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單位陽光用藥工程實施方案

時間:2022-08-19 10: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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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單位陽光用藥工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十八大”精神,結合“創先爭優”和“三好一滿意”等活動載體,不斷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以病人為中心,逐步建立和完善更加公開透明的醫療服務用藥管理體系。進一步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控制醫療費用過快增長,切實加強醫德醫風教育,防范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樹立醫療衛生系統良好形象,推動醫療衛生事業又好又快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二、實施內容

(一)工作目標

建立和完善“陽光用藥工程”各項管理制度,從制度上規范醫務人員的職業道德行為,有效預防和遏制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增強醫療服務的透明度和服務效能,提高科學合理用藥水平,提升醫療單位的誠信度和社會對醫療服務的滿意度。

具體目標:

1.藥品采購更加規范透明

進一步規范藥品集中采購工作,嚴格執行省藥品集中采購各項規定,嚴禁在中標目錄以外采購藥品,特殊用藥按規定審批,嚴格執行藥品集中采購銷售價格。

2.臨床用藥實現“三知道”

讓患者知道所用藥品的相關知識和注意事項;讓患者知道所用藥品的準確價格;讓患者知道合理用藥的科學道理。

3.藥品使用總量和結構合理

國家和省定的基本藥物目錄品種使用金額比例:人民醫院配備品種數≥80%,中醫院≥70%,人民醫院、中醫院使用金額比上年同期增加5%、第二、三、四、五、六、七人民醫院≥50%、新建中心、分中心、分院100%使用基本藥物。

藥品收入占醫療收入比例≤50%。

抗菌藥物占藥品使用比例:二級醫院≤25%、中心衛生院、新建中心、分中心、分院≤30%。

4.患者醫藥費用負擔有效控制。

2013年全市醫院實現均次門診費用和均次住院費用零增長。

(二)工作任務

1.大力開展宣傳教育,強化“陽光用藥”理念。

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是造成醫患關系不和諧的重要因素,既損害群眾利益,又損害衛生行業形象。實施“陽光用藥工程”能對醫療機構非常態用藥現象及時發現、提示、預警、糾錯和規范,努力把不合理用藥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這是群眾的要求,也是樹立衛生系統良好形象的需要。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周密部署,認真制訂活動計劃,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活動,大力宣傳“陽光用藥”理念,自覺將臨床用藥行為置于社會和公眾的陽光監督之下,有效預防醫藥購銷領域的商業賄賂行為,提高藥品科學合理使用效能。

2.完善藥品集中采購制度

通過省藥械采購平臺實施網上藥品采購,采購品種必須從市衛生局確標目錄中選擇;各單位應制訂出臺《陽光采購藥品確標實施方案》,嚴格按照要求開展藥品確標工作,并將確標結果予以公開;規范備案采購,從嚴控制備案采購藥品的品種和數量。如臨床確需,要按照藥品備案采購管理辦法的規定程序嚴格審批,并將采購使用情況定期公布,接受監督;嚴格執行中標藥品采購價格。

3.提供良好的臨床用藥服務

要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藥,并主動向患者告知所用藥品的作用、用法和注意事項;藥師和藥品調劑人員能提供良好的藥事方面的相關服務;要利用電子顯示屏、公示專欄等載體公示所有藥品的價格信息,方便患者查詢,要為門急診和住院病人提供詳細的藥品等費用清單,及時解答患者對藥品價格的疑慮問題。使用自費藥品要及時告知患者并簽字同意。

4.落實臨床用藥綜合管理措施

要以強化臨床用藥管理為核心,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制度,確立嚴格有效的執行手段,加強對臨床藥物尤其是抗菌藥物使用的分類管理。二甲醫院必須在HIS系統中設置臨床合理用藥的預警程序,做到有效預警、實時監管。建立處方點評制度,開展處方和醫囑點評工作。局對社區服務中心以上各類醫院每年進行一次處方、醫囑集中點評,并根據管理需要隨機抽查部分醫院處方或病歷,將點評結果及時反饋和通報。二級醫院每1-3個月必須自行組織開展一次處方點評,對不合理處方、醫囑(包括不規范處方、用藥不適宜處方及超常處方)進行剖析,引導醫務人員規范、合理用藥。

5.建立醫療服務信息公示制度

每季、半年和一年匯總醫療服務和“陽光用藥”相關信息,將通過衛生局門戶網站、今日等媒介,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各單位須在每月初向局報告“陽光用藥”相關信息。醫院要進一步完善院務公開制度,每季、半年和一年匯總醫療服務和“陽光用藥”相關信息,通過單位門戶網站、報紙等媒介,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和社會的監督。

