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消防管理工作意見
時間:2022-07-18 08: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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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應對我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而帶來的消防安全問題,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加的消防安全需求,創建以社會創新為動力、以提升防控能力為核心,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基層消防安全網格精細化管理工作模式,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望認真貫徹執行。
一、劃分五級網格,實現消防安全管理全面覆蓋
網格精細化管理以區政府為“一級網格”,街道辦為“二級網格”,社區為“三級網格”(在“三級網格”內劃分若干責任片區),責任片區為“四級網格”(“四級網格”下轄樓院、單位場所),樓院、單位場所為“五級網格”。明確層級網格精細化管理的責任人、職責和任務,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責任明確、監管到位、服務及時的動態消防管理網絡。
(一)區政府“一級網格”。區政府區長為全區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分管消防安全的副區長為主要責任人。由公安、消防、安監、工商、教育、衛生等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對全區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的監管、指導、檢查、考核、協調,并實行區長、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負責人分包街道辦制度。
(二)街道辦“二級網格”。由街道辦黨政主要領導牽頭負責,綜治辦、派出所、工商所、安監科、治安巡防隊等工作人員組成,成立消防工作站。主要負責對“三級網格”、“四級網格”和分包單位消防工作的督促、指導,及轄區整體消防工作的組織、協調。
(三)社區“三級網格”。由社區居委會書記、主任牽頭負責,社區、巡防隊、治保會等工作人員,以及社區民警組成,成立消防工作室。主要負責日常檢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定期消防宣傳,對分包“四級網格”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
(四)責任片區“四級網格”。由社區派駐專門人員牽頭負責,社會單位管理員、小區物業管理員、保安員、巡防員、居民樓(院)長、消防志愿者等組成,成立消防工作組。主要負責開展消防巡查、檢查、宣傳,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五)樓院、單位場所“五級網格”。是全區消防安全網格精細化管理的基礎網格,也是基層網格化管理的最終落腳點。責任人是轄區居民樓院的樓長、社會單位、“九小場所”的負責人、業主,主要負責本樓院、單位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明確七類主體,層級細化落實消防網格管理責任
(一)區政府。具體責任主體為區消防安全委員會,主要負責全區消防網格精細化管理的總體領導和協調推動,貫徹落實上級安排部署的各項消防工作任務,對本轄區消防安全狀況的分析研判,對二級網格消防管理工作的指導、督導、檢查、考核,組織開展全區各項消防排查整治行動。公安、消防、安監等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認真履行《省消防條例》所規定的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二)街道辦。主要負責轄區內消防網格精細化管理的組織領導和推動落實,加強應急救援隊、安全巡查員、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隊伍,以及轄區消火栓、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火災應急指揮平臺等消防基礎建設。
(三)綜治辦。主要負責發動巡防隊員、保安隊員、治保員等綜治力量開展日常巡查、檢查、宣傳,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街道辦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街道安監科、派出所。街道安監科主要負責組織日常監督檢查,發現并及時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相關問題按規定及時向派出所、消防大隊移交處理;派出所按照規定履行社區、“九小場所”的消防監督管理職責。
(五)社區居委會。主要負責本級社區居民家庭、單位場所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火災隱患處理等相關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轄單位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加強社區“五個一”建設,完成街道辦安排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六)其他社會消防組織。應急救援隊、安全巡查員、志愿消防隊等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積極發揮滅火救援事故初期處置、消防器材管理維護、消防檢查巡查、消防安全宣傳以及其他社會消防服務職能。
(七)轄區單位。主要負責本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格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加強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積極組織居民、員工開展消防宣傳培訓、檢查排查、隱患整改。
三、強化六項工作,提升基層防控火災的綜合能力
(一)落實日常檢查巡查。各層級網格消防力量要采取白天和夜間、重點和一般、突擊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形式,經常深入到轄區單位、居民家庭,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為重點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巡查,保障轄區消防安全。
(二)組織集中排查整治。街道辦要按照上級統一安排,組織所屬網格結合轄區消防安全形勢和季節特點,深入開展消防安全集中排查整治和各類專項治理行動,全力清剿火災隱患,懲治消防違法違章行為,提高火災防范水平和抗御能力。原則上,每個街道辦每月要自行組織開展一次火災隱患集中排查整治。
(三)加強消防設施建設。要加強社區警務室、消防工作站、消防工作室、消防教育培訓基地設施器材,以及應急救援隊、消防巡查員、消防志愿服務隊等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消防設施裝備的配備;各街道辦和社區要加強對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管理和使用;要在轄區重點部位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定期維護保養和更新,確保完整好用。
