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聯勞動就業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15 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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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聯勞動就業工作意見

一、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的方針、目標

(-)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應當貫徹國家提出的“集中與分散相結合,采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的工作方針。

(二)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市殘疾人勞動就業的主要目標是,到2005年,城鎮有就業能力和就業意向的殘疾人就業率達到95%左右,殘疾人就業結構更加合理,農村殘疾人勞動生活狀況得到較大改善,全市殘疾人就業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二、依法全面推行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三)駐在本市行政區域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及其他用人單位必須按照不低于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1.6%的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企業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含港、澳、臺商投資企業)等各類單一和混和型經濟所有制的企業。安排1名一級盲人的,按照安排2名殘疾人計算。安排的殘疾人以持有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一制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為準。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由縣級以上殘疾人聯合會負責管理,同級殘疾人聯合會設立的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具體實施。

(四)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應當按規定辦理錄用手續,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為其安排適宜的工種和崗位,保證其在轉正、定級、職稱評定、晉級、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生活福利等方面,享受與其他職工同等的待遇。除單位停產、被兼并、被撤消或者宣告破產的以外,不得安排殘疾職工下崗,對已下崗的殘疾人應按規定保障其基本生活,勞動保障部門應積極組織再就業培訓并優先推薦就業。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和人事關系的,應當報單位所在地殘疾人聯合會備案。

(五)凡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規定比例的單位,應按實際差額比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標準按統計部門公布的全市上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額計算。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必須按照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載明的數額、期限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期限、數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機關、團體和事業單位從單位經費中列支;企業從管理費中列支。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確有困難的單位,須向同級財政部門和殘疾人聯合會提出申請,由同級財政部門會同殘疾人聯合會審批后,予以緩交或減免,緩交時間不超過3個月。

(六)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必須用于下列事項:一是補貼殘疾人職業技術培訓;二是獎勵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及在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三是扶持殘疾人集體就業、個人經營或合伙經營;四是補貼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經費開支和用于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其他開支。

(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屬預算外資金,納入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平調、擠占或挪用。

(八)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按屬地原則,除市屬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城鄉經濟組織和中央、省、外地駐青單位由市殘疾人勞動服務機構負責實施外,其他單位按屬地由所在市、區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負責實施。

(九)根據《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規定,市及市、區殘疾人聯合會受本級人民政府的委托,行使該辦法第二十條規定的做出行政處理決定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職責。

(十)建立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年度工作制度。獨立核算單位應當在每年4月30日前,向當地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報送上年度本單位在職職工總數和殘疾職工花名冊。應當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單位,必須在當年的6月30日前向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并積極安排殘疾人就業。

(十一)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在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中,要密切協作,各司其職,主動承擔社會義務。勞動保障部門要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切實納入全市勞動就業規劃,列入勞動年檢和勞動監察范圍;財政部門要加強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收繳和使用的監督與管理;人事部門要積極為殘疾人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提供服務。國家機關公開招考公務員時,根據用人單位崗位需要,可適當考試錄用殘疾人;法制部門要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工作,納入當地行政執法范圍;市統計局要將殘疾人就業工作納入全市統計范圍,及時查處有關統計違規行為;有關部門要積極開發社區崗位安置殘疾人就業,并在政策上給予支持;要建立人大檢查、政協視察制度,加大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工作力度。

三、繼續扶持和穩定集中就業

(十二)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對福利企業的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和返還辦法。

(十三)按照國家關于調整和完善所有制結構,推進公有制多種實現形式的要求,加快福利企業的改革、改組和改造步伐,加強企業內部管理。改制后的福利企業,要保持社會福利屬性,堅持安置殘疾人就業的宗旨,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不斷改善殘疾職工的工作環境和福利狀況,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和保值增值;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在資金、人才、信息、產業政策等方面給予政策上的扶持保護。

(十四)通過必要的指令性計劃,將一些風險較小的社會專用和政府采購的適合殘疾人生產的產品指定由福利企業專門生產。

(十五)福利企業要切實采取措施避免殘疾職工下崗、失業,對特困福利企業的富余殘疾職工,可通過其他福利企業和分散安置的渠道進行安置。

(十六)民政、稅務、工商、殘聯要做好福利企業的年檢認證和清理整頓工作,認真清理假冒福利企業,維護國家扶持保護福利企業政策的嚴肅性。

四、殘疾人個體就業和自愿組織起來就業

(十七)對適合殘疾人就業的行業,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要確定部分崗位,作為特別扶助崗位安排殘疾人就業。

