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敬老院工作意見2篇

時間:2022-09-06 02:44:49

導語:民政局敬老院工作意見2篇一文來源于網友上傳,不代表本站觀點,若需要原創文章可咨詢客服老師,歡迎參考。

民政局敬老院工作意見2篇

第一篇

為了進一步加強農村敬老院建設,提高敬老院管理水平,使農村敬老院成為和諧社會建設的窗口,現就農村敬老院規范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求實創新、整體推進的原則,全面落實五保對象集中供養政策,積極穩妥地推進農村敬老院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農村敬老院的管理和服務水平。

二、建設標準

根據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關于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的指導意見》,結合我區實際,從辦院規模、供養標準、生活配套設施、院務管理、服務質量五個方面制定了三個等級的農村敬老院規范化建設標準。(詳見附表)

三、管理與監督

農村敬老院對照標準每兩年評估一次,實行動態管理;評估由區民政局組織實施,對評估達標敬老院給予授牌。各等級敬老院在其有效期內發生工作滑坡,管理水平下降,隨時撤銷或降低其等級。

今年3月底前,市民政局將對全市農村敬老院規范化建設情況組織專項檢查驗收,對達到驗收標準的敬老院,利用福彩公益金“以獎代補”給予資助。各街道要高度重視,加快敬老院規范化建設步伐,不斷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務水平,使我區敬老院規范化建設邁上新的臺階。

民政局困難老人資助方案

為認真貫徹《關于進一步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意見》文件精神,做好生活困難老人的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結合我區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目的意義

居家養老服務是指政府和社會力量依托社區,為居住在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務的一種服務形式。它是對傳統家庭養老模式的補充與更新,是發展社區服務,建立養老服務體系的一項重要內容。政府對生活困難的老人居家養老進行適當的資助,是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內容,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表現,體現了“以人為本”精神。

二、資助對象

政府資助的生活困難老人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70周歲以上;(2)低保對象或低保邊緣人群;(3)無子女或子女是低保戶無能力贍養的;(4)生活難以自理;(5)獨居老人;(6)本區常住戶口1年以上的。

三、服務項目

居家養老服務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生活照料服務。主要通過在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注冊的養老服務機構(或個人),向老年人提供鐘點工服務,開展保潔、做飯、洗澡等日常生活照顧和生活護理方面的服務。

(二)康復護理服務。主要通過在街道居家養老中心注冊的社區醫療機構,建立老年人醫療健康檔案,定期為老年人進行健康檢查、上門巡診、設立家庭病床,提供預防、診斷、治療、康復鍛煉為一體的醫療保健服務。

(三)精神慰籍服務。已注冊的養老服務機構(或個人),上門與困難老人進行情感溝通、談心援助、心理疏導等。

四、資助標準

對符合資助條件的生活困難老人,按半護理、全護理二種類型,分別按每月200元、300元的標準,以服務券的形式,發放給生活困難老人;由生活困難老人根據所需要的服務,向已注冊的養老服務機構(或個人)購買服務。

五、資助方式

符合資助條件的生活困難老人,向所在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提出書面申請,填寫《區生活困難老人居家養老服務申請表》;社區(村)居家養老服務站人員入戶調查核實,張榜公示(7天)無異議后,上報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審核;街道審核后上報區老齡辦審批。

對審批符合資助條件的生活困難老人,自批準之月的下月起,由所在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發放服務券。生活困難老人向為其提供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或個人)支付相應價值的服務券;提供服務的養老服務機構(或個人)持服務券到街道居家養老服務中心兌換現金。街道、社區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對養老服務機構(或個人)提供的服務進行監督評估,服務質量不符要求或服務對象不滿意的,取消其注冊資格。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村)委會要充分認識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重要性,加強養老服務中心(站)的建設,把推進居家養老服務工作作為“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體行動;要加強對居家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保證居家養老服務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不斷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質量。

(二)加強養老服務中心(站)管理。各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村)委會要建立健全社區養老服務中心(站)的服務標準、服務準則、道德規范、監督考評、目標管理責任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要建立健全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或個人)的準入、回訪、抽查、監督、考評等各項制度,充分發揮其在居家養老服務中的作用和效能。

(三)經費來源。居家養老服務經費實行多渠道籌集,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主要來源:

1.政府專項資金。區老齡辦和街道按照1:1的比例,安排居家養老政府專項資金。

2.區慈善協會資助金。區慈善協會每年從慈善資金增值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資金,資助居家養老工作開展。

3.社會捐助款。接收社會團體、單位及個人的捐助,用于居家養老服務工作。

七、其它

區老齡辦根據上年度審批的符合資助的困難老人,向政府申請編制年度資金預算。2012年度內所需資金由各街道先行墊付,年終與區老齡辦按1:1比例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