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委養老服務指導意見
時間:2022-08-13 11:3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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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快我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努力解決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各種問題,推進養老事業全面快速發展,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決定》(皖政〔2011〕20號)精神,結合
我市實際,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加快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樹立“以人為本、全面關懷、重點照顧”理念,以滿足中低收入老年群體基本養老服務需求為重點,加快推進養老服
務社會化、專業化和標準化建設,逐步建立健全與我市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相適應、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與老齡人口多元化需求和未來高水平要求相一致,體現城鄉不同特點、具有特色的服務
方式多樣化、業態功能多層次、投入主體多元化的養老服務新體系。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切實履行政府在規劃指導、政策扶持、市場培育和監督管理等方面的職責,以政府公共財政投入為支撐,以政策扶持為導向,鼓勵社會力量積極參與
養老服務體系建設。通過發揮政府主導作用,努力形成政策推動與需求拉動相結合、公共投入與社會資本相補充、居家養老與機構養老相輔助的養老服務新體系。堅持因地制宜與統籌規劃相結合。立足
于我市人口規模和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科學制定養老服務發展規劃,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統一納入市、縣(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二五”規劃,整合各類有效資源,優化設施空間布局,統籌城鄉
養老事業發展,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種類齊全、功能多樣的社會養老服務網絡。堅持有序建設和規范管理相結合。以區域老齡人口基數為基礎,從現實需要出發,有序建設縣區、鄉(鎮、辦事處)、村
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和老年人服務機構場所,按照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加強指導,提高養老服務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種養老服務政策措施和規章制度,推進全市養老事業科學、健康、有序、快速發展。
(三)目標任務。到“十二五”末,全市基本建立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養老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覆蓋城鄉、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養老服務新格局。力爭到2015年全市養老機構床位數達到每
千名老年人40張,其中在城市養老機構中,社會辦養老機構床位數所占比例達到50%以上。在城市,70%以上的社區建立社區養老服務站,80%以上的街道建立社區養老服務中心。在農村,80%的建制村建
立社區綜合服務設施,80%的鄉鎮建立有養老服務設施的社區綜合服務中心,農村五保對象、孤老優撫對象集中供養率達到70%以上,全市40%的敬老院改造成農村綜合養老服務中心。
二、加快建立完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
(四)完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在城鎮,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增強城鎮養老保險基金調控能力,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繼續推進企業年金工作。在農村,加快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建
設,逐步建立“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養老保障制度。各縣、區政府要結合實際,積極探索農村與城鎮基本養老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切實做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與農村計劃生育家庭
獎勵政策、農村五保供養、農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的銜接配套。
(五)完善全市高齡老人津貼制度。從2012年1月起,全市統一建立高齡老人津貼普惠制度,基本標準為:80周歲至84周歲的每人每年發放高齡津貼100元,85周歲至99周歲的每人每年發放高齡津貼200元
,100周歲以上的每人每年發放高齡津貼3600元。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所需經費由縣、區財政分別負擔;離退休人員高齡老人津貼,經費由原供給渠道解決。鼓勵有條件的縣、區提高標準,擴大范圍。
三、加快建立完善老年醫療服務體系
(六)建立健全老年醫療保險、救助制度。要進一步加大面向老年人的醫療衛生事業資金投入,大力發展社區醫療保健站、康復護理中心、農村醫療服務站,積極向老年患者提供優質低價服務。基層醫
療衛生機構要為轄區內60歲以上的老年人開展健康管理服務,普遍建立健康檔案。本市老年人持有效老年證到醫療機構就診要免除普通門診掛號費,優先安排床位,醫療機構要開展老年護理、臨終關懷
等服務。城鄉醫療救助制度在實施中要向貧困老人傾斜,對其參加醫保和大額醫療費用給予高標準補助,具體標準由各縣、區政府自行制定。
(七)大力發展老年人醫療服務機構。支持養老機構開展社會化醫療衛生服務,養老機構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并符合定點醫療機構資格條件的,要納入城鄉醫療保障定點治療單位范圍。要加快
城鄉老年醫療服務機構發展,建立醫療保險費用補償激勵機制,加快醫療服務方式改革,將城鄉社區醫院統一納入定點醫療機構,更好地發揮醫療保險基金的作用,滿足老年人基本醫療服務需求。
四、加快建立完善城鄉社區養老服務體系
(八)建立社區養老服務網絡。結合社區建設總體規劃,在城鄉社區建立功能完善的街道和社區養老服務站、日間照料中心和社區托老所,開設“養老服務熱線”,為居家老人提供各類家政服務、生活
