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基層血防體制改革方案
時間:2022-12-31 08:3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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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原則與方法
指導思想、原則: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進一步優化基層血防隊伍,合理配置血防資源,建立新的血防工作運行機制。按照“防治分離”、“養事不養人”、“精干高效”的原則,切實解決我市基層血防隊伍當前防治不分、人員素質不高、一線預防人員不足等問題,保障新時期我市血防工作的順利開展。
具體方法:一是將編制、人員落實到市血防所及其派駐疫區的血防組,以編設崗,以崗聘人;二是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從現有的基層血防工作人員和近年畢業的專業對口的大專以上畢業生中公開招聘、擇優錄用一批事業單位性質的預防人員;三是對所有派駐到基層的人員一律實行全員競爭上崗,對上崗人員實行崗位聘用、合同管理、人事。
二、機構設置、人員編制及工作職能
1.機構設置及人員編制
根據省市有關文件規定,按照精干高效、防治有力的原則,設置市血防所及其派駐疫區的12個基層血防組,配備預防人員編制142名,其中市血防所15名,基層血防組127名。
①將市血防所與市血防醫院分設。市血防所為助理級事業單位,編制15名,設所長1名(高配為副科級)、副所長2名。所需經費全額列入財政預算。
②根據疫情輕、中、重的程度,市血防所向全市疫區鎮(場)派駐血防預防人員,設立12個疫區基層血防組,作為市血防所派駐疫區的分支機構,不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其人員編制為127名,實行財政全額撥款。
2.工作職能
①市血防所履行血吸蟲病的防治職能,協助市血防辦完成全市血吸蟲病防治工作任務,管理好市派駐基層血防機構和人員,增強其對全市血吸蟲病預防控制的能力和對基層血防組業務指導的能力;同時做好相關的其它各項工作。②基層血防組承擔所在區域內血吸蟲病健康教育、預防及查螺滅螺、查病治病等職責,同時協助所在區域內的鎮、辦、園、場做好血防綜合治理等工作。
三、改革的步驟
1.廣泛宣傳動員
市血防辦及所屬基層血防單位分別召開血防體制改革動員會議,進行宣傳動員。對停薪留職和外出打工的在冊人員要采取電話、短信、傳真、書面通知等方式傳達到位。
2.充分征求意愿
各基層血防單位要充分征求每一名職工的意愿,了解每個人的真實想法。參加競聘的每個同志必須填寫征求意愿書,交血防辦初審,再由市人社部門審核確認。
對外出打工、停薪留職的在冊人員,基層血防單位應提前將書面通知送達本人,本人應自通知送達之日起一周內回單位參加競聘,逾期不歸者視為自動放棄,單位有權按照本方案的規定與其解除人事(勞動)關系。
3.公開招聘預防人員
根據規定我市應配備血防預防人員編制142名。本次改革面向全市血防系統內招聘102人,預留派駐疫區預防人員編制40名,今后面向社會招錄大專以上專業對口的畢業生。
血防系統內公開招聘102人分兩個層次:一是市血防所招聘15人,其中正副所長3名,按干部管理權限,從血防系統內考察調配;專業技術人員12名,從市血防醫院在編在崗人員中招錄。二是市血防所派駐疫區預防人員87人,具體招錄范圍:①從未改制單位符合條件的人員中招聘;②從已改制單位現在崗且符合條件的對象中招聘(具體招聘崗位、數量及要求見招聘簡章)。
4.組織競聘上崗
根據我市血防系統2003年改制以來的實際情況,按照血防所及基層血防組崗位設置要求和人員編制數,組織競聘上崗。競聘分兩批進行,首先進行基層血防組組長和血防所科室負責人競聘,再進行其它崗位競聘。
5.實行全員聘用
市血防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競聘上崗的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合同管理。合同文本須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鑒證。市人社、血防部門對基層血防組完成崗位設置和崗位聘用情況進行認定后,確定所聘崗位工資待遇,實行按崗定酬,崗變薪變。
通過競聘上崗的人員,由市人社部門統一辦理聘用手續。今后基層血防組人員編制及崗位出現空缺,需補充工作人員時,必須在核準的崗位設置方案和年度招聘計劃內,實行公開招考,擇優聘用。
四、有關具體政策
本次深化基層血防體制改革借鑒省政府關于鄉鎮衛生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鄂政辦發[2010]34號),合理分流富余人員。
1.允許內部退養。對區血防站、干河血防站、排中河血防站、長埫口血防站等四個未改制單位的職工,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干部身份年滿50周歲)或者工齡達到30年以上的未聘人員一律實行內部退養。退養期間工齡繼續計算,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辦理正式退休手續。退養期間所在單位按政策規定為其繳納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費,并按月發放一定的生活費,其標準為上一年度(2012年度)檔案工資的基本工資。退養、退休年齡一律以原始記錄的職工檔案年齡為準。
