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時間:2022-06-19 09: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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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深入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有效防范和制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發生,根據《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2014年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安明電[2014]1號)、《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2014年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永政辦函〔2014〕13號)有關要求,結合我局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現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以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中央、省、州、縣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決策部署,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嚴格落實政府“打非”和企業“治違”責任,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安全生產秩序,有效防范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全面提升我縣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管理水平工作,構建安全生產長效機制,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二、重點范圍、檢查內容

(一)重點范圍:

水利工程建設、河道采砂、農村水電站安全生產運行管理

(二)重點內容

1、嚴厲查處水利工程建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⑴建設工程項目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建設單位不依法組織施工、監理招標,不按照規定履行法定建設程序(含施工許可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規避監管,違法從事建筑活動的;

⑵施工單位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工程,違規托管、代管、掛靠的;

⑶工程項目安全防護存在安全隱患的;

2、嚴厲打擊河道內非法、違法采砂行為

⑴在河道內淘金的;

⑵在河道內無證采砂的;

⑶未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要求采砂的;

⑷在河道內棄置采砂尾堆的;

⑸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擅自設置砂石堆場(碼頭)的。

3、嚴厲查處農村水電站違規、違法行為

⑴未按照要求進行年檢的;

⑵違規操作、規章作業的;

⑶安全隱患整改未按照隱患整改落實“五到位”的;

⑷違法在水庫、水電站管理保護范圍進行建設生產經營活動。

(三)重點工作分工

1、河道管理中心負責中小河流治理中的“打非治違”工作;

2、水利股負責病險水庫、水閘除險加固、農村安全飲水工程等水利建設項目的“打非治違”工作;

3、水土保持局負責水土保持項目施工中的“打非治違”工作;

4、電力股負責農村水電站建設與運行中的“打非治違”工作;

5、水政股負責水利工程建設、河道采砂運行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

7、質監站負責水利工程招標以及水利工程建設質量的“打非治違”工作;

8、辦公室負責全縣水利行業“打非治違”綜合協調與督查工作。

三、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排查摸底階段(2月下旬—3月底)要結合實際認真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對全縣水利工程建設、水電站等重點范圍內的非法行為進行,排查摸底,登記造冊,特別要督促企業落實“治違”主體責任,建立和落實隱患自查自改自報系統,立查立改違規違章行為。

(二)第一輪集中整治階段(4月—6月)。針對排查摸底情況,及時研究,分類處置,按照“四個一律”的要求扎實開展集中整治,有針對性的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打擊各類水事違法行為,強化整治效果,要加強督查督辦,推動“打非治違”工作平衡開展。

(三)“回頭看”階段(7月—8月)。對“打非治違”前期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回頭看”,重點檢查責任制、水電站隱患、在建水利工程隱患、河道采砂安全整治、隱患臺帳、隱患整改、行政問責等工作的落實情況,查找問題,及時整改。

(四)第二輪集中整治階段(9月—10月)。啟動第二輪排查,對發現的問題和隱患繼續開展集中整治,鞏固前段工作成果,對本行業領域“打非治違”工作開展全面檢查。

(五)鞏固提高階段(11月—12月)。全面總結“打非治違”工作開展情況,及時發現和推廣先進典型,加強安全生產制度建設,推動“打非治違”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加強“打非治違”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一把手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領導班子“一崗雙責”的責任。切實抓好水電“打非治違”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嚴厲進行打擊。集中力量,認真開展排查。對排查出來的重大安全安全隱患,進行掛牌督辦。對非法、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查處,確保安全。

(三)轉變工作作風。嚴肅工作紀律,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基層、深入企業,依法進行監管,積極幫助基層和企業排憂解難,創造良好的安全發展環境。

(四)建立長效機制。把“打非治違”與體制機制建設、安全保障能力建設、日常監督執法緊密結合起來,建立長效機制,確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