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采砂整治活動方案

時間:2022-11-01 1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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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道采砂整治活動方案

縣第四期河道采砂權拍賣以來,采砂權人和采砂人員依照《縣河道采砂規劃》、《縣河道采砂權拍賣實施方案》的要求進行管理和生產。但近期,水行政執法人員在履行水行政執法巡查時發現,部分采砂人員在采砂過程中,對采砂管理不夠重視,存在不按規劃超越采區范圍作業行為,部分河段存在違法采砂、運砂行為,影響河勢穩定和行洪安全。尤其是運砂車輛通過堤防和鄉(村)公路時,由于超限超高,拋撒在公路上的砂石已損壞了堤防及鄉(村)道路部分路面,同時,也給當地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了一定安全隱患,沿河群眾反映十分強烈。

河道采砂關系河道安全、防洪安全、社會穩定,省委、省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為保障河勢穩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秩序,消除安全隱患,促進我縣水行政執法工作的發展,根據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活動的通知》要求,結合全縣河道采砂的實際情況,經縣河道采砂管理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在全縣范圍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活動。為使活動收到預期效果,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整治時間及范圍

專項整治活動自2013年7月至12月止。整治范圍為全縣水域,重點是贛江縣轄區段和禾水縣城城區河段。

二、目標任務

主要目標:通過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宣傳河道采砂的相關法規、政策,嚴厲打擊違法采砂行為,依法查處未經批準,擅自新建上砂碼頭的違規行為,強化可采區現場管理,保障良好的采砂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主要任務:

(一)、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采砂、運砂行為,積極推動非法采砂入刑工作,保持打擊非法采砂的高壓態勢。杜絕非法采砂(淘金)行為發生,預防安全事故發生,保障防洪和堤防安全。依法查處未經批準,擅自新建上砂碼頭的違規行為。

(二)、對全縣規劃、拍賣的采區、采區范圍、砂石開采與管理活動等情況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特別是針對采砂權人、采砂人員超越采區范圍采砂、在禁區內采砂等違規行為和影響河勢穩定及行洪和堤防安全的行為,除說服、宣傳教育、制止外,還要依據法規給予處罰。以促進采砂權人、采砂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批準的地點、范圍、生產方式和規模進行采砂作業活動。

(三)、依法查處全縣境內超載運砂車輛,使堤防安全和鄉(村)道路免遭損害,對拋撒在路面的砂石,各采區采砂權人要安排人員及時清掃干凈,使當地群眾出行沒有安全隱患。正常運砂車輛,必須用篷布遮蓋,防止砂石拋撒在公路上,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抓好禁采區、禁采期和未取得采砂許可證的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切實落實可采區現場監督管理。

(五)、抓好永和防洪堤錦源段設墩禁止運砂車輛通行工作。落實通過防洪堤公路限重15噸以內,通過其他公路限重20噸以內(均含車輛自重)的查處工作。調查落實砂石運輸車輛如損壞堤防道路,其修復賠償事宜由采砂業主與縣堤管所及當地村民協商解決的執行情況。

(六)、組織好專項整治活動的宣傳報道。

三、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領導

為了能順利開展全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活動。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秩序,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的組織領導工作,成立由縣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縣水利局、縣公安局(縣交警大隊)、縣海事處、縣交通運輸局(路政大隊)、縣安監局、縣國土局、縣電力局、有關鄉(鎮)為成員的綜合執法領導小組,具體由縣采砂辦負責做好河道采砂管理的組織領導。縣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分工,切實履行部門職責,確保河道采砂各項整治措施落實到位。

(二)部門職責分工

1、縣水利局:負責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根據河道管理權限,編制河道采砂規劃,采砂權招標拍賣許可方案,采區現場監管工作;負責合理確定可采區和禁采區、可采期和禁采期,年度采砂總量、開采方式和采砂船數量,依法查處非法采砂行為,確保河勢穩定和行洪及堤防安全。

