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行政系統糾風工作意見
時間:2022-06-13 03:2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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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區、州、市人民政府關于糾風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根據市人民政府糾風辦《關于印發<2016年市糾風工作安排意見>的通知》(昌市政糾字〔2016〕2號)和州司法局《關于印發<2016年州司法行政系統糾風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昌州司辦〔2016〕14號)文件精神,特制定2016年市司法行政系統糾風工作安排意見。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及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國務院和區州市人民政府廉政工作會議精神,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標本兼治、糾建并舉,以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為出發點,以人民滿意為工作標準,扎實抓好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切實加強政風行風建設,著力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全面開展損害群眾利益“嚴查年”活動,嚴查快辦損害群眾利益典型案件,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努力提高司法行政系統糾風工作科學化水平,為實現市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提供堅強保障。
二、主要任務
(一)以勤政高效為重點,深入推進司法行政機關作風建設。
認真開展機關效能督查工作,重點查找機關是否存在“懶、散、庸、浮、拖、貪、奢”現象和基層司法所不按時上班、無故關門也不告知去向、不公布工作人員及聯系方式或有聯系方式而不接聽等問題,堅決糾正“門難進、臉難看、話難聽、事難辦”等突出問題。
治理達到的目標:干部作風明顯改進,服務能力明顯增強,辦事效率明顯提高,發展環境明顯優化。
(二)以誠信為民為重點,深入推進法律服務機構行風建設。
法律服務行業要加強行業自律和誠信體系建設,規范服務行為,重點整治少數法律服務工作者不講誠信、不講職業道德、推諉扯皮等損害形象的問題。
治理達到的目標:職業道德水平顯著提升,誠信意識不斷增強,服務程序日益規范,服務質量不斷提高。
(三)以塑造形象為目標,加強警風警紀教育。
重點治理司法行政干警著裝不規范、敬禮不標準、服務用語不文明、行為舉止不合理等問題,同時,加大對警車的管理力度。
治理達到的目標:警容風紀明顯轉變,警車管理更加嚴格。
(四)強化執紀問責,堅決查處違紀違規行為。
認真查處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對查處的違紀違規行為要進行實名通報,發揮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
治理達到的目標:群眾切身利益得到維護。
三、落實糾風工作任務的措施
(一)繼續落實糾風工作領導責任制。
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管機關必須管作風”的原則,堅持“一崗雙責”,機關科室負責人和基層司法所所長要對糾風工作負全責,要把糾風工作融于司法行政各項業務工作中,進行同研究部署,同督促檢查,同考核驗收,同總結考評。
(二)建立并落實糾風工作各項機制。
1、建立糾風工作提速增效機制。結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實際,突出工作重點,找準工作抓手,體現工作特色,做出整體安排,加強與政風行風評議員、義務監督員的聯系,盡快啟動2016年糾風工作。
2、建立糾風專項治理責任分解和選題立項機制。抓好司法行政系統糾風專項治理自選動作,要選擇一些群眾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突出訴求,作為自選專項治理任務進行選題立項,使專項治理工作機制全覆蓋。
3、建立政風行風分類評議機制。結合正在開展的“訪惠聚”活動,在形式、內容和成效等方面不斷深化民主評議。充分發揮行風評議員、義務監督員的民主監督作用,配合做好明察暗訪工作,定期報告糾風工作,請行風評議員和監督員出謀劃策,把好關,及時掌握動態,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要受理好“新廣行風熱線”和“昌廣行風熱線”的群眾投訴,加強對群眾投訴問題的分析判斷,切實為民排憂解難。
4、建立群眾訴求嚴查速結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群眾訴求快速反應機制,加大不正之風案件的查辦力度,堅決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做到件件有結果,事事有回音。開展評議員日常行風調研和集中行風調研,深入聯系基層單位廣泛征求意見建議,切實做到聽民聲、知民意、解民憂、慰民心。
5、建立政風行風創先爭優機制。要把開展政風行風建設示范窗口創建活動,爭創“自治區政風行風建設示范窗口”作為糾風工作創先爭優的重要載體,強化創建工作,發揮示范效應,提升整體水平。
6、建立糾風工作績效考評機制。將糾風工作納入市司法行政系統績效考評體系之中,把糾風基礎工作、專項整治任務落實、示范窗口創建、公眾測評情況、群眾訴求辦理情況等內容列入考核指標,切實加強考核工作的科學性。
(三)加大法律服務行業監督管理力度。
1、加強律師隊伍誠信建設。按照《州所屬律師事務所及律師誠信制度建設考核辦法(試行)》(昌州司辦〔2014〕36號)文件要求組織開展年度誠信建設考核工作,堅持平時檢查通報制度,實時更新誠信檔案,嚴肅查處不誠信行為,提升律師公信力。
2、加強公證質量監督管理。加強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年度考核,堅持和完善公證機構每季度自查,市局不定期抽查和州局每年定期集中評查制度,提升公證質量。
3、加強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管理。嚴格新申請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執業核準工作,認真組織好基層法律服務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審工作,加強對法律服務工作的監管力度,不斷提高法律服務業的社會公信度。
4、健全崗位責任機制,完善投訴受理機制,繼續推行服務承諾制、行政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2016年在機關科室全面推行“定崗、定人、定職責”的三定方案,切實做到職責明確、責任到人、獎罰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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