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工作意見

時間:2022-03-11 10: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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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工作意見

為充分發揮社會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提高社會救助工作整體效能,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的指導〖JP2〗意見》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按照“兜底線、織密網、建機制”的工作要求,統籌政策制度,整合資源力量,健全體制機制,強化服務管理,加快構建“資源統籌、部門聯動、社會參與、平臺支撐、數據共享”的社會救助體系,努力實現合力救助、精準救助、及時救助、公正救助,不斷增強困難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主要任務

(一)統籌完善制度體系,提升社會救助支撐力

加快構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基本生活救助為基礎,以教育救助、醫療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法律援助、康復救助等專項救助為支撐,以受災人員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臨時救助等急難救助為輔助,以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的社會救助制度體系,實現最低生活保障人員、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受災人員、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孤兒和困境兒童、唇腭裂和腦癱兒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難殘疾人、“兩癌”貧困婦女、困難職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無力支付人員、因見義勇為致殘人員及其家庭、見義勇為死亡(犧牲)人員家庭、受突發公共衛生安全事件影響人員家庭等困難群體全覆蓋。按照救助范圍、救助水平、救助內容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加強社會救助制度銜接,依據申請對象健康狀況、勞動能力、居住條件、財產情況、支出情況等,合理評估救助需求,精準確定救助方式,科學制定救助標準,提高社會救助水平。加強政府救助與社會力量救助的有效銜接,鼓勵引導商業保險、慈善組織等社會力量有序、高效參與社會救助,拓寬救助渠道。(市委政法委、市委統戰部、市扶貧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JP3〗保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統籌完善能力體系,提升社會救助落實力

1.提升社會救助專業能力。制定社會救助政策專業培訓計劃,將社會救助政策培訓納入相關部門業務培訓內容。縣級每年集中培訓不少于2次,鄉鎮(街道)建立經常性培訓制度。實施社會救助工作人員業務能力提升工程。制定社會救助制度(項目)清單,編制社會救助典型案例,指導社會救助工作人員精細把握政策、精準落實政策。(市委政法委、市委編辦、市扶貧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社會救助服務能力。針對社會救助工作不平衡不充分、資源分散、效能不高等問題,建立救助資源統籌、救助信息共享、信息平臺共建等機制,努力在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等領域,總結探索一批具有特色的社會救助新模式,補齊社會救助工作短板。深化社會救助“放管服”改革,構建市級統籌、部門協同、整體聯動、線上線下融合的“一個窗口、一張表單、一組流程、一套材料、一次辦好”“五個一”社會救助模式,再造社會救助事項“一鏈辦理”服務流程,提高救助服務效能。開展以“學先進、提效能、轉作風、強服務”為內容的創先爭優活動,引導各級社會救助工作人員轉變工作作風,提升服務水平。(市委政法委、市委編辦、市扶貧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醫保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統籌完善信息化體系,提升社會救助聚合力

1.推進社會救助信息互通共享。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主動對接省社會救助綜合管理信息平臺,加快推進社會救助數據資源上云和信息開放共享,完善困難群眾數據庫,定期更新信息并推送至省、市政務信息資源共享平臺,實現救助制度、救助對象、救助需求、救助資源、救助結果等聚合共享、互聯共通、精準對接。依托市政務服務網絡渠道、“愛”APP分廳、“泰好辦”微信小程序、“泰好辦”自助服務終端等,推進互聯網端、移動端、自助終端“三端融合”,實現社會救助精密在線申辦、精心貼身服務,打造“救助申請泰好辦”社會救助信息化品牌。(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市醫保局、市大數據中心、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完善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健全核對工作機制,落實工作人員和工作經費,建成市、縣、鄉上下貫通、各部門橫向連接的核對網絡體系。核對機構依據個人授權及單位委托,為各社會救助職能部門提供信息核查服務。教育、公安、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稅務、金融、農機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及時向核對機構提供信息查詢服務或協調建立查詢工作機制,提高核對信息的精準性和時效性。(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衛生健康委、市市場監管局、市醫保局、市大數據中心、人行市中心支行、銀保監分局、市稅務局、市農機發展中心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統籌完善組織體系,提升社會救助執行力

