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工作意見
時間:2022-04-05 04:5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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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進入防火戒嚴期,近期天氣持續晴好,森林防火形勢十分嚴峻,為了全面貫徹落實《省森林防火條例》及《興國縣人民政府的防火命令》等法律法規,實現森林火災零目標。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針對特殊天氣形勢,各村、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從保持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及踐行科學發展觀的思想,提高認識,緊急動員部署,切實做好重點防火期內的森林防火工作。為了使森林防火工作有人抓、抓得實,鎮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各村實行村書記、主任負總責。
二、廣泛宣傳,增強全民防火意識
各村、各單位要認真組織干部、群眾學習《省森林防火條例》及《鎮森林防火責任追究制度》,廣泛宣傳森林防火的重要性,野外用火的危害性。充分利用法制宣傳欄、黑板報、宣傳單、標語、橫幅、防火宣傳單等形式,搞好防火宣傳,重點防火期間實行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黨員、組長包農戶、農村“六老”人員包屋場的森林防火宣傳責任制,護林員要不定期地下組到戶吹廣播進行防火宣傳,村干部要對本村的重點管理人員摸清底細,落實監護責任人。學校每天上課前、放學后都要講森林防火,從而使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氣氛濃、責任明。
三、狠抓管理,嚴格控制野外用火
重點防火期間,各村要切實按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搞好森林防火工作。堅決杜絕燒田埂草、稻草、燒灰積肥、燒火屎、上墳燒香、點蠟燭、放鞭炮等一切野外用火,嚴控癡、呆、聾、啞、精神病等五類人進山玩火,切實把野外火源管嚴、管住、管死。凡野外燒稻草的,每處每次處以100元的罰款,燒田埂草的每處每次處以200元的罰款,對野外用火引起森林火警的每次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對引起森林火災的肇事者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從嚴、從快、從重處理。每發生一起野外用火分別對駐村鎮干部、包組村干部、村書記、主任處以30元罰款;對村護林員處以50元罰款,對瞞報火情的加倍處罰,對舉報野外用火經核實無誤每次獎勵50元;凡對野外用火處理不協助、不支持的村,造成野外用火不能及時處理的每次處罰50元;凡出現森林火災過火面積100畝以上的村,嚴格按鎮相關文件精神給予經濟處罰,實行一票否決制,取消年終一切評先評優資格。
四、強化措施,提高撲救能力
為了確保森林火災撲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村、各單位在防火期間做到24小時值班,確保信息暢通。同時要成立撲火應急分隊,各村要成立一支50人以上的撲火應急分隊。鎮、村各拿出一定的資金配齊撲火工具,一旦發生火情,要確保這支隊伍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而能勝,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森林火災實行有償撲火制度,凡參加撲火的,以實際到山撲火人員計算,每次10小時以內補助每人20元,超過10小時加倍補助。補助款由發生森林火災的村負責。
五、實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和督查制度
森林火災報告實行首接負責制,接報人(指村干部、村小組、護林員)應及時向鎮主要領導、鎮分管領導和林站站長及時報告火災。對遲報1小時以上的給予村委會500元罰款,瞞報的給予村委會1000元罰款,對遲瞞報直接責任人給予300元以上的罰款外,并給予行政處分。
在森林防火期間,對森林防火工作實行督查制度,鎮成立森林防火工作督查小組。督查組將不定期地到各村、各學校督查森林防火各項措施的落實情況,并及時將落實情況書面報告鎮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對不配合督查組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視情節給予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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