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區搬遷改造指導意見

時間:2022-07-22 09:3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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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區搬遷改造指導意見

為推動中心城區工業企業改造升級,加快城區功能轉型,促進產城融合發展,根據《加快中心城區工業優化布局轉型發展的意見》,制定本意見。

一、目標任務

對列入中心城區搬遷改造計劃的工業企業,按照優化產業布局、轉型發展的總體要求,利用3-5年時間,向同類產業或配套產業相對集中的市域其它工業園區轉移,實現產業集群式發展,拓展城市發展空間。

二、支持政策

(一)搬遷補償

1、對列入搬遷改造計劃的工業企業實施異地遷建的,給予搬遷成本補償。搬遷成本包括土地補償、建筑物及地面附著物補償、設備搬遷損失補償、搬遷費用等,按有關規定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和測算。

2、市土地儲備中心優先收購搬遷企業土地。企業原址土地按招拍掛方式出讓的,從土地出讓金中補償企業搬遷成本;未及時出讓的,由市土地儲備中心用土地收購資金支付;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購資金無法補足搬遷成本的,差額部分由企業所在區、開發區補償。

(二)鼓勵新建

企業異地新建廠房及配套設施,所涉及的行政性規費和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執行園區招商引資相關政策。

搬遷企業上一年繳納的排污費,作為搬遷后污染治理補助資金,專項用于“三廢”治理設施建設。

搬遷項目在竣工投產納稅后,給予固定資產投資額5%的補助。

(三)設立專項獎勵資金

2012-2015年,市財政每年從工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資金,用于企業搬遷項目獎勵,實行早搬早獎、快搬多獎、逐年遞減的獎勵辦法。具體辦法由市經信委會同市財政局另行制定。

三、工作流程

(一)編制計劃。各區、開發區要編制“十二五”及年度企業搬遷計劃,確定搬遷企業名單,報市中心城區工業轉型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后,提交市領導小組審定。

(二)制定方案。列入搬遷計劃的企業按照國家產業政策和節能減排、環境保護等規定,結合企業重組、招商引資、技術改造等制定搬遷方案。搬遷方案中要明確搬遷地址、用地需求、搬遷期限、原址資產處置等重要事項。

(三)部門會商。企業搬遷方案經所在轄區工業轉型組織機構審核后,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市經信委作為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區(開發區)、工業園區對企業搬遷方案進行論證,對涉及到的重要事項進行會商,形成論證報告后提交市領導小組審定。

(四)批準實施。召開市領導小組專題會議,審定企業搬遷方案和論證報告,涉及到的規劃、土地等重大問題提交市土委會、規委會批準。

四、其它

(一)已啟動搬遷且已享受補貼政策的企業,按原定方案實施,不納入本意見支持范圍。

(二)本意見由市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三)本意見自頒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