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局用地管理實施意見

時間:2022-07-18 10:5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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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用地管理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切實落實政策保證市場供應維護副食品價格穩定的緊急通知》精神,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業發展,規范畜禽養殖用地管理,根據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關于促進規?;笄蒺B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省國土資源廳、省畜牧獸醫局《關于規范畜禽養殖用地管理的意見》要求,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現就規?;笄蒺B殖用地提出如下意見: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

深刻領會《國務院關于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精神,充分認識規?;笄蒺B殖業發展對促進社會穩定的重要性?!兑庖姟芬钥茖W發展觀為指導,從我國的國情出發,提出了在畜禽養殖生產、穩定市場供應、增加農民收入、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和完善公共防疫體系等方面的一系列措施。因此,必須進一步統一思想,深刻認識促進畜禽規模化養殖業發展和依法用地管地的關系,真正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部署上來,結合實際,采取切實措施,依法加強土地管理,切實把《意見》精神落實到實處。

二、統籌規劃,合理安排畜禽養殖用地

(一)依據上級畜牧業發展規劃和我區畜牧業生產基礎、農業資源條件等,本著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的原則,區畜牧局負責編制好全區畜牧業發展規劃,明確發展目標和方向,提出規?;笄蒺B殖及其用地的數量、布局和規模要求。

(二)在當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尚未審批的情況下,區國土資源分局對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實行一事一議,依照現行土地利用規劃,做好用地論證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時,統籌安排,將規?;笄蒺B殖用地納入規劃,保障養殖用地。

(三)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的規劃布局和選址,應堅持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則,禁止占用基本農田。積極推行標準化規模養殖,節約集約用地。

(四)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確定后,不得擅自將用地改變為非農業建設用途,防止借規模化養殖之機圈占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

三、規?;笄蒺B殖用地備案管理程序、權限及要求

規模化畜禽養殖要具有一定數量和規模,建設標準化的畜禽養殖場所。

(一)規?;笄蒺B殖用地實施備案管理,由區畜牧局和區國土資源分局聯合會審,實行一票否決制。

(二)興辦規模化畜禽養殖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單位或個人,提出項目建設書面申請,經鎮政府同意后,區畜牧局、區國土資源分局聯合對項目用地的選址、位置、范圍、面積、地類等進行審查,按照保護耕地、節約集約用地等原則,由區畜牧局辦理項目備案手續,經審核同意的予以項目備案。

(三)興辦規?;笄蒺B殖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單位或個人持區畜牧局出具的項目備案證明、與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或被用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的土地租賃或轉包合同、標有尺寸的平面布置圖、位置圖(涉及占用耕地的還應出具復耕保證書)、影像等文件資料,到區國土資源分局提出用地申請,辦理用地備案手續,經審核同意的予以用地備案。

(四)興辦規?;笄蒺B殖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和畜牧業合作經濟組織以及其他單位或個人所需用地,實行分類管理,除畜禽舍等生產設施及綠地隔離帶等用地,按照農用地進行管理,不需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外,其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設施、飼料儲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屬設施,屬于永久性建(構)筑物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比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按照審批權限需依法辦理農用轉用審批手續;涉及占用林地的須征求區林業部門意見。

(五)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所需的用地計劃指標,從已下達的計劃指標中調劑解決,今后在年度計劃中予以安排;占用耕地的,原則上由養殖企業或個人負責補充,有條件的,也可以由鎮政府實施的投資項目予以扶持。

(六)在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有關手續完備后,及時做好土地變更調查和登記工作。因確需建設占用規?;笄蒺B殖用地的,應根據規劃布局和養殖企業或個人要求,重新相應落實新的養殖用地,依法保護養殖企業和個人的合法權益。

(七)畜禽養殖項目和用地備案有效期為兩年。確需繼續使用土地進行規?;笄蒺B殖的,應當在用地備案期滿前一個月之內向區畜牧局、國土資源分局提出申請。

四、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二)有與其飼養規模相適應的生產場所和配套的生產設施;

(三)有為其服務的畜牧獸醫技術人員;

(四)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防疫條件;

(五)有對畜禽糞便、廢水和其他固體廢棄物進行綜合利用的沼氣池等設施或者其他無害化處理設施;

五、加強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的監督管理

(一)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確定后,不得擅自改變用途進行非農業建設。未經批準擅自改變畜禽養殖用地為非農業建設用地,嚴格依法進行查處。

(二)養殖單位和個人要認真履行耕地復墾義務。養殖用地停止使用后,要及時恢復原有土地等級標準和耕作條件,用于農業生產,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的,由區國土資源分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繳納復墾費,專項用于土地復墾,并處以罰款。

(三)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備案手續確定后,區畜牧局、區國土資源分局每年年底前對畜禽養殖用地進行檢查,對未按照備案用途實施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撤銷備案證明。

(四)國土資源部門和畜牧主管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合作,研究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切實加強畜禽養殖用地的日常監督和管理,促進規?;笄蒺B殖業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