確定“陽光用藥”必須向社會公示的信息至少有以下9項:醫院藥品收入占醫療收入的比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品種使用金額比例、抗菌藥物占藥品使用比例、抗菌藥物在門診病房處方的比例及Ⅰ類切口手術預防使用抗菌藥物的比例、每門診均次費用和藥品費、每出院病人均次費用和藥品費、門診處方平均金額、不合格處方占全部處方比例、平均住院日。

6.建立大處方公示上報制度

要在每月7日(假期順延)前完成醫院內部上月度處方點評,將大處方在公示欄內公示(人民醫院、中醫院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在內網進行公示),同時報送局監察室及醫政科。要針對公示的大處方進行有效整改,對反復多次出現大處方的臨床醫師給予一定期限的暫停處方權處置,必要時報送局紀委進行相應處置。以下情形可以界定為大處方:①無適應癥用藥,無正當理由開具高價藥,超說明書用藥。②病情不需要時,超療程、超劑量用藥以及應醫保患者要求隨意開藥,住院患者出院超量帶藥。③為同一患者同時使用兩種以上藥理作用相同的藥品。④無指針使用抗菌藥物,Ⅰ類切口手術病人超常使用抗菌藥物。⑤無合理理由二級醫院單張處方價格大于200元,其他醫療單位大于150元。⑥單日內重復處方。

7.重申藥品用量前十名公示上報制度

要在每月7日(假期順延)前完成醫院內藥品銷售數量和銷售金額的統計,對前十名的藥品按數量及金額分別在公示欄進行公示,同時上報局監察室及醫政科。每月針對前十名藥品召開藥事管理委員會會議,抽取病歷進行綜合點評,對明顯存有商業因素的藥品供應商進行談話,對相關醫務人員進行誡勉談話,對涉及的藥品進行限量供應甚至暫停供應。對三次以上藥品銷量前十名的藥品由局紀委對藥品供應商進行談話,對醫療機構負責人進行誡勉談話。必要時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各醫療單位要針對臨床用藥情況進行處方及醫囑點評,優化醫院內部藥品配備結構,二級醫院要進一步落實臨床藥師制度,促進臨床合理用藥。

8.健全多方參與的監管機制

局“陽光用藥工程”領導小組對單位行使監督檢查職能,并建立和暢通投訴舉報渠道,統一受理對醫療服務中亂收費、不合理用藥和醫生誘導患者到指定藥店購買貴重或輔助藥品的投訴舉報,接受媒體、社會、患者對醫療服務“陽光用藥”的監督,同時嚴肅查處藥品采購和藥品使用中的違規違紀行為。局領導小組為了便于對全過程監管,設為投訴受理電話,工作人員作好投訴記錄,并及時送交有關部門處理。

三、工作安排

1.實施范圍:全市醫療單位

2.實施時間:2013年3月全面啟動,2013年4月強化推進;2014年為持續推進和鞏固完善年,之后,在總結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將相關工作內容納入常態管理。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

實施“陽光用藥工程”是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工作,落實醫改重點任務的重要舉措和有效載體,是切實維護廣大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一項重大制度創新。衛生局建立實施“陽光用藥”工程領導小組,負責全市醫療單位實施陽光用藥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和督查工作。

各單位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明確內部分工,分解任務,落實責任。抓好各項工作內容和措施的落實,切實加強醫院藥品采購、使用等方面的管理,不斷改進整體醫療服務質量和效率,改善群眾看病就醫感受。

(二)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要按照“陽光用藥工程”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以病人為中心,認真制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和具體措施,明確工作目標,突出工作重點,扎實貫徹落實。同時,要把該項工作與完善醫院內部管理和建立醫院用藥監管長效機制緊密結合起來,使之相互配合、相互促進。

(三)加強督導,確保實效。市衛生局紀委將加強督導檢查,實行陽光用藥嚴格問責制,對工作措施不力的醫療單位,要嚴格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的責任?!瓣柟庥盟帯备鞴ぷ餍〗M將及時收集和分析反映醫療質量、醫院效率和合理用藥的數據信息,客觀全面地評價醫院工作。同時,及時向社會公示,接受群眾監督并促進醫院的良性競爭。通過實施“陽光用藥工程”,引導醫院切實加強內涵建設,改進內部管理,提高運行效率,增強自我發展、持續發展的能力,有效解決群眾看病就醫問題?!瓣柟庥盟幑こ獭弊鳛楦鲉挝荒杲K考核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