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工會組織建立意見

時間:2022-09-13 11:2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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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會組織建立意見

為了貫徹落實“促進企業發展、維護職工權益”的企業工會工作原則,大力推動企業依法普遍建立工會組織,不斷提高企業工會組織覆蓋率和職工入會率,構建企業和諧勞動關系,根據《市總工會2011-2013年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組織實施意見》(宣工發[2011]54號)精神,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立足增強黨的階級基礎、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以創先爭優為動力,以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為主線,突出組建工作的重點領域和重點對象,突出職工的主體地位,進一步創新組建方式,提高組建質量,不斷夯實工會組織基礎。

二、目標任務

(一)建立企業工會組織3年目標。市總工會下達我區2011年至2013年法人建立工會組織凈增644家以上,法人建會率達到98%以上。

2011年建立工會組織凈增280家以上,建會率達到68%以上。

2012年建立工會組織凈增309家以上,建會率達到90%以上。

2013年建立工會組織凈增65家以上,建會率達到98%以上。

(二)企業工會發展會員3年目標。2011年至2013年,全區企業工會會員凈增7036人,其中農民工會員凈增不低于4200人,全區企業職工入會率達到95%以上。

2011年企業工會會員凈增2838人以上,企業職工入會率達到87%以上。

2012年企業工會會員凈增3157人以上,企業職工入會率達到93%以上。

2013年企業工會會員凈增1041人以上,企業職工入會率達到95%以上。

三、主要措施

(一)堅持黨建帶動工建、工建服務黨建,形成黨工共建工作格局。認真貫徹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積極開展黨工共建創先爭優活動,不斷推動黨建帶工建、黨工共建工作。進一步推動建立健全各級黨工共建領導機構,推動各地出臺黨工共建文件或召開專門會議,做到黨建與工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檢查考評、同步表彰獎勵。堅持和完善基層單位黨工組織聯建制度,共同推進基層單位同步建立黨工組織。

(二)繼續深入開展“廣普查、深組建、全覆蓋”行動,提高建會工作實效。以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企業法人數據為依據,以非公有制企業集中的經濟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為重點區域,摸清底數,及時發現組建工作的空白點。對企業工會組建率低、組建難度大的地區和行業,各鄉鎮街道工委和系統工會要加強協調,整合力量攻堅克難,以更大力度推動建會工作。

(三)推進“雙措并舉、二次覆蓋”,繼續創新工會組建方式。加強區域性、行業性基層工會聯合會建設,不斷健全“小三級”工會網絡。推進社會化工會工作者聘用工作,拓寬工會工作者來源渠道。創新工會組織形式,完善樓宇工會、一條街工會、市場工會、產業鏈工會等建會形式。

(四)加大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工作力度,增強工作針對性。突破民營龍頭企業建會,推動小型民營企業建會,加大外商、港澳臺投資企業、世界500強等跨國公司企業建會力度。進一步加大農民工會員發展工作力度,加強農民工會員會籍管理,防止農民工會員流失。

(五)建立和完善建會數據軟件管理系統,為建會工作提供有效支撐。全總根據第二次全國經濟普查相關數據建立了企業法人數據庫管理系統,各鄉鎮街道工委要高度重視數據庫建管工作。2011到2013年重點核實補充完善10人以上非公有制企業數據,逐步補充10人以下非公有制企業數據。各鄉鎮街道工委要以全總數據軟件管理系統提供的企業名錄為基礎,逐一排查核實企業建會情況,更新完善相關數據,實現動態管理,并及時上報,為推動企業建會提供便利條件。

(六)培訓建會工作骨干,提高建會工作水平。充分利用各級工會培訓資源,加大培訓力度。3年內將包括各級工會聘用者的社會化工會工作者在內的建會工作骨干輪訓一遍,提高工會干部的整體素質。

(七)建立組建工作長效機制,不斷發展建會成果。堅持完善目標分解責任制度。堅持完善工會組建和會員發展定期通報制度,每月通報一次全區組建工會和發展會員工作情況,同時抄報區委分管領導。堅持完善跟蹤督查制度,領導帶隊,深入基層,加強督導。堅持完善考核制度,堅持自查、階段性督察與年度考核抽查相結合。堅持完善稅務代收建會籌備金制度,推動企業支持建會,繼續實行工會組建工作一票否決制。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領導,統籌規劃。各級工會要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領導,把推動企業普遍建立工會作為全會的工作重點,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堅持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整合機關力量協調抓,努力形成齊建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精心組織,落實責任。各地工會要認真分析本地區企業建會工作面臨的任務、特點,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明確不同層次工會工作重點和要求,將組建工作列入目標考核內容,科學制定企業建會工作目標,細化工作規劃,明確工作措施與進度。

(三)強化指導,服務到位。各級工會領導機關要改進作風、求真務實,領導要帶頭深入企業,加強對組建工作的調查督導,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明確具體要求。針對改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資企業、民營企業的不同特點,堅持分類指導和有針對性的服務。

(四)積極宣傳,正確引導。爭取新聞媒體的支持和配合,大力宣傳組建工會對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建設和諧社會的重要意義和作用,進一步取得社會各方面對工會組建工作的普遍認同和支持。

五、幾點要求

(一)進一步改進建會方式。堅持自上而下推動與自下而上相結合的建會方式。上級工會依法履行深入企業指導幫助職工建會的職責。堅持以職工為主體,進行深入宣傳發動,著力啟發職工依法組織和參加工會的自覺性和主動性,切實提高組織職工的能力。鼓勵和支持職工通過多種途徑表達建會入會愿望。

(二)進一步規范建會程序。企業工會籌備組成員以職工代表、上級工會代表和同級黨組織代表為主。規范企業工會委員候選人提名,嚴格履行民主選舉程序,擴大差額選舉范圍。落實有關企業工會主席任職條件和限制性規定。建立企業工會必須依法報上級工會批準。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女職工委員會與工會委員會要同時建立。

(三)進一步完善民主制度。尊重會員主體地位,堅持會員(代表)大會制度和會員代表常任制。大力開展建設“職工之家”和“會員評家”活動,把企業工會工作的評價權真正賦予會員和職工,不斷提高會員和職工對企業工會的滿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