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12 05:0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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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便民服務工作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和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在第五次全國法律援助工作會議上的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加大法律援助的工作力度,更好的維護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平與正義。根據部、省的統一部署,市司法局決定,自2011年6月至2012年6月,在全市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根據市司法局的部署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服務為民,以滿足人民群眾法律援助需求為目標,以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為主線,以方便服務群眾為重點,全面提升法律援助的服務質量和水平,讓更多的困難群眾方便快捷的獲得法律援助,切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目標要求

通過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推動全市完善便民利民服務措施,進一步增強法律援助機構和律師、法律服務人員的服務意識,改進服務作風,創新服務機制,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率,探索構建法律援助便民服務長效機制,建立高效規范的法律援助實施體系,努力為困難群眾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務。

三、活動內容

(一)努力擴大法律援助覆蓋面。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法律援助條例》進一步降低門檻,積極受理、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力爭實現辦案增20%的目標。進一步放寬法律援助的經濟困難標準,探索實踐以申請人是否具有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的能力,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經濟困難標準,使生活在低保水平邊緣的困難群眾和因突發事件致貧的人員有機會獲得法律援助,對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法律援助案件,免審經濟困難狀況,一律納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的同時,將依靠救濟金生活者,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及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征地、拆遷、假劣種子、農藥、化肥以及環境污染等方面的案件納入法律援助重點范圍。積極受理權益受到侵害的弱勢群體性案件。

(二)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便民服務窗口。市法律援助中心、各街(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證處要積極創造條件優化接待咨詢工作環境,在辦公場所醒目位置設置便民服務指示牌,設立承諾服務公示欄,對于來訪群眾開展一聲問候、一杯茶水、一個讓座、一個滿意答復、一聲道別的“五個一”溫馨服務活動。對于來訪群眾堅持實行和落實首問責任制制度,最大限度避免來訪者重復跑腿的現象。對于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主動預約上門服務。

(三)拓寬法律援助申請渠道。加強法律援助工作網絡建設,逐步健全縱到底,橫到邊的法律援助網絡體系。建立與工、青、婦、勞動、民政等部門組織法律援助聯絡體制,各鎮(街道)工作站要加強對村(居)法律援助聯絡員的培訓工作,努力做到村(居)民獲取法律援助知識不出村。各工作站要認真做好本轄區群眾申請法律援助的初審工作,一次性告知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的必備條件和程序。市司法局將為全市1、2級殘疾人、低保戶發放法律援助卡,持卡人可在市兩級法律援助機構實現一卡通無償法律援助服務。為進一步方便當事人咨詢和申請法律援助,擬在市區增設若干個法律援助聯絡站。各鎮、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應當承辦一定數量的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非訴訟法律援助案件。繼續完善實施法律服務機構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法律援助“代受理”制度。盡最大努力節約當事人維權成本。

(四)做好法律援助的接待咨詢工作。進一步整合和發揮“12348”法律援助專線咨詢工作職能,接聽好每一個咨詢電話,接待好每一位來訪者,大力推行和倡導“一二三服務規范”,即“一聲(問候)、二有(有同情心、有責任感)、三心(耐心傾聽、細心解答、熱情服務)。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服務機構要為當事人提供一站式、一次性告知服務,對于符合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尤其是對于事實清楚、案情簡單或即將到時效的案件,當事人即是提供的相關材料不齊全,也要即行受理,日后讓其補齊相關材料。對于不符合援助條件的當事人,要耐心細致的做好說明和解釋工作,并引導其通過其他途徑解決。

(五)簡化法律援助受理審查程序。為最大限度方便當事人申請法律援助,對于持有以下證件或證明的申請人,免審經濟狀況:最低生活保障證、特困救助證、五保戶、特困職工證、享受政府民政部門救濟待遇,司法救助證明、社會福利機構供養的人員證明、重度殘疾且無生活來源的證明、依靠政府撫恤金生活的證明、法律援助卡、農民工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的案件。對于特困職工、返鄉民工、生活困難的被征地農民及新失業人員,納入援助重點范圍,對以上各類人員申請法律援助,要簡化程序,即申即批。

