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工法律援助安排意見
時間:2022-07-12 05: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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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和國家9部門《關于認真貫徹〈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切實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經市司法局、市城鄉建設局研究決定,在全市建設領域深入開展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現就有關事宜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重要性
黨的十六屆六中全會作出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決定,構建和諧社會必須堅持以人為本、關注民生的科學發展觀,解決農民工問題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民工問題是我國改革開放和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涌現出的一支新型勞動大軍,他們為城市繁榮、農村發展和國家現代化建設做出了重大貢獻。農民工外出務工,一頭連著城市和發達地區,一頭連著農村和落后地區,他們為改變城鄉二元結構,解決“三農”問題闖出了新路,但他們又是來自社會底層的弱勢群體,其合法權益也最易被侵害,從而產生社會不安定、不和諧因素,解決農民工問題,既是改革、發展、穩定全局的迫切任務,也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戰略任務。因此,司法行政部門、建設行政機關要充分提高認識,從踐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高度,采取有力措施,運用行政、經濟和法律的手段解決民工各類糾紛,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對維護經濟社會又好又快持續發展的大好局面,具有重大意義。
二、明確任務
(一)司法行政部門和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密切協作,切實抓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按照“五五”法制宣傳教育規劃的要求,有針對性地加大對農民工相對集中的企業的《勞動法》、《合同法》、《工會法》、《勞動和保障法》、《工傷條例》等與農民工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力度,使用工企業依法用工,使廣大農民工了解自己的合法權益,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無力維權時,有申請國家法律援助的權利。
(二)積極開展法律服務。司法行政部門要積極引導法律服務從業人員,主動參與涉及建設領域農民工的維權訴訟、協商及調解活動。鼓勵和支持法律工作者對經濟確有困難又達不到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按照有關規定,酌情減收或免收法律服務費用。引導法律服務機構積極開展法律知識講座、法律咨詢等多樣化的法律幫助活動,使廣大農民工及時得到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法律服務機構對農民工維權案件要建立質量監督機制,在受理、承辦、結案等環節建立案件質量評判機制,完善監督檢查措施,確保辦案質量。對群體性農民工案件及其他重大、疑難案件要建立集體討論制度,努力保證農民工都能得到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三)切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司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法律援助機構的領導和業務指導,為法律援助機構正常開展工作提供人力財力保障。法律援助機構要采取各項措施,保障農民工及時獲得法律援助。要將法律援助條件、范圍、申請程序等公布于眾,對農民工申請工傷、支付勞動報酬的援助案件,建立“綠色通道”,不再審查其經濟困難條件,直接受理;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審查,簡化程序,快速辦理。對于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即申即批;對申請事項不屬于法律援助范圍的,要一次性告知當事人應找哪個部門處理解決;對確因情況特殊無法提供身份證明的農民工,有事實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情況緊急,不及時處理有可能引發嚴重后果,或者即將超過仲裁時效或訴訟時效的,或者涉及人數眾多的群體性案件,法律援助機構要及時受理。對于社會影響大的農民工案件要采取案件跟蹤和庭審旁聽及回訪等形式進行全程監督,保證農民工獲得合格滿意的法律援助。
(四)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建筑市場監管及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嚴格執行建筑企業市場準入和清出制度,完善企業資質管理制度,避免無資質資格的房地產企業進入市場,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款的隱患;建立和完善監督機制,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切實加大建筑市場監管力度。要嚴肅查處規避招標和假招投標行為,加大整治違法轉包和分包工作力度,防止非法用工導致拖欠工資問題;切實落實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信用標準,把兌現農民工工資等涉及農民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作為重要的信用內容,科學評價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狀況,完善業主、建筑業企業和從業人員信用檔案。
(五)充分發揮工會組織維護農民工權益的作用。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要積極督促和監督企業工會組織主動履行為農民工維權的職責,監督企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時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農民工發生意外工傷時,要積極協助其辦理工傷損害賠償有關事宜,盡最大努力依法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三、強化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司法行政機關和建設行政機關要把為建設領域農民工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加強領導,制定實施方案,認真抓好落實。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及時溝通情況,對于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群體性案件,要共同研究制定解決方案,及時預防和化解矛盾;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積極支持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機構的工作;幫助解決在為農民工開展法律援助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研究拓展與規范法律服務機構為農民工、建筑業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工作的有效機制和具體辦法。
(二)健全機構。司法行政部門、建設行政部門聯合成立農民工維權法律援助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法律援助中心。并聘請各建筑企業部分民工成立農民工維權聯絡員隊伍,各聯絡員要充分利用與民工同生活、同工作的有利條件,及時掌握有關侵害農民工權益的信息,并及時報告。
(三)司法行政機關和建設行政機關要大力表彰在為農民工維權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弘揚扶貧助弱社會風尚,在全市形成關愛弱勢群體,共建和諧社會的良好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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