照料、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城區新建小區開發建設和舊城改造要嚴格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等規定,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使用,使用面積不少于300平
方米,老年人集中居住的小區要建設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室內老年活動場所。已建成的居住區沒有養老服務設施的,要逐步補建或者利用閑置的設施進行改建。通過規劃建設,將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
社區日間照料服務中心、120急救中心等資源統一納入到社區信息化服務網絡,及時處理老年人的咨詢等服務請求信息。
(九)加大公辦示范性養老機構建設。“十二五”期間,各縣、區政府要通過新建、改擴建、購置等方式,整合社會資源,分別建成一所公辦示范性養老機構。公辦養老機構在滿足孤老優撫對象、農村
五保戶、城鎮“三無”老人和低收入高齡、失能等特殊困難老人服務需求的同時,可適當兼顧其他有養老服務需求的社會老人。要改革現有老年機構的管理體制和運營方式,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委
托各類專業化、非營利性社會組織負責運營管理,提高養老機構經營和服務質量。
(十)大力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按照“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原則,建立公開、平等、規范的養老服務產業準入機制。通過稅費減免、資金補貼等扶持政策,積極引進國內外資金,鼓勵
支持企事業單位、集體組織、民間組織、慈善機構和個人等社會力量,以獨資、合資、合作等多種形式興辦養老機構;鼓勵和支持社會資本投資興辦以老年人為對象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家政服務、
康復服務、緊急求援等養老服務業;鼓勵和支持下崗失業人員創辦各類助老、托老所,以創業促就業,積極為老年人提供各種服務。大力發展養老產業,形成多種力量發展社會化養老服務事業的新格局
。
五、加快建立完善老年教育文化體育體系
(十一)加強老年教育工作。因地制宜辦好老年教育,建立以老年大學為龍頭,基層老年學校或社區教育培訓中心為基礎的辦學網絡。重視開展老年思想教育活動,注重把農村老年教育與老年人權益維
護、破除迷信和移風易俗結合起來,幫助老年人樹立科學的世界觀和積極的人生觀、價值觀。
(十二)發展老年文體事業,廣泛開展老年活動。要把老年文化和體育納入全民文化和體育健身的發展規劃,逐步建成布局合理、設施完備,方便老年人參與的文化體育設施。公共文化和體育活動場所
要免費向老年人開放,為老年人提供優先、優惠服務。養老機構在保證老年人居住的同時,要積極創造條件,擴大、建立老年活動場所。要組織開展經常性的老年文體活動,有計劃地舉辦老年文藝匯演
、老年才藝展演和老年體育健身運動會,支持老年人參加各種適合其身體特點的健康有益活動。
六、不斷加強養老服務隊伍建設
(十三)實行養老護理員職業準入制度。積極開展養老護理員培訓、考核和職稱評定工作,規范服務標準,提高服務質量。充分利用教育資源,在中職和高職院校中設置養老護理專業,培養高素質的養
老服務人才。積極引進專業人才,提升整體水平。
(十四)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要逐步培育養老服務行業的中介服務組織,大力發展養老志愿者隊伍,結合“再就業工程”,加快建設老年服務專業人員隊伍,實行養老服務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
度。加大老年人自我養老隊伍建設,加強行業自律和自我管理,提升養老產業服務的整體水平。
七、加大對養老服務機構的政策扶持
(十五)統一納入城鎮建設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要在城鎮規劃、建設和舊城改造中,按照當地人口規模、老年人口數和基本滿足養老需求的實際,將老年公寓、養老院、敬老院、托老所等養老機
構建設統一納入規劃,并嚴格按照民政部《老年人建筑設計規范》標準,以及交通便利、環境良好、適宜人居的要求,合理規劃,科學設計,規范建設。
(十六)落實土地使用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數量的用地指標,優先保障用于發展養老服務體系的項目建設。對新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可以采用劃撥方式優先供地,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不得從事經營性開發、分割銷售等其他用途。鼓勵通過對舊廠房、民用設施改建擴建的方式,興辦民間養老機構。鄉(鎮)、村辦的公益性養老服務機構建設用地經依法批準,可以使用集體所有的土地
。
(十七)建立民辦公助財政補貼制度。對新建的社會辦養老機構,在取得《社會養老機構設置批準書》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并經驗收合格后,同級財政根據不同標準給予一次性建設補貼。100—
199張床位的,按每張床位1000元補貼;200張床位以上的,按每張床位2000元補貼。對租賃等方式創辦的社會化養老機構,自民政部門審批之日起運營5年且床位數達到100張以上,經驗收合格的,同級
財政分5年,按每年每張床位300元給予補貼。民辦養老機構投入使用后,根據實際入住人數,同級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00元運營補貼。所需經費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解決,補貼資金由民政部門會同財政部
門聯合審核批準撥付。社會辦養老機構安置城市“三無”老人和農村“五保”老人的,當地財政將其原享受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經費和五保供養經費補助直接轉入該養老機構。
(十八)實行稅費減免優惠政策。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收入按規定免征營業稅、自用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免收建設養老機構的征地管理費,免收或減收興辦養老機構設施建設的城市基礎設施
配套費等相關費用。養老機構的水、電、暖、燃氣管線(管道)工程和用水、用電、用氣(管道燃氣)、取暖、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等費用,按居民收費標準或服務價格執行。養老機
構免收有線(數字)電視入網費,減半收取視聽維護費;免收電話、寬帶互聯網入網費,適當減免通信費;免收電表、水表接入費。企業通過公益性組織或政府部門,用于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
