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整治實施方案

時間:2022-12-23 09:1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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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污染整治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今年工作思路,以創建國家生態文明城市為目標,以異味、煙塵、粉塵、揚塵和水污染治理為重點,采取“一企一策、細節管理、分類施治”的辦法,突出抓好群眾反映的焦點熱點問題,進一步提升我市生態環境質量。

二、工作任務

今年共確定129個工業污染治理項目,預計總投資11.8億元。其中,大氣污染治理項目80個,預計總投資5.66億元;水污染治理項目49個,預計總投資6.14億元。

(一)工藝廢氣異味污染治理。列入治理任務的工藝廢氣排放企業,要嚴格按時限和要求完善廢氣治理設施,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新建廢氣排放項目,必須嚴格按照“三同時”的要求,安裝大氣污染治理設施,并保證設施正常運轉,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引起跨界異味污染糾紛的鎮和生態經濟園區的魚粉廠等企業,要繼續實施異味治理,堅決杜絕跨界污染糾紛事件的再次發生;巨能金玉米要加快搬遷進度,確保按期完成搬遷任務,并在搬遷完成之前繼續加大廢氣異味治理力度。

(二)燃煤污染治理。列入治理任務的項目要嚴格按要求建設脫硫、脫氮和除塵等污染治理設施;鼓勵使用燃油、燃氣、電熱等清潔能源;劃定金海路―農圣街―黃海路―文圣街所圍區域為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區域;凡是處于集中供熱管網覆蓋范圍內的單位,一律采用集中供熱,今后不再審批新建鍋爐;針對電力、鋼鐵、20蒸噸/時以上燃煤鍋爐等列入煙粉塵治理任務的企業,要進行煙粉塵治理設施改造,確保2014年6月底前完成,煙塵排放達到《火電廠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13223-2011)和《省固定源大氣顆粒物綜合排放標準》(DB37/1996-2011)等國家、地方標準。

(三)粉塵揚塵污染治理。產生工藝粉塵的工業項目要安裝粉塵收集或綜合利用裝置;大型的企業物料存儲場所,要根據存儲面積、存儲種類等因素,建設符合要求的防風抑塵裝置,切實做到廠區周圍無可見揚塵;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道路施工、房屋拆遷、建筑施工工地等易起塵區域的揚塵污染防治;城區主次干道要實施“機吸―沖刷―灑水―撿拾”等高效清潔的清掃作業方式,最大限度減少路面揚塵;建立環保、住建、公路、交通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研究制定有關防治揚塵污染的政策措施。新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要包括防治揚塵污染內容,否則,各項目審批部門不得批準其建設。

(四)機動車尾氣治理和油氣回收綜合治理。全面開展機動車尾氣年檢和治理工作,裝用點燃式發動機汽車(含汽油車、柴油汽車和雙燃料汽車)達到國Ⅰ及以上標準、裝用壓燃式發動機汽車(含柴油車)達到國Ⅲ及以上標準,對經排氣污染檢驗合格的,以及按規定免于檢驗的新購置機動車,核發綠色環保檢驗標志。未達到上述標準的機動車,按規定經排氣污染檢驗合格的,核發黃色環保檢驗標志。經檢驗不合格的機動車,應當經維修治理后到原檢驗機構進行復檢,經復檢合格的,核發相應的環保標志。未獲得機動車環保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年審、掛牌及過戶,禁止上路行駛。由環保、商務、交通、財政、安監、質監、消防等部門聯合,組織開展油氣收集、回收利用工作,確保在2014年底前,全市所有儲油庫、加油站、油罐車全部完成油氣回收治理任務,汽油油氣排放達到國家相關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

(五)秸稈焚燒污染防治。秸稈禁燒工作實行鎮街區屬地管理,按照領導干部包片、一般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巡查的工作機制,由黨政主要領導同志負總責,分管領導同志集中精力靠上抓。麥收和秋收期間,市直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職能分工,確定專人負責,加強秸稈禁燒工作的調度檢查。對工作安排部署不力,出現問題的,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六)工業廢水污染治理。環保部門要將重點企業水污染物治理項目納入年度減排重點工程,對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設施、不按規定規范排污口、偷排偷放和超總量、超標準排放廢水等違法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嚴厲打擊利用滲井、滲坑、灣塘等排放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

(七)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繼續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各危廢產生單位要按要求加強本單位危險廢物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等環節的規范化管理,完善危險廢物管理機制,并定期開展危險廢物環境突發事故應急演練,切實增強危險廢物環境污染事故的應對和處置能力。

三、組織實施

污染治理工作分五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6月8日-6月10日)。制定下發《市環境污染治理實施方案》,召開環境污染治理專項會議和片區分點會議,安排部署治理任務。

(二)制定措施階段(6月11日-6月20日)。按照“一企一策,細節管理,分類施治”的辦法,各企業、單位認真分析產生污染的環節和因素,有針對性地制定污染治理措施,環保部門、各鎮街區都要與有關企業簽訂污染治理責任書。

(三)集中整治階段(6月21日-9月30日)。根據制定的污染治理措施,各企業、單位要保障治理資金,組織專門施工力量,進行污染治理。工程結束后,按有關部門和各鎮街區與企業簽訂的責任書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視為完成治理任務。

(四)分類處置階段(10月1日-11月30日)。由市政府組織專門工作組,對治理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企業、單位,實施關、停、限產等分類處置措施。

(五)驗收總結階段(12月1日-12月15日)。治理工作結束后,各部門、鎮街區對治理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市政府寫出匯報,市政府成立驗收小組對各部門和鎮街區的治理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驗收評議,對治理工作表現突出的單位進行表彰獎勵。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環境污染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市政府主要領導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有關部門和鎮街區負責人為成員,具體負責治理工作的組織、監督、協調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鎮街區也要成立相應機構,制定措施,分解任務,明確責任,及時解決工作中的熱點、難點問題。

(二)定期通報考核。市政府把環境污染治理工作納入2014年環保工作考核范圍,實行“一周一調度,一月一點評,半年一總結,一年一考核”的工作辦法,環境污染治理將作為年終市委、市政府綜合考核治污減排工作的主要內容。

(三)加強監督監管。環保部門要不斷加大環保執法力度,建立突擊檢查與定期檢查相結合的監督檢查機制,督促企業加快治理進度。對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或不能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依法進行分類處置。對個別嚴重違法的污染單位,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依照各自職責,齊抓共管,嚴厲查處。

(四)加大資金支持。積極爭取上級資金支持,對上級撥付的專項資金優先安排用于污染治理,對按期完成治理任務、成績突出的單位、企業予以表彰獎勵。

(五)搞好媒體宣傳。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要大力宣傳環保法律法規和環境污染治理的重要性,對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務或不能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進行曝光。環保部門要定期向社會環境信息,充分調動全市廣大群眾參與環保工作的積極性,形成良好的公眾參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