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五保供養若干意見

時間:2022-07-31 07: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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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五保供養若干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五保供養補助資金的管理,切實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把黨和政府對五保對象的關懷落到實處,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和市民政局、市財政局《農村五保供養資金管理實施意見》,結合我縣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五保供養標準,落實供養經費渠道

根據市政府《關于實施十二項民生工程促進和諧建設的意見》文件規定,我縣散居五保戶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年1460元;集中供養五保戶納入當地城鎮低保范疇,按照全額低保金標準享受低保,并隨著當地低保標準的提高逐步提高。今后,五保供養標準每兩年調整一次,并以政府文件形式予以明確。

五保對象生活供養資金渠道:分散供養五保對象,由省財政補助850元/人年,市財政補助250元/人年,縣財政補助360元/人年;集中供養五保對象納入城鎮低保范圍后,其供養經費按現行低保金渠道解決(即按省、縣1:1比例承擔)。省財政補助我縣五保對象的供養經費指標不變,在嚴格進行五保對象審核審批后,對超過省定基數部分的五保戶供養經費,由縣財政承擔,多出指標將用于新增加五保對象的供養經費補助。

二、嚴格供養資金管理,實行社會化發放

五保供養資金是五保對象的主要生活來源,縣財政局設立五保供養資金專戶,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專人專帳管理。發放實行一卡式,一般分年初和年中兩次,打卡發放。縣財政安排的五保供養經費要于上級補助資金到達后10日內調入財政專戶。縣財政專戶的收入來源包括:上級財政補助資金、本級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其他資金(含捐贈款、集體收入補貼、實物折款)和利息收入等。縣財政專戶的支出包括:發放分散供養五保對象的供養經費、轉入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機構的供養經費。專戶內結余的五保供養資金,將用于五保供養對象的動態管理。對于分散供養的五保對象供養經費發放,由鄉鎮人民政府(開發區管委會)集中登記造冊,公示后,報縣民政部門審核,由縣財政部門通過財政涉農資金“一卡式”發放到戶。除春節期間專項生活補助外,一般每年分年初和年中兩次打卡發放;對于轉入城鎮低保范圍的集中供養五保對象供養經費的發放,要按照城鎮低保金管理模式,實行按月發放。

三、建立五保供養對象數據庫,實行動態管理

縣民政、財政部門要抓住本次提高補助供養標準的契機,在逐村逐戶調查的基礎上,按照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本人自愿申請—村委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對所有已經保障的五保對象和自愿申請的村民,重新進行一次審核、審批。對符合《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的村民,確定為五保供養對象,建立個人檔案和鄉鎮(區)、村(居)五保供養對象花名冊。同時,建立全縣五保供養對象數據庫。具體安排:2007年1—6月,為重新審核審批階段;7—8月,為填制發放五保供養證階段,五保供養證由全省統一印制、統一編號、統一發放;9—10月為省五保供養對象基礎信息管理軟件使用階段,建立全縣五保供養對象數據庫。

實現五保供養對象的動態管理,直接關系到五保供養資金的使用效益。各鄉鎮(區)和縣直有關部門要認真組織學習中央和省市有關五保供養工作的規定,切實負起責任。每年至少要開展一次五保供養對象的抽查或普查,按照《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核銷已經死亡的五保對象,并及時將新增五保對象納入供養范圍,確保應保盡保;對于那些群眾有反映的已保對象,要核實到村、到戶、到人,對于不符合五保條件的要予以清理;五保對象中已經轉為城鎮居民,并已經納入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要及時將其從五保供養對象中核銷。所有五保對象的數據變更,均需通過省五保供養對象管理軟件,實現逐級匯總上報,每年1月份為數據傳輸上報階段。

四、加強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不斷提高五保集中供養和集中居住率

為進一步加快農村五保集中供養和集中居住的步伐,提高五保對象的生活質量,根據省民政廳有關文件要求和市民政局的具體部署,從2006年起,全市開始實施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515”工程,即:在“十一五”時期,用5年時間,力爭籌資1億元,加快農村“五保老人之家”和敬老院建設,整體實現全市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和集中居住率達到50%以上的目標。“515”工程的主要資金來源于省補助資金、市級財政預算安排資金和福彩公益金、縣(區)級財政配套資金及社會捐款。圍繞市“515”工程,制定縣敬老院新建、改擴建和“五保老人之家”建設五年規劃,力爭“十一五”期間爭取“515”工程建設資金4200萬元,到2010年,全縣敬老院和“五保老人之家”集中供養率達到50%以上。

按照市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新農村和城鎮化建設,整合資源,盤活資產,加大投入,加快農村敬老院和五保老人之家建設。在規劃選址時,各鄉鎮(區)要注意與新農村建設相結合,與中心集鎮建設相結合,與農村草危房改造相結合。同時,敬老院新建或改擴建完成后,要進一步提高管理服務質量,配備精干、高效的管理人員隊伍,提高管理人員工資待遇,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貫徹“以民為本,服務至上”的工作理念,把敬老院建成新農村建設的樣板工程,建成農村精神文明建設的窗口。

五、建立健全監督檢查機制,實行五保供養工作責任制

加強監督檢查,是保證五保供養對象準確、供養資金安全及時發放的有效手段。縣民政、財政部門要經常對全縣范圍內的五保供養工作進行督促指導,并采取點面結合的方式進行監督檢查,對反映較多、問題突出的地方要進行重點檢查。各鄉鎮(區)、縣直有關部門要不斷完善規章制度,對五保供養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實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防止任何部門和單位平調、擠占、挪用、抵扣五保供養資金,確保五保供養資金嚴格管理,規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