(六)建立方便群眾異地申請法律援助協作機制。法律援助中心要引導和幫助當事人按規定在義務人所在地申請法律援助,對于外地人員在本地申請法律援助提供證明有困難的,要主動與當事人戶籍所在地或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機構取得聯系,獲取相關證明材料,對于本地人員在外地申請法律援助的,要積極協助當事人向異地法律援助機構提供相關證明,根據辦案人員的需要,要盡力為外地辦案人員在我市調查取證提供必要的協助;本地辦案人員在外地需協助的要積極主動與辦案地法律援助機構聯系予以協助。各法律援助案件承辦單位,在承辦50人以上集團訴訟案件中,因人力物力局限,承辦有困難的,可向市法律援助中心匯報,市法律援助中心要積極協調其他法律服務機構以及市法律援助中心協助辦理。最大限度維護受援人的合法權益。

(七)建立健全受援人聯系告知制度。法律援助中心在受理當事人申請時,要明確告知申請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承辦人員應當主動告知受援人在法律援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不利因素和風險,并應主動向受援人通報案件進展情況,法律援助工作人員要認真登記受援人的信息,做好案件事后的回訪工作。

(八)完善訴前調解機制。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服務機構在受理、承辦法律援助案件時,對于案情事實清楚,較為簡單的案件,要首先征得當事人的同意,在不影響訴訟時效的前提下,應盡量采取調解優先的方式,通過調解結案。將訴前調解作為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前置程序。對于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要及時立案進入訴訟程序。

(九)提高法律援助服務質量。法律援助的質量是法律援助事業發展的生命線,也是法律援助工作的根本保證。法律援助工作直接為困難群眾提供法律服務,是一項重要的民生工程,德政工程。他關乎著群眾的利益,政府的形象,廣大法律援助人員的奉獻精神。法律援助中心和廣大法律服務工作者要懷著對弱者的深厚感情,辦好每一起援助案件。對法律援助案件實行首問責任制,服務承諾制,現時辦結制,從法律援助案件的受理、指派、承辦、受援人監督和社會監督實行全程監督,對每一個法律援助案件都要認真做好案件質量評定。法律援助中心要采取巡回檢查、跟蹤回訪、旁聽庭審等形式,強化監督,堅決杜絕和嚴肅查處消極應付、懈怠辦案、索取財物等違法違規現象,確實將法律援助打造成政府放心,群眾滿意的民心工程。

(十)強化受援人和社會監督。法律援助中心應當做到對每一個援助案件都要發放和回收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卡,主動接受受援人和社會監督,主動通過電話回訪和走訪形式,征求各方意見建議,認真受理和查處受援人的投訴。

四、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各工作站、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公證處要認真組織學習司法部、省廳、市司法局和市司法局的《實施意見》精神,認真在本系統、本單位全體人員中做好動員部署工作,提高全員對此次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的思想認識,調動全體人員參與主題活動的積極性。

(二)組織實施。各單位要按照本《實施意見》和本單位的具體情況,認真組織學習《實施意見》的同時,要結合實際認真學習《律師法》、國務院、省《法律援助條例》、司法部《關于、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暫行管理辦法》、中共政法委書記和副書記孟建柱在第五次全國法律援助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市法律援助案件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市法律援助案件質量評定辦法和有關協會、上級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操守有關文件規定等。

(三)各單位要圍繞學習內容,制定學習活動配檔表,落實責任人、學習輔導人、嚴格考勤制度和紀律,不留死角,嚴禁走過場。

(四)總結表彰。市司法局在主題活動期間,不定期進行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推廣典型,鞏固活動成果,探索建立法律援助便民服務長效機制。對在活動中涌現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通報表彰,并推薦上級司法行政系統表彰。

五、組織領導

(一)加強領導,周密部署,開展“法律援助便民服務”主題活動是司法行政系統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是廣大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者服務大局的具體體現,是以關注民生為重點的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是民生工程、德政工程,法律援助中心和各法律服務機構要充分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周密部署,落實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切實做到認識到位,組織到位,措施到位,落實到位。

(二)強化宣傳,營造氛圍。在主題活動期間,要大力開展送法下鄉,進社區,進企業,進校園,進集市活動,充分利用各類媒介進行大張旗鼓的宣傳,廣造輿論,使廣大群眾了解主題活動,分享主題活動帶來的實惠,提升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社會影響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