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基金會或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準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予以全額
扣除。
(十九)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門要積極關注和支持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建設,增加對養老服務機構及其建設項目信貸投入,適當放寬貸款條件,并提供優惠利率。對規模較大、前景較好、市場
急需的養老服務項目,財政部門可通過貼息方式予以支持。
(二十)放寬市場準入限制。養老機構到工商部門登記注冊時,要放寬工商登記注冊資本限制,首次出資額不低于注冊資本的20%且不低于3萬元,其余部分應在注冊之日起2年內繳足。鼓勵社會民間資本
以合資、控股、購買和租賃等形式參與國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建設和經營。
八、加強養老服務體系監督管理
(二十一)嚴格養老機構行業認證工作。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統一由民政部門審批,領取《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置批準書》。屬福利性、非營利性的,應向社會組織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民辦非企業
單位證書》;屬于營利性的,向工商部門申請登記,由工商部門發給營業許可證。養老服務機構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二十二)建立嚴格的政府監管制度。依照民政部《老年人社會福利機構基本規范》,各級老齡辦將會同有關部門對養老服務機構開展定期檢查。對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并停止享受社會福
利機構的各種扶持政策。養老機構的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由養老服務機構根據情況自行制定,報當地民政部門備案。嚴禁以辦養老機構為名搞房地產開發,嚴禁改變機構的養老服務性質,嚴禁改變養
老機構的服務設施用途;對盜用社會福利機構和養老服務行業名義騙取各種扶持政策的,應中止并追回相應的減免資金和資助經費。違反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其法人代表刑事責任。
(二十三)建立完善老年人合法權益保障機制。要堅持道德、行政和法律手段相結合,切實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司法部門要積極為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市、縣(區)、鄉(鎮)三級司
法機構要加掛專門的“老年人法律援助和服務中心”牌子,加大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力度;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其他法律服務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免費提供法律咨詢服務
,法律援助機構對老年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要簡化程序,優先指派人員并及時辦理。要充分發揮基層老年群眾組織和基層調解組織的作用,積極調解涉老糾紛,化解社會矛盾。各地、各有關部門要
依照《信訪條例》,安排專人(或兼職)做好老年人來信來訪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解決老年人反映的問題,對嚴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不法行為要采取措施堅決予以制止,構成犯罪的要依法嚴厲懲處
。
九、加強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組織領導
(二十四)成立組織,加強領導。市政府成立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分管負責同志任組長,市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教育、衛生、
體育、司法等部門和老齡辦為成員單位,統籌協調全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各縣、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議事協調機構。
(二十五)分級負責,落實責任。各級政府要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年度重點目標計劃和考核范圍。要根據當地老年人口發展速度、老齡化程度、養老需求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制定發
展養老服務的戰略規劃,明確發展目標。要進一步完善各級老齡工作機構,建立健全基層老齡社會組織,到“十二五”末,基層老齡協會覆蓋面要達到80%以上,老年志愿者數量要達到老年人口的10%以
上。各相關部門要在事業發展規劃中細化、量化發展養老服務的政策措施,不斷建立完善我市養老服務體系。
(二十六)各司其職,合力推進。發展改革部門要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列入中長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及時辦理養老服務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批手續,組織好重大養老服務項目的論證
、篩選和推進工作。民政部門要進一步推動公辦示范性養老機構建設,加強對社會辦養老機構的監督管理、行業規范和業務指導,積極開展養老服務示范活動。財政部門要將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所需經費
納入預算,建立經費剛性增長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養老服務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與鑒定,做好有關養老保障工作。衛生部門要加強對養老機構醫療服務的支持和指導。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養老機構建設納入城鄉公共設施建設規劃,統一規劃、同步實施。國土資源部門要優先安排養老機構設施建設用地計劃指標。金融部門要積極引導和協調金融機構解決興辦養老機構
中的相關問題。精神文明建設部門要積極倡導敬老、養老、助老的社會風尚。新聞媒體要加大敬老、愛老、助老先進典型及公益廣告的宣傳力度。老齡工作機構要積極履行綜合協調、參謀助手、監督檢
查的職責,推動養老服務業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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