2、縣公安局:負責河道采砂治安管理,維護河道采砂秩序,依法打擊河道采砂活動中的違法行為,并協助相關部門依法履行采砂監督管理職責。(縣交警大隊:負責對超載運砂車輛有關手續的檢查工作,對有關堤防、鄉(村)道路警示標志的合理配制、設置的建議工作)。

3、縣海事處:負責采砂、運砂船舶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證書不全的采、運砂船只;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

4、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河道航運管理、砂石碼頭的安全生產管理,取締非法砂場碼頭;制定砂場碼頭規劃;嚴格控制新建、私建砂場準入,扶持現有規劃合理砂場合法經營;設置、管理采區標志;禁止采、運砂船只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停泊。監督砂場安全生產,維護砂場生產秩序;源頭治理“滴撒漏”現象,保證干砂上路運輸,對沒有儲砂能力、現采現賣、帶水上車的小規模砂場予以整合或取締。(路政大隊:負責依法實施監管超載運砂車輛的查處工作)。

5、縣安監局:負責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管理,嚴把安全生產條件關,對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采砂業主,一律責令停止采砂活動。

6、縣國土局:負責對贛江縣轄區內非法淘金船只的查處工作。

7、縣供電公司:負責對非法采砂場停止供電的工作(注:從源頭治理非法采砂。今后,全縣河道采砂有新建砂場、碼頭需供電的,縣供電公司應先具有縣采砂辦開據的《請求供電證明》后,才給予辦理供電手續,否則,相應后果應由公司承擔)。

8、各有關鄉(鎮):負責做好河道采砂拍賣所涉及轄區內采砂戶、砂場業主及沿江(河)村民的思想工作,及時處理采砂業主與當地群眾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并協助縣采砂辦聯合執法的日常管理工作。

9、漁業、環保、工商、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協助做好河道采砂監督管理工作。

四、工作步驟

全縣專項整治活動,從7月開始,到12月結束,共分準備動員階段、集中整治階段、鞏固成果階段,依次開展,穩步推進。

1、準備動員階段(7月)。認真研究部署,并召開河道采砂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會議,組建工作機構和抽調有關人員;根據本方案確定的目標,分解任務,明確責任,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整治內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加大宣傳力度,爭取社會各界支持,維護社會穩定。

2、集中整治階段(8月11月)。分組認真對全縣境內所有河道采砂(淘金)情況,全面進行檢查和調查,并將檢查發現的情況做好匯總、匯報工作,適時組織2~3次專項執法行動。專項執法行動要制定周密方案,充分考慮安全、穩定因素,確保動則勝,提高行動效果。

3、鞏固成果階段(12月)。對照專項整治活動提出的目標任務,從實際、規范的角度出發,認真開展專項整治活動的有關工作,使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活動成果日益加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成立聯合執法工作小組,全面開展河道采砂專項整治、進一步規范河道采砂秩序、預防安全事故發生的活動,是依法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和對鄉(村)道路依法保護的重要舉措,是預防安全事故發生,保障防洪安全,解決當地群眾和采砂業主糾紛矛盾的一項重點工作任務,是確保社會穩定的一項大事,各部門要充分認識開展這樣工作的重要性的緊迫性,以開展聯合執法活動為契機,切實改進執法作風,提高執法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加強領導。這次聯合執法工作環節多、涉及面廣、時間緊、任務重。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精心組織,周密部署,按照統一、規范、效能的原則,科學確定執法機構、執法崗位的職責,并將各項工作分解到位,明確完成標準和時限。

(三)落實責任。各部門及內部執法機構要明確任務、明確要求和明確責任,認真抓好各項工作落實的檢查督促,對工作認真、任務完成好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揚和獎勵;對敷衍塞責、工作不落實的單位和個人要批評,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單位領導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整治活動結束后,及時將本次整治情況以書面報告形式于12月25日前報市河道采砂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