2.鼓勵自謀職業。對區站、干河站、長埫口站、排中河站等四個未改制單位的落聘人員,以及對既不符合退養條件,又主動放棄報名競崗的人員,一律由原單位與其解除人事(勞動)關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標準以工齡為依據,每工作一年支付其本人一個月的上年檔案基本工資,不足半年的按半年計算,超過半年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已投保人員的社保、醫保由原單位按政策規定繳納至2013年6月(改革算斷的當月),改革后由個人自行負擔。同時個人人事檔案移交市人社部門,組織關系和計劃生育關系等轉至戶籍所在地。
3.支持學習深造。對未改制單位40周歲以下(截至2013年6月30日)與單位解除人事(勞動)關系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并通過國家考試參加大專以上正規學歷教育的,除享受第2條規定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政策外,憑錄取通知書還可一次性補助3000元的學費。學習期滿后,不再安排工作。對經學習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及取得相應執業(從業)資格的,今后如派駐疫區血防組出現崗位空缺時可參加招考競聘,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
4.關于自動離職人員的處理。對未改制單位外出打工、停薪留職的職工,在規定的期限內,經單位以電話、傳真、短信、書面通知等方式之一已通知本人,仍不參與報考競聘的人員視為自動離職。自動離職人員不享受原單位工資、保險等待遇及經濟補償。
五、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深化全市基層血防體制改革涉及到血吸蟲病疫區廣大基層防疫人員的切身利益。為加強對本次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由分管血防工作的副市長任組長,市政府協調血防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血防辦等單位主要負責人任副組長,市編辦、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血防辦相關負責人為成員的全市深化基層血防體制改革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血防辦,具體負責這次改革工作。市血防辦要嚴格按照此方案,全面部署,精心組織,積極、穩妥推進。市編制、財政、人社等部門要大力支持配合,協同做好全市基層血防體制改革工作。
2.加強監督檢查。全市深化基層血防體制改革工作從2013年5月啟動實施,到6月底完成改革任務。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實行全員競聘上崗。對不按規定進行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分流人員,未通過人社、血防主管部門考察認定工作的血防組,不予確認崗位等級、不予兌現工資、不予劃撥經費,對相關領導和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違紀違規的要嚴格追究責任,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給予相應紀律處分。原基層血防站所開設的綜合門診,體制改革后一律不允許以基層血防組的名義繼續開設,基層血防組只開展血吸蟲病的診療業務。要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管理,改革期間不允許任何基層單位變賣、處置和私分國有資產,對趁改革之機頂風違紀者將一律嚴肅查處。對基層血防單位自聘的臨時人員,改革前要一律予以清退。對原改制的鄉鎮血防站已處置的資產原則上不予回收。
3.加大政策支持。對實行內部退養人員的待遇、解除人事(勞動)關系人員的一次性經濟補償等費用,由市財政局按照《關于全省鄉鎮綜合配套改革的財政政策和資金籌措意見》的有關規定執行。對市血防所派駐疫區鎮辦的血防組,當地政府及財政部門要給予大力支持,幫助解決辦公場所和必要的工作經費,以利于開展正常的血吸蟲病防治工作。
4.維護穩定大局。要堅持以人為本,貫徹積極穩妥的方針,正確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堅持走群眾路線,廣泛宣傳改革的重大意義和各項政策,深入細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實維護干部職工合法權益,充分調動廣大干部職工支持改革、參與改革的積極性、主動性,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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