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局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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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局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整治方案

根據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干部作風建設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的決定》(廬字〔2013〕1號)和區委辦、區政府辦《關于印發區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實施方案》(廬辦字〔2013〕8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局實際,現就2013年在全局開展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集中整治活動,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集中整治,著力解決工作作風上的庸、懶、散問題,領導作風上的假、浮、蠻問題,為政不廉的私、奢、貪等問題,行政審批中的低效率,工作人員亂作為等,重點是解決好當前干部作風中的“庸”、“懶”、“浮”、“賭”、“貪”等突出問題,實現全局干部作風明顯改進,服務質量顯著提升,行政審批效率明顯提高,為扎實開展好農業科技促進年、種子執法年等活動,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二、整治范圍和重點問題

集中整治的范圍:全區各鄉鎮街道農業技術推廣綜合站、局屬各單位在職工作人員。

集中整治的重點問題: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加強干部作風建設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的決定》明確的各項任務、措施和要求,具體開展“治庸”、“治懶”、“治浮”、“治賭”和“治貪”等“五治”,以切實解決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七個方面、23種突出問題,嚴格做到“十個不準”。

(一)重點整治“庸”的問題

“治庸”即著力改變干部工作成績平庸、能力不強、業務不精、思想禁錮、觀念落后,創新意識不強的狀況,堅決糾正工作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得過且過的庸碌作風,堅決剎住機關工作人員各種名目的宴請歪風。

1、事業心、責任感不強,工作缺乏積極性、主動性。工作能力不強,業務不熟悉,政策執行不得力,工作落實不到位。工作標準不高,精神萎靡不振,得過且過,熬資歷、等提拔。工作推諉扯皮,牢騷滿腹、怨天尤人,見困難就退、見問題就推、見矛盾就回避。

2、服務意識不強,服務態度差。該依法公開的信息不及時公開,接待群眾、企業和基層同志辦事語氣生硬、漫不經心、態度傲慢,甚至百般刁難,應告知事項不一次性告知,讓人到處跑、反復跑。

3、思想庸俗,不比工作比享樂,講排場、比闊氣,公務消費大手大腳、鋪張浪費,違反規定使用公務用車,熱衷于迎來送往、沉迷于吃喝玩樂,參與各種形式的各種名目的與工作無關的宴請活動。

(二)重點整治“懶”的問題

“治懶”即著力解決干部工作不作為、不用心、不用力、精神萎靡不振、消極懈怠,缺乏干事創業激情等問題,堅決糾正工作中回避矛盾、怕擔責任、敷衍搪塞、推進不力、效率不高的懶惰習氣。

1、推諉扯皮、相互掣肘,缺乏主動、消極應付,回避矛盾、推卸責任。

2、自由散漫,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紀律松弛、擅離職守,工作時間隨意脫崗,上網聊天、購物、玩游戲、炒股票等。

3、紀律渙散、要求不嚴,敷衍塞責、得過且過,形式主義嚴重。

(三)重點整治“浮”的問題

“治浮”即著力解決干部作風漂浮、急功近利、情況不清、心中無數,不深入一線破解難題,下基層走馬觀花、浮光掠影,作決策想當然、拍腦袋等問題,堅決糾正調查研究不深入,甚至主觀臆斷,在發展指標上搞假數字、出假政績,在執法檢查中趨利執法、野蠻執法等不良作風。

1、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報喜不報憂,虛報、瞞報統計數據,在發展指標上搞假數字、出假政績。

2、不從實際出發,不按規律辦事,只顧當前、不顧未來。

3、工作落實少,滿足于聽匯報、看材料,上情不吃透、下情不掌握,以會議傳達會議、以文件落實文件,調查研究走馬觀花,不解決實際問題。

4、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在重大問題上個人說了算,家長作風嚴重,搞“一言堂”、個人獨斷專行。

5、不把群眾利益放在首位,不注意傾聽群眾呼聲,對基層意見、群眾信訪不重視,對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不認真落實、答復。

6、依法行政意識淡薄,執法檢查過多過濫,越權執法、趨利執法、隨意執法、野蠻執法。

(四)重點整治“賭”的問題

“治賭”即著力改變干部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將、玩撲克甚至參與賭博和以金錢作賭注的娛樂活動,堅決糾正干部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歪風。

1、玩心太重,沉迷于打麻將、玩撲克甚至下基層和工作期間打牌。

2、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活動,為賭博活動提供場地或充當“保護傘”。

(五)重點整治“貪”的問題

“治貪”即著力解決干部貪污腐化、拜金主義、權錢交易、以權謀私的問題,堅決剎住對工作服務對象“吃、拿、卡、要、占”,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的歪風。

1、利用職權和職務便利,為親屬、朋友經商辦企業、承攬工程、承包項目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

2、熱衷于謀求小團體利益,搞行政權力部門化、部門權力個人化。選擇性執行上級政令,對部門有利的就執行,不利的就不執行,甚至設法阻撓。利用所屬行業協會和下屬單位,私設小金庫、搞賬外賬,擠占、挪用、截留惠民資金。

