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系統行政執法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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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全市為做好2014年全市公路系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迎接市交通運輸局、省廳、交通運輸部的考核,按照市交通運輸局《市交通運輸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14年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宿交運〔2014〕146號)要求,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組織領導
各單位也應成立相應的組織,加強對評議考核工作的領導。市局負責組織實施所屬執法單位的評議考核工作。
二、評議考核內容和評分標準
(一)評議考核內容和重點。
1、評議考核內容。2013-2014年全市公路系統執法機構辦理行政許可,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處理舉報投訴、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控告申訴案件以及開展執法監督和執法責任追究等工作開展情況。
2、評議考核重點。為提高執法考評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結合“三基三化”建設(基層執法隊伍的職業化建設、基層執法站所的標準化建設、基礎管理制度的規范化建設)的重點目標任務,2014年執法考評工作要突出以下重點:
(1)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交通運輸行業管理機構和直屬執法單位以及廳直管理機構直屬執法單位。主要考評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的組織領導保障、“三基三化”建設任務落實、公路執法專項整改落實、交通運輸行政執法隊伍輪訓工作落實等情況。具體考評內容和標準見《縣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執法評議考核表》(見附件1)和《市局直屬管理機構執法評議考核表》(見附件2)。
(2)交通運輸基層執法站所。本次考評的重點是交通運輸基層執法站所,主要考評綜合管理、“三基三化”建設任務落實、行政執法規范化、公路執法專項整改落實、執法人員培訓等情況。具體考評內容和標準見《交通運輸基層執法站所執法評議考核表》(見附件3)。
(二)考核方式和評分標準。
本次執法評議考核主要采取案卷評查、組織執法人員考試、基層實地督導等方式進行。執法評議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和不合格三檔。本次評議考核,85分以上為優秀,60分以上為合格,低于60分為不合格。
三、評議考核的步驟
本次評議考核工作分為組織動員、全面考評、市局考評和整改總結等四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動員(2014年6月1日至6月10日)
市局制定全市公路系統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方案。各縣區公路分局、超限超載檢測站制定本單位的實施工作方案,于6月15日前報市局路政科。
各單位要高度重視,成立組織機構、落實工作經費并組織動員部署,確保本次評議考核工作取得實效。
(二)全面考評(2014年6月11日至6月15日)
1、自查自評。各分局、超限超載檢測站要按照市局工作方案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全面開展對本單位和所屬執法單位的考評工作。自查自評結果于6月15日前報市局路政科。
2、案卷評查。從被考評單位中隨機抽取案卷進行評查。案卷評查范圍為各單位2013—2014年辦理的處罰案件,在評議考核中抽取不少于10卷,其中含強制的處罰案卷不少于2卷。公路管理機構評點為擅自超限運輸案件,每個單位不少于3卷;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的案卷評查標準參照2013年評議考核方案。
各單位隨機抽取案卷并形成案卷目錄,案卷一經隨機抽取,不得變更。各單位組成案卷評查小組按照規定逐卷進行評查打分,并對每個案卷制作《2014年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意見書》(附件4)。案卷目錄及評查打分情況(附件5:《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案卷評查統計表》),于2014年6月15日前報市局。
3、執法考試。各公路分局、超限超載檢測站,可以采取集中抽考、分片抽考、全面考試等多種方式組織開展執法考試。對所屬各執法單位的抽考人數不少于30人。所屬執法單位持證人員少于30人的,考試人員比例不得低于持證人員數的50%。具體考試人數和比例由各單位自行確定,填寫《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考試統分表》(附件6)??荚嚰o律參照2013年評議考核方案的相關要求。
4、全面考評基層執法站所。市局組成評議考核檢查組,按照部、省規定對本地和所屬基層執法單位全面開展考評,進行公正評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則,對被考評單位進行排序,在本地區、本系統進行公布。
檢查結束前,要向被檢查的單位進行反饋(附件7:《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意見反饋書》),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考評不合格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予以通報批評。
考評結束后,市局將認真總結本系統的考評情況,形成專題報告,填寫《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得分統計表》(附件8)。專題報告內容應當包括評議考核工作開展的基本情況、考評中發現的問題分析、推進“三基三化”建設方面以及公路、水路執法規范化建設相關工作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等內容。
市局推薦1個執法考評優秀基層執法站所,要認真填寫《2014年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優秀基層執法站所推薦表》(見附件9)。各單位對于推薦的優秀基層執法站所必須實地考評打分,在推薦表中列出考評得分,并將其基本情況、執法中好的經驗做法及創新亮點在推薦材料中予以詳細說明。
同時,各單位要結合執法專項整改落實情況,深入研究分析本地區、本系統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違法違紀案件情況,在認真調查、統計的基礎上,如實填寫《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違法違紀情況調查表》(附件10)。同時,要選取和剖析1—2件具有警示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例,形成書面材料(包括基本案情、立案機關、受懲處情況、警示意義等)報市局。
(三)市交通局考評(2014年6月16日至6月30日)
市交通局組成評議考核檢查組,對各縣區交通運輸局、市局直屬各管理機構按照部、省規定全面開展考評,采取查閱臺賬資料、案卷評查、閉卷考試、現場督查等方法,按照《2014年全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評分表》,對各單位進行公正評分。
