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體局服務效能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11 10:2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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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體局服務效能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優化流程,規范程序,完善機制,促進教育行政許可審批工作規范、高效運行,切實提升管理效能、服務質量,不斷提升行業作風建設水平,辦讓人民滿意的教育,落實好《市委、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改革與完善行政許可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工作的若干意見》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意見。

一、進一步明確市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一)市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及職責分工

1.幼兒園登記注冊和變更(職能科室:學前辦);

2.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的設立及分立、合并、變更、解散;中等及以下民辦學校聘任校長核準;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職能科室:職成教辦);

3.公辦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特殊教育學校的開辦、變更、合并、撤銷;學籍管理(職能科室:基礎教育科);

4.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職能科室:人事科);

5.三級社會體育指導員的審批;國家三級體育裁判員的審批及注冊(職能科室:體育科);

相關職能科室要明確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承辦人(即責任人),具體負責該項行政許可服務工作。

(二)相關科室的工作職責

1.職能科室:負責相關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審查、考察論證、審批、在規定時限內批復等;協助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做好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受理、頒發許可證等工作;做好審批后歸口管理、建檔與工作督查。

2.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負責教育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受理、許可證的頒發、備案、咨詢及網絡運行督查等工作;完成市行政許可中心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做好市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協調服務和處結工作。

3.政策法規辦公室:負責市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辦理流程、時限的督查,及時糾正違規違法行為。

二、規范、優化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流程,進一步提高服務效能

(一)市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審批工作流程

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1.受理申請。所有行政許可服務事項原則上由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在市行政許可服務大廳統一受理、登記,并及時將申請材料轉至相應職能科室辦理。對不便于在市行政許可服務大廳統一受理的事項,根據工作需要,經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和相關職能科室協商后,可委托相關科室負責受理,受理情況要在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登記備案并將結果公示。受理較為復雜的事項時,職能科室要積極協助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做好有關受理工作,并及時告知申請人受理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的相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2.審核。職能科室按照有關要求,及時對受理的事項進行審查。對于受理材料不完整的,要及時告知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通知申請人補交申報材料。

3.初審。職能科室要按照有關規定對受理的事項進行實地考察論證,形成論證報告,并提出初審意見。

4.審批。民辦學校招生簡章和廣告備案、學籍管理等一般性事項由相關職能科室按規定即時辦理,承辦人受理此類事項后,要按照上級及市局的有關政策規定審核辦理。對符合政策規定的,經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核準(簽字、蓋章)并經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負責人同意后,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登記備案,相關職能科室及時將辦理情況報局分管領導審閱。學校、幼兒園登記注冊、變更及資格認定等重要行政許可事項,職能科室須將考察論證報告及初審意見報分管領導審查同意,重大事項須提交局辦公會研究同意后形成行政許可審批決定。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每月初要將上月許可事項辦理情況匯總后,分別報市局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審閱。

5.辦結。經分管領導或局辦公會研究同意核準的事項,職能科室要及時將審批材料及審批意見移交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由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在規定時限內向申請人頒發許可證書。對不予審批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由職能科室向申請人做出規范、細致的解釋說明,并將審批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備案。

(二)嚴格行政許可服務審批簽章制度

啟用“市教育體育局行政審批專用章”,由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安排專人負責管理。凡有關行政許可服務事項需蓋行政審批專用章的,由承辦人持準予許可的依據材料,經分管領導簽字后,到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蓋章。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要做好審批材料的審查、復核工作,審查無誤并經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負責人同意后,再加蓋公章,同時做好登記和審批材料歸檔備案等相關工作。即時辦理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嚴格執行即時辦理有關規定,其他行政許可事項未經分管領導簽字同意或未經市局辦公會研究通過的,一律不予辦理。

三、強化管理,明確責任,嚴格落實效能投訴和責任追究制度

自覺服從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和市紀檢監察部門的統一領導,充分使用電子審批系統,及時公開審批事項的政策、規定、條件及審批程序和審批結果,接受申請人和社會的監督,做到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實施“陽光審批”。各行政許可服務審批職能科室、市局行政許可服務室和法規辦等單位(科室)要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嚴格政策規定,嚴格標準條件,嚴格審批程序;要熱情服務,及時受理和辦理行政許可服務事項,不推諉扯皮,對不符合條件的申報單位和個人要做好政策規定解釋說明工作,樹立良好的教育服務品牌,努力提高教育的社會滿意度。

嚴格落實問責制,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各職能科室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任何科室和個人不得違反上級規定私自辦理和審批市局所轄行政許可服務事項。對違反政策規定亂許可或被行政效能投訴的,一經查實,市局將追究相關科室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扣分,情節嚴重的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