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鎮慈善一日捐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01 10: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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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鎮慈善一日捐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完善社會救助體系,支持發展慈善事業”和棗莊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在全市開展“慈心一日捐”活動的通知》等指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鎮黨委、政府決定從2013年6月份開始,在全鎮開展“慈善一日捐”活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統領,學習貫徹中華慈善總會第四次會員代表大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省、棗莊和市有關慈善事業發展的文件精神,努力推進慈善工作的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實效化,促進全鎮慈善事業又好又快發展,為建設幸福做出積極的貢獻。

二、捐贈原則

依法組織,廣泛發動,堅持自愿,鼓勵奉獻。

三、捐贈對象

黨政機關、駐姜企業及我鎮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學校、醫療衛生機構、民營企業及其干部職工、個體工商戶,各村黨支部書記、村主任、會計、計生專職主任、各村級慈善工作站工作人員,其他熱心慈善樂于奉獻的單位和個人。

四、捐贈標準

原則上個人捐贈不低于一天的經濟收入(月工資收入、各種補貼收入和陽光福利收入之和除以22個工作日即為一天的經濟收入,離退休人員按月收入除以30天計算)。生產和經營性企業,包括股份制企業、民營企業、除職工捐贈一天的經濟收入外,提倡盈利單位捐贈一天的利潤,機關單位捐贈節約的一筆資金。提倡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單位以專項救助基金的形式進行慈善捐助,提倡、鼓勵單位和個人為發展慈善事業多做貢獻。

五、捐贈時間

2013年6月至9月底,為今年“慈善一日捐”活動集中捐贈時間。鎮慈善分會常年接收社會各界的捐贈。

六、稅收減免政策

根據市慈善總會、國稅局、地稅局聯合下發的滕慈發【2004】1號文件的規定,捐款單位和個人可享受以下稅收減免政策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向慈善機構、基金會等非營利機構的公益、救助性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

七、募集資金的接收、管理和使用

(一)駐姜企業、事業單位捐贈的利潤(或純收入)由鎮慈善分會接收。

(二)鎮村企業、事業單位捐贈的利潤(或純收入)由鎮慈善分會接收。

(三)鎮村干部職工和群眾個人捐贈的善款由鎮慈善分會接收。

(四)各大市場和個體工商戶到鎮慈善分會捐贈

切實加強對捐贈善款的接收和管理。各單位對捐贈的善款要專人負責,做到及時接收,認真登記、張榜公布、公開透明,并將接收的捐款及時全額上繳鎮慈善分會,同時提供捐款人員、捐款數額明細單。鎮慈善分會向捐贈單位、個人出具統一印制的捐贈收據。分會接收的捐贈除上交市慈善總會20%的統籌外,其余作為慈善救助資金。對于捐贈的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挪用。在活動過程中,鎮慈善分會對募捐情況張榜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八、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對這項活動的組織領導,鎮黨委、政府成立全鎮“慈善一日捐”活動領導小組,由鎮長任組長,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民政科,負責整個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在“慈善一日捐”活動中,要加大慈善宣傳力度,通過召開動員大會、辦黑板報、張貼標語、懸掛橫幅、散發宣傳資料、網上報道等形式,廣為宣傳,大造聲勢,營造人人關心慈善,個個參與慈善的濃厚氛圍。

各級、各部門和各單位要積極參與,通力合作,確保活動的順利進行。領導干部和黨員同志,要踐行“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理念,為黨分憂,為民解難,懷仁慈之心,行善義之舉,帶頭捐款,無私奉獻,以自身的模范行動引導帶動更多的人、更多的社會資源參與慈善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