1.建立社會救助工作網絡。加快構建縣、鄉、村三級銜接互通的社會救助工作網絡。結合事業單位改革,整合現有工作力量,縣(市、區)成立社會救助綜合服務中心,負責承擔本級社會救助工作對接、落實等;鄉鎮(街道)建立“一窗受理、協同辦理”社會救助綜合服務工作平臺,負責政策宣傳、申請受理、入戶調查、審核確認、公開公示以及日常監管等;村(居)設立社會救助工作站,負責政策宣傳、業務咨詢、公開公示、信息統計及困難群眾主動發現、幫辦代辦,協助做好調查評議等。(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強社會救助工作力量。根據轄區人口數量和服務半徑,采取現有編制總量內調劑、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充實社會救助工作力量。縣級要優化配置社會救助管理機構編制資源,做到人崗相符。鄉鎮(街道)要明確社會救助工作人員,其中管理人員在現有編制總量內調劑。建制村和城鄉社區要明確1-2名民政協理員承擔社會救助業務。制定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清單,規范購買流程,加強監督評估。鼓勵符合條件的社會救助類社會組織承接社會救助服務項目。(市委編辦、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統籌完善資金保障體系,提升社會救助供給力

1.擴大社會救助資金有效供給。建立完善社會救助資金管理制度,將各類社會救助資金分級納入財政預算,支持基層開展社會救助工作。認真落實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工作稅收優惠、費用減免、資金獎補等政策,撬動更多社會資金參與社會救助工作。(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稅〖JP3〗務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加大社會救助資金統籌使用力度。授權縣級統籌管理各類救助資金,盤活存量,合理確定救助重點,分類制定救助標準,優化資金支出結構。按照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要求,根據救助人數和地方財力狀況,分析各類救助項目資金需求和財政支付能力,逐級制定社會救助財政事權清單,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統籌完善監管體系,提升社會救助公信力

1.建立社會救助信息公開機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公開”的原則,健全社會救助信息公開機制,明確公開重點,規范公開內容,拓寬公開渠道,接受社會監督。縣級民政部門通過部門網站、鄉鎮(街道)利用政務公開欄以及政務大廳設置的電子屏、村(居)使用低保公示欄以及村(居)務公開欄全面公示社會救助信息,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2.建立社會救助風險預警機制。加強社會救助監測信息分析研判,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和快速響應機制,加大對騙取社會救助行為的查處懲戒力度。預防社會救助領域中的“不作為、假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等漠視群眾利益行為,依法依規整治貪污、挪用、虛報、冒領社會救助資金等侵害群眾利益行為。(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3.建立社會救助誠信監管機制。全面推行申請社會救助事項守信承諾和失信記錄制度,逐級建立救助家庭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對通過虛報、隱瞞、欺騙等手段騙取社會救助待遇的相關人員,按規定通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錄入失信記錄,并推送至省級平臺,向社會公示,形成“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聯合懲戒格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應急局、市醫保〖JP2〗局、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市殘聯等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責任落實。各級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高度重視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工作,定期研究,強力推進。各縣(市、區)、鄉鎮(街道)要成立由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任組長的社會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健全工作推進機制,明確職責分工,統籌做好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密切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面落實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各項任務。

(二)強化執紀監督。要加強社會救助資金監管,強化審計監督,確保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專款專用。要健全“雙隨機、一公開”監督機制,加強社會救助事項的事中事后監管,確保社會救助公平公正。建立糾錯容錯機制,激勵基層干部擔當作為。

(三)強化跟蹤評估。通過電視、報紙、網站、微信等方式大力宣傳社會救助工作,引導全社會關注、支持和參與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要完善社會救助工作績效評價辦法,加強對統籌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工作的跟蹤評估,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確保社會救助政策落實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