(十八)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市殘聯、市財政局、市勞動保障局、市工商局《關于轉發<關于積極扶持殘疾人個人或自愿組織起來從事個體經營的通知>的通知》和市地稅局、市殘聯《關于殘疾人從事個體經營減免稅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定,給予優先辦理注冊登記手續,免收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用,落實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建立殘疾人個人或自愿組織起來就業扶持專項資金,適當給予啟動資金扶持等優惠。對其經營所需的場地、攤位租金等,相關部門應予以優惠和扶持。

五、扶持農村殘疾人參加生產勞動

(十九)有關部門要將扶持農村殘疾人參加生產勞動與扶貧解困結合起來,采取有效方式扶持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家庭副業等多種形式的生產勞動。各級政府扶貧辦、財政、殘聯等部門要在政策、資金、物資、信息、技術等方面給予扶持。要把殘疾人扶貧作為一項長期的工作來抓,對已解決溫飽的農村殘疾人,要根據他們的特點繼續扶持其從事生產勞動,防止返貧現象。

(二十)各地在規劃和發展小城鎮時,要積極吸納農村殘疾人就業,鄉鎮企業和村辦企業也要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

六、以發展盲人按摩為重點,積極幫助盲人就業

(二十一)市殘聯負責全市盲人按摩工作的行業管理,對盲人從事按摩工作要給予特別扶助并加強管理。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做好盲人按摩人員的培訓、技術鑒定和就業工作。賓館、酒店、浴室、保健康樂及美容美發場所和社會醫療機構的按摩推拿室等有按摩業務的服務行業,要優先錄用具有按摩技術并持有相應執業資格證書的盲人按摩人員。盲人按摩人員開辦個體和私營按摩機構的,除享受個體或自愿組織起來就業的優惠待遇外,其他有關部門應給予減免衛生清潔費、治安管理費、公益事業費等。

(二十二)按照市人事局、市衛生局、市中醫藥管理局、市殘聯《關于轉發人事部、衛生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關于盲人醫療按摩人員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的有關規定,做好醫療按摩人員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和醫療按摩人員的培養發展工作。

七、加強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建設,為殘疾人就業提供全面服務

(二十三)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將殘疾人勞動就業納入全市勞動力市場管理體系,積極對殘疾人開展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就業培訓、技能鑒定、勞動事務等工作,促進殘疾人就業。各公共職業介紹機構要強化職業指導工作,并為殘疾人設立職業介紹專窗,優先提供就業服務。

(二十四)各級殘疾人勞動就業服務機構是為殘疾人就業提供服務的專門機構,是勞動就業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在同級勞動保障部門的指導下開展工作。各級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要認真做好殘疾人求職登記、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跟蹤統計等服務;要加強內部管理,完善職能,逐步實現殘疾人就業服務機構與勞動保障部門的職業介紹機構信息聯網,為殘疾人提供切實有效的服務。

八、認真做好殘疾人職業培訓,提高殘疾人就業能力

(二十五)提高殘疾人職業技能和技術,是殘疾人實現就業的重要條件,要將殘疾人的職業培訓納入全市職業技能開發總體規劃,加強領導,大力支持,努力提高培訓水平。

(二十六)勞動保障部門開辦的或利用其他社會力量開辦的職業培訓機構,要將培訓殘疾人納入計劃隨班培訓,根據市場需要和殘疾人的具體情況可單獨開設培訓班;殘疾人職業培訓機構要具備特殊的培訓手段和條件,為在普通培訓機構中難以接受培訓的殘疾人提供培訓;各類培訓機構對殘疾人應按最低標準收取培訓費,對生活特別困難的,應酌情給予減免。各有關部門及企業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要切實抓好本部門、本系統、本單位在崗與轉崗殘疾職工的職業培訓,并為其在培訓或進修期間的學習、生活提供保障。

(二十七)農村殘疾人職業培訓以鄉(鎮)為單位,依托農村社會服務體系,與扶貧解困相結合,對殘疾人進行多種形式的實用技術培訓。

九、加強領導,密切配合,把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提高到一個新水平

(二十八)各市、區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時,要將殘疾人就業工作納入整體計劃;各級殘疾人工作協調機構要充分發揮綜合協調作用,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殘疾人勞動就業目標的實現;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殘疾人勞動就業的規劃,明確目標、任務和扶持措施,并督促、檢查和落實;各宣傳媒體要廣泛宣傳殘疾人就業的法規政策,使全社會理解、關心、支持殘疾人勞動就業工作,積極營造殘疾人就業的良好社會氛圍,努力開創我市殘疾人就業工作的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