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專學校就業意見
時間:2022-07-10 11:5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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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專畢業生是我市人才資源的主要來源,是實施人才強市戰略的重要力量。為積極吸納、引進我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的各類人才,合理配置畢業生資源,促進各類大中專畢業生充分就業,根據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2012年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六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為依據,緊緊圍繞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進一步深化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努力拓寬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渠道,積極引進高學歷層次和緊缺急需專業畢業生,為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強有力的人才智力保證。
二、就業范圍和對象
(一)積極引進高學歷優秀畢業生來我市就業。繼續實施“選調生”計劃,通過外出選拔和公開考錄,選調部分優秀本科畢業生、碩士畢業生和博士畢業生充實到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和鎮(處)干部隊伍。對進入國家公務員隊伍的,按照上級的有關要求和規定辦理。企業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制定優惠政策,吸引高學歷畢業生到我市建功立業。對本科及其以上學歷的畢業生,不受專業、生源地限制,敞開接收。
(二)適當控制外地專科以下學歷畢業生來我市就業。外地生源的專科學歷畢業生需落實用人單位方可來我市就業,中專畢業生原則上不予接收。各類企業接收緊缺急需專業的中專畢業生,須經用人單位申請,主管部門同意,市人事局審批。
三、就業辦法
今年畢業生就業實行組織派遣、考試錄用、雙向選擇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辦法。
(一)組織派遣
各級組織人事部門公開選拔的選調生及碩士以上學歷畢業生、本科以上省級優秀畢業生,由市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工作需求及所學專業,統一派遣至市直或鎮(處)機關事業單位。
(二)考試錄用
1、市教育體育局負責,市教育人才分市場組織實施教體系統的畢業生考錄工作。按照市編委核準的考錄計劃,從師范類統招本科畢業生中考錄部分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從非師范類統招本科生中考錄部分緊缺專業畢業生到職業學校任教。
2、市衛生局負責,市衛生人才分市場和正局級衛生事業單位組織實施衛生系統的畢業生考錄工作。按照市編委核準的考錄計劃,從衛生類統招本科以上畢業生中考錄部分畢業生到市直醫療單位工作,從衛生類統招專科以上畢業生中考錄部分畢業生到鎮(處)衛生單位工作,從護理專業統招中專以上畢業生中考錄部分畢業生到市直或鎮(處)醫療衛生單位工作。考錄工作采取一次性下達計劃、一次性考錄的辦法進行。
3、其他事業單位急需緊缺專業的,按照市編委核準的考錄計劃,由市人事局會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從專業對口的統招本科以上畢業生中公開考錄。
(三)雙向選擇
除組織派遣、考試錄用到機關事業單位就業外,其余大中專畢業生按照“公開、平等、自愿”的原則到市人才市場與用人單位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市人事部門將定期舉辦全市2012年大中專畢業生供需見面、雙向選擇洽談會。向社會公開各單位用人數量、學歷層次、專業類別及工資待遇等需求信息,對招聘的各個環節全部實行“陽光”操作,并提供優質服務。
(四)自謀職業
鼓勵各類大中專畢業生自謀職業或領辦、創辦經濟實體,從事個體私營經濟。
四、就業鼓勵措施
(一)鼓勵畢業生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到非公有制單位就業的大中專畢業生,按照到公有制單位就業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保留相應身份。
(二)鼓勵畢業生自主創業。對從事個體經營的畢業生,除國家限制的行業外,自工商部門批準其經營之日起2年內免交工商、衛生、環保等部門和街道辦事處的登記類及管理類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創辦屬高新技術領域公司的畢業生,可向市科技主管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確認后,其以工業產權和非專利技術出資的比例最高可占注冊資本總額的35%。對自主創業的畢業生,兩年內保留其派遣資格,養老、醫療和失業保險等費用由個人交納,人事檔案可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管理,費減半收取。對自謀職業、自主創業和合伙經營的,其自籌資金不足部分,可以按規定申請失業人員小額擔保貸款。
(三)鼓勵大專、中專畢業生繼續深造。本市生源的大專、中專畢業生,到非全日制普通高校繼續深造的,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為其辦理登記手續,3年內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可按當年應屆畢業生就業政策辦理就業手續。
(四)做好特困畢業生就業工作。對通過雙向選擇仍未落實就業單位的特困畢業生,由其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核準屬實的,由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負責推薦就業。