(四)開展宣傳培訓服務。街道辦和各社區每月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宣傳日,以消防安全宣傳“五進”(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為載體,開展消防宣傳培訓服務。要通過建立社區消防體驗中心、張貼防火公約、設立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居民樓道設置消防警示牌等有形消防宣傳陣地,服務群眾需求。
(五)規范臺帳登記管理。各層級網格消防管理人員要對轄區單位規范臺帳登記,實行“戶籍化”管理,按照職責范圍對轄區排查單位基本情況逐一登記;要建立隱患排查工作情況登記,對所排查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情況及其處理情況逐一登記;要建立宣傳培訓工作情況登記,對轄區消防安全培訓情況逐一登記。
(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各街道辦要依托信息化科技手段,建立完善網格化管理系統平臺,強化日常管理和調度指揮功能,提升基層網格化管理水平和火災事故應急處置能力。要逐一明確轄區各類社會防控力量在應急處置機制中的職責分工和應急處置程序,制訂應急處置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實現火災事故及早發現、有效處置、群眾滿意的效果。
四、健全七項制度,規范消防網格化日常管理工作
(一)逐級分包制度。區政府領導負責一級網格,區直部門主要領導分包二級網格,街道辦領導分包三級網格,社區居委會領導分包四級、五級網格。街道辦對轄區消防安全工作負總責,社區對本社區消防安全負總責,街道、社區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全部深入四級、五級網格開展檢查巡查、隱患排查和宣傳培訓工作。消防監督員及公安派出所、社區民警分別沉入基層網格,配合指導街道辦、社區開展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
(二)聯防聯治制度。公安、消防、安監、工商等職能部門要健全完善聯動執法機制,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形成監管合力。各街道辦要充分整合社區安監科、公安派出所和綜治辦等監管力量,共同開展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以“戶戶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同”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完成層級聯防聯治體系;要采取戶包戶、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實施消防安全互聯互防,提高防范和抵御火災風險的能力,積極構建“安全共享、風險共擔”的工作格局,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三)定期檢查制度。各街道辦要組織開展經常性消防安全檢查,認真排查火災隱患,要組織社區工作人員按照確定的責任片區,每月對轄區單位、場所和住宅區進行火災隱患排查。保安、巡查隊員和多種形式的消防隊員每天結合各自崗位職責開展消防巡查檢查。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和消防違法違規行為,該移交的由街道辦消防工作站負責統一向公安派出所移交處理。社區民警落實每周一查制度,專項行動期間,按照上級部署配合做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
(四)聯席會議制度。區政府、街道辦建立消防聯席會議制度。區消防安全委員會每季度召開一次,由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參加;各街道辦每月組織召開一次,由社區安監科、工商所、派出所、綜合辦工作人員以及轄區重點單位等組成。消防聯席會議的主要任務是傳達上級指示精神,通報轄區火災隱患及整改情況,分析消防工作形勢,交流消防工作經驗,研究制定應對措施。聯席會議內容要做好記錄并及時存檔。
(五)宣傳教育制度。認真落實《全民消防安全宣傳教育綱要(2011-2015)》,多形式、多渠道開展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為主題的消防宣傳教育,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各街道辦、社區每季度組織專業人員對本轄區從事消防安全工作的專兼職人員進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訓和滅火演練,提高其開展消防檢查、消防宣傳、處置火災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定期組織社區居民到消防站參觀,接受消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消防安全素質。督促轄區單位法定代表人及重點崗位從業人員參加消防專門培訓,落實持證上崗制度。
(六)消防設施、器材管理制度。各街道辦要對轄區內公共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檢查、維護、更新,確保完好有效。每次檢查、維護、保養消防設施、器材要進行記錄,并對滅火器材的品種、數量、購置時間、有效期限等登記造冊,建立檔卡。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未經社區消防工作室同意不得移動。消防設施發生故障需停水搶修時,物業管理企業應做好防范措施并告知居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圈占、埋壓、拆除、損壞、停用、挪用消防設施器材。
(七)督辦移交制度。各街道辦工作人員在日常消防安全檢查中,對排查發現的火災隱患及時督促單位進行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嚴重火災隱患,應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履行書面移交手續;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要立即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部門,由公安機關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五、落實三項保障,推動消防網格化管理長效運行
(一)加強人員組織保障。要加強對基層消防工作的組織領導,區政府成立消防安全委員會,街道辦成立消防工作站,社區成立消防工作室,責任片區成立消防工作組,確保基層消防工作有組織機構、有管理人員、有專門力量,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并探索建立靈活機制,保留業務骨干,調動工作積極性,提高專職消防隊員的社會地位。
(二)加強資金裝備保障。要結合轄區實際,加大對開展消防網格精細化管理工作經費的投入力度,要將消防工作保障性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全額保障。要加大消防裝備資金投入力度,推動專兼職消防隊、消防巡防隊配足消防裝備;要在社區增設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消防器材箱,為街道專兼職消防隊、社區消防巡查隊購置必備的滅火救援器材。
(三)加強督導獎懲保障。區政府對消防網格精細化管理工作實行目標管理、督導考核、獎優罰劣,每半年對街道辦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核,消防安全目標考核不達標的,取消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活動評先資格,實行“一票否決”。對工作開展不力,因未履行法定職責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而發生較大影響火災事故的,按照規定逐級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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