3、不按規定辦事,違規插手工程招投標、行政審批、行政執法、資金資源分配等領域,強行指定中介服務,搞權力“尋租”、權錢交易。聯絡感情送紅包,利用職權收紅包,婚喪喜慶大操大辦,借機斂財。

4、辦事服務故意刁難,設置障礙,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亂檢查、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濫評比、濫培訓、濫慶典,增加群眾、企業和基層負擔。

(六)著力解決行政審批中的低效率問題

1、審批項目管理不規范,特別是非行政許可審批隨意性大。利用部門“紅頭文件”、規章等,以登記、備案、年檢、監制、認定、審定以及準銷證、準運證等形式,變相設置審批事項。

2、行政審批效率低下。“兩集中、兩到位”不落實,審批許可事項該進行政服務中心和辦事窗口的不進入、該并聯審批的項目不并聯、該網上審批的事項不上網,審批許可時間長、超時限。

(七)著力解決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亂作為問題

1、行政機關與行業協會、中介組織脫鉤不徹底、職能劃分不清晰,將一些行政工作甚至行政審批、行政許可事項轉移到中介機構,轉化為有償中介服務,本應由企業自主選擇的中介服務變為所屬中介機構強制性指定有償服務。

2、執業行為不規范。向服務對象和會員單位亂伸手、亂收費,增加企業成本,擾亂投資環境。執業不講誠信,承攬業務不擇手段,捏造虛假信息、出具虛假報告、提供虛假鑒證和評估。

3、內部管理缺乏制度約束,特別是財務管理不規范,為主管部門亂收濫支提供便利。

(八)嚴格做到“十個不準”

針對當前少數干部特別是少數領導干部存在的不良習氣尤其是“庸”、“懶”、“浮”、“賭”和“貪”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從嚴要求,重拳整治,嚴格做到以下“十個不準”。

(1)不準擅離職守或在工作時間上網聊天、看電影、炒股、玩游戲等以及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不能在下基層和工作期間打牌,以及參與與工作無關的各種名目的宴請活動。

(2)不準慢作為、不作為,或欺上瞞下,弄虛作假,對黨委政府的決策部署執行不力、落實遲緩,以致延誤工作,影響發展穩定或造成不良后果。

(3)不準得過且過敷衍塞責,對重大項目和重點任務及領導指示無正當理由不按要求和時間節點完成,影響整體工作推進或造成損失。

(4)不準推諉扯皮,對職責范圍內應該辦理的工作事項頂著不辦或拖延辦理,不兌現承諾,影響工作進展或造成不良后果。

(5)不準在執法過程中以罰代管,趨利執法,或到企業隨意檢查,重復檢查,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

(6)不準利用職權或職務便利“吃、拿、卡、要、占”,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亂作為。

(7)不準以任何方式為配偶、子女、其他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謀取不正當利益。

(8)不準利用職權違反規定干預、插手土地征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資源開發等經濟活動。

(9)不準在營利性企業中參股、拿“干股”分紅,更不得為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和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10)不準參與任何形式的賭博或變相賭博活動。黨員干部參與賭博的,一律先予免職,再按有關規定處理,領導干部參與賭博的從嚴處理。對在國(境)外賭博的,一律從嚴懲處。

三、時間安排和方法步驟

集中整治活動從2013年1月開始,12月底結束,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學習動員階段(1月底—3月10日)

1、動員部署。區農業局召開全局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動員大會,圍繞貫徹落實廬字〔2013〕1號和廬辦字〔2013〕8號文件精神,進行全面部署。同時成立領導小組和辦事機構,制定活動方案,建立工作機制。

2、學習教育。運用多種形式,組織黨員、干部了解掌握開展集中整治活動的部署要求,統一思想認識;學習黨的十七大及十七屆四中、五中、六中全會和總書記“七一”重要講話關于加強黨性修養、樹立和弘揚優良作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等重要精神,增強黨性觀念和宗旨意識,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和權力觀、利益觀、政績觀;認真組織學習全市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認識當前改進干部作風、創優發展環境的緊迫性、重要性;學習《廉政準則》、《公務員法》、《問責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工作紀律等,增強廉潔從政、依法行政意識;學習贛發〔2009〕3號、贛發〔2011〕17號、九字〔2013〕4號、廬字〔2013〕1號等文件,增強服務發展、促進發展的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

(二)自查自糾階段(3月11日—5月31日)

1、查擺問題。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都要自覺對照廬字〔2013〕1號文件和本《方案》指出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逐一查擺,全面檢查近年來優化環境、服務發展的各項工作以及思想、作風等方面的實際情況,找準、認清各自存在的突出問題。區農業局將通過召開座談會、走訪群眾、問卷調查、發放征求意見表等形式,廣泛征求和虛心聽取群眾、企業和基層特別是工作對象、服務對象對各農技推廣站、局屬各單位及其個人工作作風的意見和建議。通過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黨員大會等形式,組織干部互相評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深入查擺問題,努力把問題找準、議透。

