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業貸款貼息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12 01:4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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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快現代畜牧業發展步伐,增強畜產品質量安全和市場競爭力,促進農民增收,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進程,市政府決定對2011年度貸款發展畜禽養殖場(戶)給予貼息扶持,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工作原則
(一)突出重點。根據全市畜牧業發展實際,確定重點扶持引導肉雞、肉鴨、生豬、肉牛、奶牛、蛋雞養殖場(戶)通過加大投入,擴大規模,培育一批建設規劃科學、飼養品種優良、生產設施先進、管理措施規范、防疫設施健全、產品質量安全、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配套的標準化畜禽養殖示范場戶,帶動我市現代畜牧業更好更快發展,促進農民增收。
(二)簡化程序。建立個人、村莊、鎮級政府、金融單位和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責任明確、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的審批服務機制,提高工作效率。
(三)規范管理。制定專門的備案申請、項目驗收、兌現貼息、監督檢查工作流程,嚴格按照工作流程操作,保證資金的使用效益。
二、貼息條件
(一)貸款用途。申請貼息扶持的銀行貸款,必須專門用于引進良種畜禽,或購置現代化養殖設施設備,或改建、新建標準化養殖場房,或購置飼料、獸藥等。
(二)場址選擇。養殖場(戶)必須遠離村莊、學校、廠礦企業、旅游地、飲用水水源地和主要交通要道、河流;并符合鎮、村養殖用地統一規劃,符合畜牧業標準化養殖要求。
(三)養殖規模。肉雞(鴨)存欄5000只、生豬存欄100頭、肉牛存欄50頭、奶牛存欄10頭、蛋雞存欄2000只以上。
三、貼息標準
(一)貼息總額。本年度全市貼息總額1000萬元,由市財政列支,以養殖場(戶)備案先后為序,額滿為止。
(二)貸款數額。貼息貸款數額為5-60萬元。當貼息資金有結余時,對貸款60萬元以上,帶動畜牧業標準化建設作用突出養殖場(戶)的貸款給予再次貼息扶持,再次貼息扶持的貸款額度不超過60萬元。
(三)貼息扶持。貼息標準控制在貸款年利率12%以內,高出部分利息不列扶持范圍。
(四)貼息時限。本年度貼息至2011年12月31日,符合貼息扶持條件的養殖場(戶)年內只能享受一次貼息扶持。
四、工作程序
(一)備案申請。本意見后,養殖場(戶)獲得養殖貸款15天內,憑銀行貸款憑證(原件和復印件)和經鎮(街道、園區)、村蓋章同意的《市2011年度畜牧業貸款貼息備案審批表》到市畜牧獸醫局辦理備案申請;本《辦法》前,產生于2011年1月1日以后的貸款,于本意見后30日內申請備案有效。
(二)備案確認。市畜牧獸醫局接到貸款戶《備案審批表》后及時組織進行現場核查,經現場核查確認符合條件的給予備案,納入本年度貼息扶持對象。
(三)申請驗收。已備案養殖場(戶)貸款到期與銀行結清賬目后,須在3個工作日內憑相應的貸款建設項目完成情況有關證件和銀行貸款利息結算憑證,向市畜牧獸醫局提出驗收申請。貸款期到或超過2011年12月31日的,須在2012年1月5日前提交驗收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四)現場驗收。現場驗收主要查驗被確認的貸款貼息扶持對象預定貸款建設項目完成情況,驗收工作由市畜牧獸醫局牽頭聯合財政局、審計局、監察局具體負責。
(五)貼息發放。經現場驗收確認已圓滿完成《備案審批表》預定建設項目者,由市畜牧獸醫局統一匯總報市政府審批,經市政府審批同意后,由市財政局通過鎮財政所采取“惠農一本通”等方式將貼息扶持金發至養殖場(戶)。
(六)公開公示。貼息扶持金發放情況由各鎮(街道、園區)負責向社會公開、公示,接受社會群眾監督。
五、違規責任
申請貸款貼息者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貼息扶持,且今后不再列為貼息對象:
(一)擅自改變貸款用途;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騙取貼息資金的;
(三)拒絕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或對有關部門依法監督、檢查不予配合的;
(四)違法違規經營被查實的。
六、組織領導
市級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的畜牧業貸款貼息扶持工作領導小組,市畜牧獸醫局、財政局、監察局、審計局、人民銀行等為成員單位,負責全市畜牧業貸款貼息工作的組織領導。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畜牧獸醫局。市畜牧獸醫局要組建工作班子,專門負責養殖場戶貸款貼息政策宣傳、備案審查和貸款項目建設情況驗收等相關事宜。各鎮(街道、園區)要成立工作班子,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具體工作人員,全力做好土地調整、組織發動、貸款協調,并配合市有關部門搞好該項目備案、驗收等相關事宜。各有關金融機構強化便民、利民、為民服務意識,加強領導,簡化貸款程序,盡最大努力放貸支持全市畜牧業生產,確保好事辦好、實事辦實,讓市政府這項惠農政策真正發揮好扶持發展畜牧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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