考評結束前,要認真制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意見反饋書》,向被檢查的單位進行反饋,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
執法評議考核得分按照“執法評議考核得分=(綜合評查得分*20%+執法考試平均得分*20%+執法案卷評查平均得分*20%+交通運輸基層執法站所執法評議考核平均得分*40%”的公式進行百分制折算,計算出2014年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得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原則,對被考評單位進行排序,在本市、本系統進行公布。對考評不合格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予以通報批評。
考評結束后,按照規定的內容,形成專題報告(附自評得分表)上報省廳,向省廳推薦部、省廳優秀單位各1個。
(四)省廳考評(2014年7月—8月)。
省廳將抽調部分執法經驗豐富、法律功底扎實的人員組成若干督導檢查組,對各單位進行考評。
1.查閱臺賬資料。被檢查單位要做好相關文件和資料的整理、準備工作,供檢查組查閱并評估打分。
2.案卷評查。檢查組隨機抽取案卷不少于10份開展評查,案卷評查范圍為各單位2013—2014年辦理的案件。
3.執法人員考試。采取閉卷形式,試題形式為選擇題、簡答題和案例分析題,考試重點內容包括《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行政許可法》等。
省廳按照證件號碼隨機抽取各單位執法人員40人,被檢查單位組織其中30人參加考試。參加考試人員包括路政10人、海事8人、運政10人、交通質監2人。考場要求參考人員能間隔而坐,并設置錄像設備,確保不留攝像死角,考試全程錄像,錄像資料制作光盤交給檢查組帶回。各單位提供參加考試人員的座位表,包括其執法證件號碼、姓名和所在位置,以供核查。在核查錄像資料時,發現有考場秩序不良、錄像時間不符合實際等情況將予以扣分。其中,發現一次作弊扣1分,同時本人考試得分按照0分處理;錄像時間與實際相差10分鐘以下的考試得分扣一半,與實際相差超過10分鐘考試得分為0;考試由檢查組統一監考,當地交通運輸系統人員不得在考場長時間停留,發現當地交通運輸系統人員在考場長時間停留影響考場秩序的,酌情扣5-10分。考試統一命題、統一評卷。考試嚴格執行保密規定,嚴格遵守交通運輸部和省廳有關規定。
省廳抽考成績不合格者,將于11月份參加全省行政執法人員資格認證(補考)考試,再不及格者,省廳將吊銷執法證件。
4.檢查基層站所。檢查組在被檢查單位所屬執法單位隨機抽取2個基層執法站所深入實地督導。各單位推薦的優秀執法基層執法站所必須實地檢查。被檢查站所要做好相關資料的整理、準備工作,供檢查組查閱并評估打分。檢查組在每個基層執法站所隨機抽取執法案卷不少于5份開展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對每個案卷制作《交通運輸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意見書》(基層站所沒有案卷的,抽查同類或者上級執法機構的執法案卷)。
5.檢查結束前,向被檢查的單位進行反饋,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考評不合格的單位,責令限期整改,予以通報批評。
6.省廳在全面考評的基礎上,按照“執法評議考核得分=(綜合評查得分*20%+執法考試平均得分*20%+執法案卷評查平均得分*20%+交通運輸基層執法站所執法評議考核平均得分*40%”的公式進行百分制折算,計算出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得分,并按照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序,在系統內進行公布。
7.省廳在全面考評的基礎上,結合各單位推薦和日常執法監督檢查情況,按照規定程序向部推薦2個執法考評優秀基層執法站所。省廳考評得分排名后三名的單位推薦對象不得評為評議考核優秀基層執法站所。
8.省廳將專題報告、評議考核排序結果、推薦的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優秀基層執法站所、《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人員違法違紀情況調查表》、典型案例于9月1日前報部。
(五)整改總結(2014年9月-10月)。
1、各單位要認真總結本次評議考核工作,肯定成績,指出不足,認真整改。評議考核情況在系統內進行通報。
2、各單位對評議考核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分析,查找原因,提出改進的措施,認真加以整改。對評議考核中暴露出來的重要問題,及時予以糾正或責令限期整改。對不履行或者不嚴格履行法定職責的,責令履行或者限期改正;對作出的違法和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糾正或者責令改正;行政執法主體不合法的,責令予以糾正。
3.各單位要建立獎懲機制,充分發揮典型的引領和示范作用,對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優秀單位進行通報和表彰,對考試成績優秀的執法人員進行通報表揚。對于省廳抽考不合格的執法人員,對其執法證件暫緩年度審驗,通過學習培訓并經補考合格后,再補充審驗。補考仍不合格的,注銷其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證件。對評議考核中發現的問題不積極整改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嚴密謀劃
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是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監督,落實執法責任制,規范執法行為,促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各單位要深刻認識執法考評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站在推進法治政府部門建設、轉變發展方式、加快發展現代交通運輸業的高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扎實推進,真正把這次考評工作作為今年交通運輸法制工作的一件大事抓緊、抓實、抓好,抓出實效,認真開展自評,做好迎接省廳檢查的準備工作,確保考評工作不搞形式、不走過場。
(二)嚴格考評,確保質量
本次考評工作務必深入基層,通過督導檢查,切實了解基層情況,推動“三基三化”工作扎實有效地開展。各單位要通過此次考評活動,加強對依法行政工作和交通運輸法制工作的深入調研,探索解決交通運輸系統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加強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行為規范化建設,強化執法監督,提高執法水平,推動交通運輸法治政府部門建設邁上新臺階。
(三)總結經驗,完善機制。
各單位要認真總結經驗,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和方法,發掘考評中的好制度、好做法,對好的經驗和做法要及時進行總結和推廣。對考評發現的問題,要系統整理并提出整改意見和整改期限。要結合考評工作不斷創新執法考評的內容和方法,在做好年度考評的基礎上,探索日常考評的方式方法,逐步實現從定期考評到日常考評的轉變。
本方案未盡事項,詳見省交通運輸廳《省交通運輸廳辦公室關于印發2014年全省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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