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局行政指導實施方案

時間:2022-09-05 09: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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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局行政指導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力推進城鄉規劃事業科學發展,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法治環境,為打造智慧之城、建設幸福和諧作出規劃系統應有的貢獻。

二、基本原則

(一)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

規劃部門應當在法定職責與職能范圍內實施行政指導,所實施的指導行為不應違背法律精神、原則、規定和國家相關政策。同時,規劃部門要考慮到行政相對人的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綜合考慮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盡量避免給被服務對象帶來不必要的負擔。

(二)必要性和正當性原則。

規劃部門在實施行政管理職能時,應當優先選擇采取柔性管理方式,運用行政指導,實現行政管理目的。應當向行政相對人展示行政指導的正當性,引導行政相對人接受并主動配合行政指導。

(三)公平性和公開性原則。

規劃部門和行政相對人可以通過平等協商、雙向互動方式,提高行政管理的科學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在相關條件基本相同的情況下,對不同行政相對人應當實施相同或者類似的行政指導。規劃部門實施行政指導,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

(四)自愿性和靈活性原則。

規劃部門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行政相對人接受行政指導,不得因行政相對人拒絕接受行政指導而對其采取不利措施。規劃部門應當靈活實施行政指導,根據具體情況選擇相應的形式。

三、工作目標

積極摸索實踐,將行政指導融入城鄉規劃行政執法工作,使指導性執法成為規劃管理的有效手段,加快城鄉規劃的法治化進程,服務經濟社會科學和諧發展。

四、實施范圍和具體要求

規劃局按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市規劃局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在其職權范圍內、在法律法規框架下實施行政指導工作。

根據市政府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指導崗位責任制度,將行政指導職權和責任分解到具體執法部門和執法崗位。

五、主要內容

在實施具體行政指導時,可以采用行政輔導、行政提示、行政告誡、行政監管勸勉等形式,對具體行為實施不同的行政指導。除以上行政指導方式外,在符合實施行政指導基本原則要求的前提下,可以進一步探索更多的行政指導實施方式,將多種形式的行政指導加以組合,對特定行為、特定對象進行綜合指導,加強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行政指導工作的主要內容:

(一)重點項目行政輔導。一是根據建設項目主體特點和建設方申請,積極發揮管理和服務職能,實施上門指導,幫助行政相對人核查提供的資料是否齊全;幫助組織規劃方案專家評審、論證;審查規劃方案是否符合國家、省有關規范及規劃條件要求,向行政相對人提出方案修改意見,出具《規劃方案審查意見》。二是對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采取“定向跟蹤、專項扶持、全力推動”等措施,對規劃方案做到輔導現行、源頭把關、過程控制,努力提高城市建筑的精品比例,全面提升“智慧”的建設水平。三是繼續推進和完善“綠色通道”工程。對政府重點工程、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及重大招商引資項目,積極提前介入,主動對接,主動服務,變被動受理為主動服務,在合理把握監管與服務的基礎上,向服務傾斜。(責任處室和單位:用地處、建管處、市政處、法制處、服務處,各分局,規劃監察支隊等)

(二)服務發展行政建議。根據規劃服務職能,在日常工作中重點抓好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深入了解行政相對人基本情況,指引其設計方向,引導其依法規劃建設,著力提升城鄉規劃水平,引領城鄉規劃發展始終走在全省前列。二是深入了解行政相對人在市場開拓、科技創新等方面情況,為企業提供城鄉規劃建設新理念,促進節能、生態。(責任處室和單位:建管處、市政處,各分局等)

(三)行政監管勸勉。針對城鄉規劃中行政相對人因內部制度缺失、疏于管理出現的不規范行為,以及在執法檢查中發現行政相對人存在的普遍性問題,規劃部門負責人可以約見其法定代表人或相關負責人進行談話勸勉,督促其完善制度,整改自身存在的問題,避免違法違規行為再次發生。(責任處室和單位:法制處、建管處、服務處,各分局,規劃監察支隊等)

(四)執法事項行政提示。積極走訪園區,走進企業,開展城鄉規劃政策現場服務,并通過電話、短信、網絡、培訓等,提前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向行政相對人宣傳城鄉規劃法律法規政策,告知城鄉規劃監管要求,提示、引導、督促其履行法定義務,自覺承擔社會責任。(責任處室和單位:用地處、建管處、市政處、法制處、服務處,各分局,規劃監察支隊等)

(五)輕微問題行政警示。對違法情節較輕的違法違規行為,可警示其立即糾正,并告知其應知曉的行為規范和要求,能及時糾正且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可不予行政處罰。實行輕微問題警示,可采取口頭警示或書面警示方式。(責任處室和單位:法制處,各分局,規劃監察支隊等)

(六)違法行為行政糾錯。在行政處罰過程中,應同時責令違法當事人停止和改正違法行為,并告知其應當遵守的行為規范和改正違法行為的措施,引導其自覺守法,以防止違法后果進一步擴大。(責任處室和單位:法制處,各分局,規劃監察支隊等)

(七)糾紛調解指導。就需要解決的投訴舉報、城鄉規劃糾紛問題等,對行政相對人進行指導,引導其正確開展城鄉規劃維權活動。(責任處室和單位:辦公室、用地處、建管處、市政處、服務處、法制處,各分局,規劃監察支隊等)

(八)處罰案件回訪。對作出行政處罰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回訪,鞏固執法效果,促使管理相對人繼續自覺遵守法律法規,規范自身行為。(責任處室和單位:法制處、監察室,各分局,規劃監察支隊等)

六、方法步驟

(一)制定方案,落實職責。

根據規劃部門職責,研究制定本部門推行行政指導工作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要求、方法、步驟,健全相應的行政指導工作制度和機制,保障行政指導工作的順利實施。

(二)學習培訓,宣傳發動。

組織全體規劃人員,開展行政指導的學習培訓工作,準確把握行政指導的內涵和精神實質,深刻理解推行行政指導的重要意義,熟練掌握行政指導的方式方法,切實有效地運用行政指導。

(三)穩步推進,總結提高。

行政指導是一種新型的管理方式,規劃部門應根據自身實際情況先行試點,逐步推開。各部門要及時對推進行政指導工作進展情況、主要成效和經驗進行總結,收集編寫行政指導典型案例,供學習借鑒。對缺乏科學性或行政指導效果不明顯的,適時進行調整或者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