(五)對在畢業當年服兵役的本市生源畢業生,可持《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入伍通知書》到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登記手續。兩年后退役的,持市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證明,按應屆畢業生的有關政策,辦理就業手續。
五、就業管理服務
(一)建立就業預測和薪酬指導機制。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和人才市場,將定期對畢業生就業方向進行科學分析,及時畢業生就業及薪酬指導價位信息。充分利用人才大集、媒體推介、崗前培訓、人才派遣、技能培訓等多種形式,為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提供優質、高效、便捷的服務。
(二)規范畢業生檔案轉遞程序。非師范類畢業生檔案須由學校轉遞至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師范類畢業生的檔案轉遞至市教育體育局,對畢業生個人自帶的檔案不予接收。對沒有檔案、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外地生源畢業生,一律不予辦理有關手續。對弄虛作假,私自涂改偽造證件、印章的人員,一經查實,將嚴肅處理。
(三)加強畢業生就業市場和網絡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堅持把辦好畢業生市場作為畢業生求職擇業、用人單位選人的重要渠道和方式,不斷加強市場軟、硬件建設,促進有形、無形兩個市場的有效結合。市人才交流中心要發揮畢業生就業網的作用,按照網上辦公流程,做好畢業生接收、派遣工作,各用人單位要及時登記畢業生需求信息,嚴格按照接收程序接收畢業生,從2012年1月1日起,非師范類畢業生啟用《2012年市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就業接收函》,2004年樣式的接收函停止使用。
(四)做好畢業生報到、落戶的辦理工作。繼續實行畢業生就業報到登記制度。畢業生畢業后應在規定期限內攜帶《報到證》等有關材料到市人才交流中心辦理報到登記手續,其中師范類畢業生到市教育體育局報到。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后,由單位負責持《報到證》等有關材料到市人才交流服務中心辦理有關手續后,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未落實就業單位的本市生源的非師范類和師范類畢業生,應先分別在市畢業生就業網和市師范類畢業生就業網上進行報到、落戶登記后,再在規定時間內到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報到手續,然后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入戶介紹信到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五)加強畢業生見習期管理。繼續執行國家的有關規定,切實加強畢業生見習期管理,正確理解和處理好見習期與職工勞動合同中試用期的關系。對因特殊情況需調整工作單位的畢業生,自畢業之日起一年內到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改派手續。跨區、市的調整改派的,經雙方區、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同意并辦理網上解約、簽約手續后,由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改派。跨省、市改派的須通過市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辦理。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用人單位、學校不得收取改派費。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通過網上解約后,要在6個工作日之內辦理檔案轉遞和戶口遷移手續。用人單位不得扣留畢業生的檔案,畢業證書等證件。各用人單位要及時為見習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畢業生在見習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畢業生收取或變相收取風險抵押金、就業保證金、培訓費等,不得拖欠畢業生的工資。凡到事業單位就業的,全部實行人事,并實行聘用制和試用制,聘期三年,其中試用期一年。
(六)做好畢業生待業期管理與服務工作。本地生源畢業生畢業半年以上未能就業并要求就業的,可持學校證明到市勞動保障部門辦理失業登記。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和勞動保障機構應免費為其提供就業服務。對因患病等原因短期無法工作并確無生活來源者且家庭生活困難,符合低保標準或臨時救助標準的,由市民政部門參照我市城市居民低保標準,給予臨時救助。此項費用由市財政列支。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要做好畢業生待業登記,檔案保管等服務工作。任何部門或單位不得向未取得經濟收入的待業畢業生收取管理費用。
各部門、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工作,充分認識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對促進我市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意義,負責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部門、單位要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密切配合,廉潔自律,努力為畢業生就業工作創造寬松條件,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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