合實際的政策。要積極做好政策的出臺工作。分析問題,研究對策,是政策解決問題的第一步。要把對策變成政策,需要做大量的宣傳、協調和爭取等工作。要樹立政策意識,通過大量艱苦細致的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宣傳、協調、爭取等工作,推出更多的解決實際問題的政策。
三、從傳統救助管理向促進和諧社會構建轉變
和諧社會的核心問題是保證社會的公平正義,它要求政治、經濟等權利相對均衡。民政工作對于社會來說具有“穩定器”的作用,其實質是使民政工作對象從政府、從社會那里獲得經濟、政治等權利,這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涵。從傳統救助管理向促進和諧社會構建轉變,一是要給民政工作對象爭取更多的經濟、政治等利益,二是要協調好與其他群體的利益。為民政工作對象爭取的利益要有“度”,不能少,少了不解決根本問題;不能多,多了會影響其他群眾的利益,會適得其反。出臺新的政策要考慮與過去的政策、與其他部門的政策相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不能顧此失彼。
在行風建設轉變思路的同時,對于亂收費、亂罰款、辦事拖拉、服務態度不好、對群眾和基層吃拿卡要等侵害群眾和基層利益的問題仍然要注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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