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實施意見

時間:2022-11-05 04: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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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實施意見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于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安排部署,根據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的若干措施》(魯政辦發〔2021〕8號)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經2021年8月5日市政府第八十七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制定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總書記關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論述精神,不斷優化文物保護管理體制,有力推動文物資源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更好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為現代化高品質城市建設提供有力支撐。

(二)總體目標。到2025年,文物保護機構隊伍進一步優化,文物保護利用水平明顯提升,文物安全形勢明顯好轉,文物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能力顯著提高,文物保護成果惠民效應充分釋放,文物工作促進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進一步彰顯,努力走出一條符合實際的文物保護利用之路,把打造成為新時代文物保護利用發展的新高地。

二、重點工程

(一)實施文物保護利用工程

1.提升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水平。實施《市紅色文化資源保護條例》,建立紅色文化保護傳承協調機制。市、縣兩級政府自2022年起分級分批公布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名錄。編制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專項規劃。推廣革命文物保護利用昌邑做法,在全市打造9條紅色旅游線路。加強革命題材藝術創作生產,唱響紅色主旋律。積極推動紅色文化資源保護利用與黨史黨性教育、鄉村振興、全域旅游、城市品牌塑造有機結合、互促共進。(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黨史研究院、市發改委、市退役軍人局、市農業農村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2.編制文物事業“十四五”發展規劃。開展濰河、彌河東夷文化遺址群、齊長城文化景觀帶、萊州灣南岸鹽業遺址帶、田齊王陵(“兩河兩帶一陵”)等重點區域文物資源調查,積極申報國家和省級考古遺址公園。加快編制杞國故城遺址、魏家莊遺址、程家溝古墓等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規劃,著力實施寒浞冢、衡恭王墓等重點文物保護工程和齊長城非遺博物館建設等重點項目,推動文物保護成果融入精品旅游發展。(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海漁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3.加強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護。2022年完成全市石窟寺及石刻文物專項調查,爭取設立省級石窟寺及石刻文物保護研究基地。加強駝山石窟、云門山石窟等勘察研究,實施保護利用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建設工程,2022年實現安防設施全覆蓋。實施石刻文獻檔案數字化項目。與“一帶一路”沿線省份、國家和地區合作,組織學術研討、交流展覽等,打造石窟寺及石刻展示品牌,發揮好石窟寺對于推動對外交流合作、講好故事的獨特作用。(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外辦,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4.做強“國際和平城市”品牌。加大濰縣西方僑民集中營實物資料征集和研究,加快推進濰縣西方僑民集中營舊址、坊子德日建筑群、廿里堡火車站、大英煙公司舊址等文保單位保護利用,籌建一戰華工紀念館,建設國際和平主題公園,爭創省文物保護利用示范區。(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外辦,奎文區政府、坊子區政府)

(二)實施博物館高質量發展工程

制定實施全市博物館發展行動計劃,建設“博物館之城”,2025年全市博物館總量超過100家。市博物館新館、昌樂縣博物館建成,安丘市博物館改擴建完成并對外開放,青州、昌邑、臨朐博物館新館投入使用,力爭不少于3家博物館進入第五批國家一級館名單。2022年全市一級博物館全部完成智慧化升級改造,2025年國家三級以上博物館文物保存環境達標率100%。推出“地區出土青銅器特展”“地區佛教造像藝術展”“一枝一葉總關情——鄭板橋書畫特展”等一批精品展覽。利用博物館資源開展中小學教育教學,實施“博物館+”跨界融合,2025年建成青州市博物館、坊子區博物館等10家博物館中小學生研學基地。加大對非國有博物館扶持力度,加快實現由量大到質優的轉變。(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市審批服務局、市民政局)

(三)實施文物保護管理工程

市、縣兩級政府依法建立文物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建立健全文物保護委員會,把文物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落實文物執法巡查制度和文物安全直接責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行政部門和跨領域跨部門綜合執法機構規范行使文物行政處罰權、行政檢查權、行政強制權。加強文物安全巡查隊伍建設,充分用好文物安全監管云平臺,建立人防、物防、技防文物安全防范體系。實施天網工程,完善安全防護措施,2025年全市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全部實現遠程集中實時監控和高效巡查監管。將文物資源空間信息納入同級國土空間信息平臺,統籌劃定地下(水下)文物保護區、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城市紫線等歷史文化保護線,實行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進行嚴格保護。2025年實現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全部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嚴格基本建設工程考古審批程序,對可能存在歷史文化遺存的土地,實行“先考古、后出讓”制度,在依法完成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原則上不予出讓。市、縣兩級政府負責統籌理順跨地域、跨行業及混合產權文物保護單位的產權關系,明確保護主體,壓實保護責任。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全面做到掛牌保護、日常管理、搶險加固和修繕無遺漏,確保文物安全。積極引導社會力量,通過不可移動文物認養、出資修繕和文博志愿服務等方式,參與文物保護利用。(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四)實施文物科技支撐工程

2023年完成文物資源專題信息資源采集,納入省文物資源大數據平臺。整合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重要考古發現、館藏文物數字化信息,2025年建成“文物”云展館。運用AR、VR、數字動畫等增強參觀者感知體驗,實現全市開放文物點、館藏珍貴文物全覆蓋。(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市科技局、市大數據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五)實施文物法治建設工程

將學習宣傳文物保護法律法規納入干部“八五”普法教育規劃。強化文物安全督察,各級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建立文物安全通報、約談和責任追究機制。建立文物、公安、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海關、消防救援、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機制,在打擊文物犯罪、建設工程管理、出入境監管、文物火災隱患整治、文物市場監管等方面開展聯合行動,嚴肅查處文物法人違法違規案件,嚴厲打擊盜掘、盜竊、盜撈、倒賣、走私等犯罪活動,保持對文物犯罪的高壓態勢。(牽頭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海關、市消防救援支隊,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經費保障機制。對向公眾免費開放的博物館,給予一定的經費支持。嚴格執行文物保護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不得重復評審,不得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牽頭單位:市財政局;責任單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審計局,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二)加強機構隊伍建設。健全完善縣級文物管理機構,對確有必要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可在機構限額內單獨設立文物管理機構,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加強基層文物保護和研究隊伍建設,保持隊伍穩定。統籌綜合執法力量,配齊配強專職文物執法人員。深化文博事業單位人事和職稱制度改革。2021年建成市文博專家智庫。在評先樹優、人才工程評選、風箏都文化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推薦時,同等條件下適當向文博領域傾斜。認真組織文物職業技能大賽,積極發現培訓人才。加強與高校、科研機構合作,通過學術交流、辦學培訓、引進培養、實習鍛煉等,培養考古等專業急需緊缺人才。鼓勵學院等駐濰高校在師資配備、課題項目、資金等方面支持文博專業設置和學科建設。(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人社局、市社科聯、學院,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

(三)落實工作責任。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嚴格落實文物工作的政府主體責任、部門監管責任和文物保護責任人直接責任。發生文物違法違規案件并被市級以上文物行政部門約談的,列入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考核扣分事項。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將文物安全保護監管工作列為監督檢查、巡察內容。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發現公職人員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要在15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情況和證據材料移送紀檢監察機關。(牽頭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文化和旅游局;責任單位:市紀委監委機關、市委組織部,各縣市區政府、市屬各開發區管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