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行政審批工作方案

時間:2022-12-16 08:4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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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級行政審批工作方案

為深化機關作風年建設,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創新工作規范,加快流程再造,爭創服務品牌”的要求,進一步推進市級行政審批的規范化、便捷化和透明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精神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依法高效、科學合理、便民利民的原則,在清理規范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的基礎上,全面梳理每一審批事項的審批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和辦理時限等,大力精減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優化辦理流程,壓縮辦理時限,進一步規范審批行為,提高審批效率,強化公開透明,為經濟和社會發展創造更加良好的環境。

二、清理范圍

(一)市政府威政發[2012]38號文和威政發[2013]6號文公布的市級現行有效的行政許可事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帶許可審批性質的行政確認登記事項以及改變管理方式后的程序性工作事項。

(二)以往清理工作中保留的備案事項、年檢事項、行政審批附帶收費事項以及審批權限在省級以上的審查轉報事項。

(三)市政府威政發[2012]38號文和威政發[2013]6號文公布的下放事項因沒有下級承接部門部分市區尚由市級辦理的事項。

(四)因法律、法規、規章變動新增加、變更和減少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清理原則和要求

(一)法定原則。法律、法規、規章對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限有規定的,原則從其規定,如根據實際可以進行精減壓縮不影響法律法規正確實施的,可以予以精減壓縮或提出精減壓縮的建議。省級主管部門超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增加設定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或延長審批時限的,要與省級主管部門溝通銜接,依法協商處理。市級超越法律、法規、規章和省級主管部門增加設定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的,一律取消,延長審批時限的,一律進行壓縮,最長不得超過法定時限。

(二)科學設置原則。法律、法規、規章對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和審批時限沒有規定或僅有原則規定的,是省級主管部門設定或細化設定的,要與省級主管部門溝通銜接,依法協商處理。市級自行設定或細化設定的,按照科學設置和簡化優化的原則,除必須的條件、材料和流程環節外一律取消,時限不能超過行政許可法規定的20個工作日,能壓縮的要壓縮到最低限并作出承諾(依法需要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疫、鑒定和專家評審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內)。

(三)直觀方便原則。對梳理后確認必須的審批流程,要細化到每一個操作環節,對每一事項都要從受理到辦結全過程繪制完整、直觀、可操作的辦理流程圖,以方便申請人咨詢和辦理。對適用范圍,屬按地域區分的要填寫準確是適用全市(即全市申請事項都要市級批)還是只適用市區(環翠區、高區、經區、工業新區),或者只適用高區、經區、工業新區,或者只適用工業新區等不同情況。屬按數量檔次區分的,要填寫明市級審批的具體數量范圍。屬按級別區分的,填寫明屬市級審批的具體范圍。屬按類型區分的,寫明由市級審批的具體類型,等等。不需要各市、區初審市級直接受理的,填寫注明市級直接受理,需要各市、區初審的,填寫注明各市、區初審轉報。讓申請人根據所在區域等情況提前明確所申請事項是否屬需要由市級審批,是否需要先到各市、區申請初審等,避免申請人多跑腿。

(四)公開公示原則。對經清理審核后確認必須的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和流程圖、審批時限、審批附帶收費依據和標準、辦理地點和電話等,都要通過政府和部門網站、網上審批系統、印制指南等多種途徑,全方位向社會公開公示,讓申請人對需要辦理事項到哪里去辦、需要達到什么條件、準備哪些材料、一步步怎么辦理等能早了解早知道,最大限度地讓申請人少跑腿,快辦事,真正將政府的審批權力和審批行為納入廣泛的社會監督之下,透明化運行。

四、工作步驟

(一)部門清理填報(3月20日―4月30日)。由有關部門參照以往清理結果(每個部門以往的清理結果同時印制發放,如需要電子版,請與市政府法制辦公室聯系),對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及相關內容按本次清理原則和要求進行重新清理,該取消的取消,該縮減的縮減,該規范的重新進行規范,對本次需要填報的事項按附表要求分類進行填報,對新增事項要重新按要求內容填報,對內容有變動或取消的事項等要在有關欄目中予以標明。對所有法定或上級主管部門設定的審批條件、申報材料、辦理流程以及時限要求等,都要附報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文件等,并標明具體的設定條款,否則按無依據自行設定對待處理。對去年清理中的合并事項以及一個審批事項中涉及不同階段、不同類型對審批條件、申報材料、審批流程、審批時限等有不同要求的,要分階段分類填寫。對所有確認需要市級辦理的事項,對每一事項以及對同一事項在不同階段、不同類型對審批流程有不同要求的,都要逐一參照附件十三的模式繪制流程圖。所有填報表填寫蓋章和流程圖繪制好后,于4月30日前將紙質和電子文檔一并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審核確認(5月1日―6月31)。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部門清理填報結果逐項內容依法進行審核,就審核確認中遇到的有關問題與有關部門磋商,進一步精減不合法、不合理的事項及審批條件、材料、流程環節等,規范保留的事項及相關內容和辦理流程圖,并對清理審核結果進行匯編,提出有關處理意見和建議,報市政府審定。

(三)公開公示(7月1日―7月31日)。清理結果經市政府通過后,一方面通過各種媒體向社會公布,重新印制市級行政審批指南,免費向社會發放,同步更新行政審批中心以及部門窗口的公示欄、辦事指南、承諾書等,方便企業和群眾查詢;另一方面要在具體行政審批工作中對清理結果抓好規范落實,變更電子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中有關變動事項信息,嚴格按照規范后的審批流程依法辦理審批事項,提高行政審批效能。

五、組織領導

行政審批流程清理再造是市委、市政府今年的重點工作之一,時間緊,任務重,各有關部門必須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都要明確分管領導,落實具體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建立相應的工作機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清理規范工作落實到位,取得預期成效。本次清理工作情況將作為2013年度工作規范和效能專項考核及依法行政專項考核的依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