2、自我整改。各單位要結合各自職能和實際情況,針對自我查擺和群眾評議中發現的問題,認真梳理,深刻剖析,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并就整改問題、優化服務作出明確承諾。要將整改措施、整改方案、服務承諾及落實情況,通過區農業信息網、有關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基層群眾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同時,各單位要根據群眾反映、民主評議及干部的現實表現,對每個工作人員提出評議意見,明確改進要求。每個工作人員要就自身存在的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并通過適當方式向工作對象、服務對象作出公開承諾,接受監督。

各單位自查自糾、整改落實情況于2013年5月5日前報區農業局集中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電子郵箱:。

(三)督查整改階段(6月1日—11月30日)

自查自糾結束后,各單位要把整治工作重點放在受理群眾投訴、解決突出問題、集中解決一批制約和妨礙我區經濟社會發展的突出問題,進一步修改完善提升機關效能和優化發展環境的制度和措施。

1、全面檢查。在自查自糾基礎上,區農業局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和重點抽查。

2、開展暗訪。區農業局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單位履行機關效能方面進行不定期的明察暗訪,保證察訪的真實性、有效性。充分發揮發展環境監測點的監督測評作用,以及“百千萬”內設機構測評功能,了解和評價各單位集中整治活動的開展動態和成效。

3、接受投訴、舉報。積極拓寬和暢通群眾、企業和基層的投訴、舉報渠道,鼓勵和吸引社會參與,加大外部監督力度。區農業局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設立集中整治活動投訴舉報電話(8277682)和電子信箱。認真受理群眾投訴,廣泛收集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問題的線索和信息。同時充分發揮效能監督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監督作用,并及時將整治工作的措施、辦法、進展情況向社會公布,建立健全專門機構和社會監督、群眾監督互動的整治機制。

4、督促整改。對監督檢查中發現和查實的問題,要進行談話告誡、公開通報,并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5、嚴格問責。對在自查中發現并自覺及時糾正到位的問題,對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可依法依規從輕從寬處理或免予處理。對在被查中發現的突出問題,根據問題嚴重程度和有關問責規定,采取談話告誡、通報批評、取消考核評先資格、取消獎勵工資、調整崗位等形式,嚴肅追究責任。涉及部門和單位的問題,追究分管領導和部門負責人責任;涉及個人的問題,除追究本人責任外,對督促整改不力、導致整改不到位的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分別追究責任。對在集中整治中縱容姑息、壓案不查、抗拒檢查、拒不糾正、弄虛作假、銷毀證據、打擊報復投訴舉報人的,或在集中整治期間仍頂風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從重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總結提高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

1、全面總結。各單位要對集中整治活動進行全面深入總結。要從主要現象、表現形式、重點領域、主要環節上認真梳理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問題發生的特點和規律,從內外環境、干部思想觀念、體制機制上深入分析問題出現的深層次原因,從整治措施和實際成效上總結和把握加強干部作風建設、促進發展環境優化的內在規律和有效途徑。各單位于2013年12月1日前向局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書面總結報告。工作人員個人總結報告提交所在單位備查。

2、完善提高。干部作風建設要堅持治標與治本、立足當前與著眼長遠、集中整治與完善長效機制相結合,在集中整治突出問題的同時,更加注重抓源頭、打基礎、管長遠,著力深化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形成有效防范和糾正干部作風問題的制度體系,從源頭上鏟除問題滋生蔓延的土壤。重點是鞏固行政審批改革成果,大幅壓縮減少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優化行政審批流程,提高行政審批效率;完善行政服務體系,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市場秩序;加強風險崗位廉能管理,特別是對掌握人事權、執法權、司法權、審批權、監督權的領導崗位和工作崗位,著力完善權力制約和監督機制,重點加以防范;完善預決算管理,規范“三公”經費支出;充分運用科技手段,加快建立集行政審批、政務公開、經濟社會服務、舉報投訴等多種功能的網上綜合政務服務平臺;健全督查問責機制,完善績效考評體系等。要注意將集中整治中的好做法、好經驗提煉、固化為制度,把集中整治的成果轉化為加強干部作風建設、促進發展環境持續優化的長效機制。通過集中整治活動的深入開展,使廣大黨員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政績觀,做到講黨性、重品行、作表率;創建全區乃至全市最優的政務和服務環境、寬松透明的市場和企業經營環境、公平公正的法制和社會環境、充滿活力的創新創業環境。

四、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局里成立集中整治影響發展環境的干部作風突出問題活動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指導全局集中整治工作,研究制定整治措施,協調解決重要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區農業局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工作。

2、落實責任分工。各單位要根據廬字〔2013〕1號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確保領導力量到位、落實措施到位、工作責任到位。

3、狠抓整改落實。各單位要堅持邊整邊改,講究實效,要深入自查自糾、強化督查整改,做到發現問題不整改不放過、問題整改不到位不放過、責任追究不到位不放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