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產品安全監管工作意見
時間:2022-08-20 09:4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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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健全監管機構。各鄉鎮要進一步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服務機構,加強鄉鎮農產品質量監管中心建設,進一步完善監管職責和機制,細化工作任務,開展監管工作,履行屬地監管責任。
(二)充實監管隊伍??h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應根據監管工作需要,配備專業人員,充實監管隊伍。縣級以上監管機構應有3名以上專職人員,鄉鎮監管機構也應有2名以上的專職人員。要進一步強化業務培訓,全面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監管能力,確保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工作落到實處。按照逐級培訓的原則,縣級農業部門今年將舉辦1-2期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和檢驗檢測業務培訓班。
(三)保障工作經費。全面落實中央要求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把農產品質量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堅持數量與質量并重。農業部門應積極向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匯報工作,爭取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當地政府的重要議事日程,并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切實解決農產品質量安全日常監管、例行監測和執法巡查等經費開支。積極爭取上級農業部門農產品質量安全項目的扶持力度,加快配備檢驗檢測設備及執法設備的,有效改善執法監管條件。
(四)強化績效考核。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績效考核機制,實行縣對鄉的量化考核。根據國務院辦公廳106號文件精神,積極與政府績效部門溝通,將監管機構設立、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內容列入縣、鄉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范圍。
二、切實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
(一)完善縣鄉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平臺。加強縣鄉兩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強化縣級流動監測體系建設,做好流動監測車和配套檢驗檢測設備的檢修完善,確保監測平臺正常運行;積極爭取上級支持,扶持特色產業重點鄉鎮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機構配備農殘快速檢測儀器及執法設備。流動監測體系與鄉鎮配備的速測儀器,要按照全省農產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平臺的要求,統一技術規范、統一數據傳輸接口要求,確保實現監測數據與監測信息平臺對接。通過監測平臺,實時掌握各地農產品質量安全真實情況,有針對性地開展監管工作。
(二)探索建立新型農資監管平臺。一是創新農資經營管理模式。借鑒安溪農資監管經驗,建立和完善農資經營誠信檔案、購銷臺賬制度和高毒農藥定點經營、實名購銷制度。二是創新農資執法監管模式。結合網上執法巡查和現場檢查,開展農資企業及產品備案審核,加強農資經營全程追溯監管,嚴把農資市場準入關。建立農資案件查處聯動協作機制和農資企業重點監控制度,強化農資市場執法巡查、質量抽檢和案件查處等執法監管措施,構建行之有效的農資打假長效機制。
(三)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監管平臺。按照“統一建設、統一技術規范”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建設要求,積極開展縣級層面示范推廣工作,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試點企業的指導和服務,利用省市縣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政府監管平臺的信息采集功能,實時掌握農產品生產企業可追溯管理情況,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水平。
三、大力推進農業標準化建設
(一)大力推進農業標準示范園區創建。各站所要從生產與監管的需要出發,全面落實生產指導和質量監管的“一崗雙責”制度,監管工作要做到不缺位。鼓勵引導農業企業、生產基地和有條件的協會、專業合作社,制定嚴于國家標準的技術標準。要積極推進國家、省、市、縣各級農業標準示范園區創建,通過政府主導,龍頭企業帶動和市場拉動推進示范園區建設。充分發揮示范園區對農業標準化生產的示范引領作用,運用農業標準化手段,加快先進適用農業技術的推廣應用,加強對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規?;a經營主體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指導和服務。探索有效的區域監管模式,實現農業產地環境良好,農業投入品規范流通與使用、主要農產品依標生產,監管監測體系運行有效的目標。
(二)穩步推進“三品一標”建設。推動對農業企業、生產基地和農民專業合作組織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認定和有機農產品認證,地理標志農產品登記保護和GAP標準農產品出口示范,穩步發展無公害、綠色、有機和地理標志農產品,充分發揮“三品一標”在產地管理、生產過程管控等方面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著力開展農產品品牌建設。推廣安溪開展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管理的模式,強化對農業品牌和“三品一標”認證后監管,堅決打擊假冒行為。推動小規模生產經營的農戶加入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聯合創建品牌,樹立安全農產品品牌的良好市場形象,保證人們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信心。
四、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長效機制
(一)承諾制度。按照《關于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建設的意見》的要求,今年我局將繼續組織一定數量的農產品生產經營者簽訂承諾書,使更多的企業自覺加入到強化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實行誠信經營的行列中來。
(二)“黑名單”制度。按照《省農產品質量安全黑名單制度》的管理規定,嚴格本轄區內“黑名單”信息的采集和報送工作,禁止故意不報或瞞報相關信息的行為。
(三)信息制度。進一步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工作,定期向市農業局和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報送日常監管工作情況和例行監測數據。各鄉鎮也應根據相關要求,加強信息的采集和報送等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完善信息通報制度。
(四)產地準出制度。通過強化基層監管體系,因地制宜建立農產品產地安全證明制度,加強畜禽產地檢疫,督促農產品生產經營者加強生產標準化管理和關鍵點控制,積極探索產地準出制度,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產地準出的進程。
(五)應急處置制度。加快制定和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應急處置職責任務,加快應急體系建設,提高應急處置能力。強化預測預警,構建輿情動態監測、分析研判、信息通報和跟蹤評價機制,及時化解和妥善處置各類農產品質量安全輿情。著力提升快速應對突發事件的水平,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原則,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充分發揮有關專家的作用,進行專業解讀和引導,同時注重正面宣傳,及時回應社會。
五、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
(一)開展專項整治。根據農業部和省政府的部署,繼續深化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集中力量對農藥及農藥使用、“瘦肉精”、生鮮乳違禁物質、獸用抗菌藥、農資打假、茶葉農藥殘留、病死豬違法銷售等問題開展專項整治,切實解決違法違規使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禁用獸藥等突出問題。各地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堅持“突出重點產業、突出重點環節、突出重點領域、突出重點單位、突出主要問題”的原則,因地制宜地開展各具特色的專項整治活動,全面排查區域性、行業性、系統性風險隱患和“潛規則”。
(二)強化執法檢查。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執法納入農業綜合執法范疇,加強例行監測、監督抽查和執法查處。強化與公安、食藥等部門的配合、協作,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和執法的需要,開展部門間及跨部門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聯合執法。加強農業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強化部門聯動和信息共享,建立健全違法違規案件線索發現和通報、案件協查、聯合辦案等機制。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鼓勵社會各界參與監管與安全問題舉報,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格局。
(三)加大大要案辦理力度。保持高壓態勢,重拳出擊,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案件露頭就打,依法從嚴處罰違法違規企業及有關人員。對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時移送,并積極主動配合司法機關調查取證,嚴禁罰過放行、以罰代刑。加強案件查處監督,對農產品質量安全違法犯罪案件未及時查處、重大案件久拖不結的,上一級農業部門組織力量,并聯合有關職責部門直接查辦。鼓勵積極查辦案件,樹立典型,激勵先進、鞭策后進,對執法辦案效率高、質量高、數量大的先進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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