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規范指導意見
時間:2022-08-01 11: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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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城市困難居民的基本生活,促進社會公平、公正,維護社會穩定,根據《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辦法》和《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現就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區城市低保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切實增強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關系到城市貧困群眾生活困難問題的解決,關系到城市貧困群眾基本生活權益的保障,做好這項工作對保持全區經濟持續發展和維護社會穩定意義重大。當前,隨著全區各項改革的深化,以及按照實際收入計算家庭收入政策的落實,城市低保工作面臨著要求更高、任務更加繁重的局面。全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維護改革發展穩定大局的高度,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充分認識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重要意義,增強做好城市低保工作的緊迫感和責任感。要采取有力措施,著力解決目前低保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管理不夠規范、手段落后、工作人員素質亟待提高的問題,把做好城市低保工作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要求相結合,狠抓工作任務的落實,為加快推進“兩個率先”,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作出積極貢獻。
二、嚴格政策條件,保證重點低保對象基本生活
各街道、鎮和工業區要嚴格按照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認真扎實地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嚴格政策界限,把好低保入口關,將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重大病、二等殘以上、單親無收入人員或家庭作為保障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對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條件的人員申請低保,要嚴格政策條件,對無正當理由兩次拒不接受就業介紹或有業不就者、無故三次不參加社區公益勞動者以及家庭生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居民平均水平的申請人,原則上不得納入低保范圍。
三、規范程序,加強工作的監督管理
凡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須由本人向社區居委會或戶口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情況和實際生活水平進行調查核實,并將調查情況進行公布,群眾無異議的,據實上報街道(鎮、工業區)核實,最后報區民政局審批。
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收入情況發生了變化的,本人應及時報告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由社區居委會(或所在單位)上報街道、民政部門,辦理停發、減發或增發低保金的手續。
城市居民采取少報瞞報,隱瞞實情,偽造證明材料等手段騙取、冒領低保金、或領取低保期間家庭收入增加未及時報告,繼續領取或多領取低保金的,一經查實,進行批評教育,其領取或多領取的低保金要予以追回,并視情況給予必要的處罰。
四、加強低保工作力量,提高管理服務水平
目前,全區低保工作量大面廣,政策性強,任務十分繁重。各街道、鄉鎮和工業區都要結合本轄區實際,充實加強低保工作力量,確保人員、經費到位。要加強對低保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經常進行低保政策法規、低保管理服務技能等方面的業務培訓,不斷提高政策業務水平,努力培養一支政治覺悟高、業務能力強、全心全意為低保對象服務的高素質隊伍,為低保工作的正常開展提供強有力的組織保證。對服務意識不強、工作不負責任、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要及時調整。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工作失誤造成惡劣影響的,要嚴肅處理。
五、強化動態管理,全面開展低保對象核查工作
當前,各街道、鄉鎮要制定周密細致的核查工作方案,集中力量,集中時間,對轄區范圍內的低保對象進行一次全面檢查。要嚴格按照低保政策規定的條件,重新認定低保對象。檢查工作重點是核查所有低保對象的申請登記手續和低保家庭實際收入。社區要依據申請入戶調查核實,入戶率要達到100%;街道、鄉鎮要逐一審查把關,對轄區低保進行抽查,抽查率要達到50%;區低保中心要根據調查核實的情況不定期進行入戶抽查,抽查率要達到30%。對核查的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標準的,要及時脫保;符合低保條件的,要重新申請享受低保。通過審核、抽查,及時掌握低保家庭的成員和收入變動情況,做到低保對象有進有出,補差標準能高能低。要實行誰調查、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制,制定調查、審核、審批的責任追究制度,使我區城市低保工作更加規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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