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局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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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局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2篇

第一篇:國土局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全會和全國宣傳思想工作會議精神為指導,以宣傳貫徹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大力實施安全發展戰略為主線,以“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為主題,通過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大力宣傳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及地質災害預防知識,嚴厲打擊非法違法采礦行為,積極配合安監部門做好礦山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秩序。促進全市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活動主題和時間

活動主題:“強化紅線意識、促進安全發展”。

活動時間:2014年6月1日至30日。

三、組織機構

分局成立“安全生產月”活動組委會,組長由局長擔任,副組長由監察大隊長擔任,成員由監察大隊副大隊長及地礦股、各國土資源所負責人組成。組織委會辦公室掛靠在分局地礦股,具體負責“安全生產月”活動的組織、協調、指導工作。

四、活動形式

(一)開展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講話精神專題宣貫活動。

活動時間:6月1日-30日。

活動內容:通過邀請省專家、視頻講座等方式組織貫徹學習關于安全生產系列講話精神,大力營造學習貫徹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的濃厚氛圍。

(二)開展宣傳咨詢日活動

活動時間:6月16日(上午9:00-11:00)。

活動內容:分局參加區安委會組織的在笏石汽車站舉行宣傳咨詢日活動,各國土資源所服從鄉鎮安排,組織人員積極參加。

(三)開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動

活動時間:6月2日-8日。

活動內容:按照統一部署,各單位要結合本轄區非煤礦山安全生產特點,組織動員轄區內礦山企業觀看警示教育片,并召開主題座談會,撰寫觀后感;舉辦事故案例展覽等,組織反思大討論等形式開展警示教育活動,對各類礦山事故案例進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訓,講解安全知識,強化安全意識,推動礦山安全生產工作。

(四)開展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周活動

活動時間:6月16日-22日。

活動內容:各單位要積極參與或配合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組織的非煤礦山應急預案演練。

(五)開展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三年提升工程宣傳活動

活動時間:6月1日-30日。

活動內容:各單位要配合安監部門加強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宣講團深入企業,解讀安全生產標準化創建意義、政策法規、評審的程序和方法,并對創建內容進行逐項講解、剖析、指導。

(六)開展打擊非法采礦現場執法活動

活動時間:6月1日—30日。

活動內容:開展打擊非法采礦專項行動,集中力量組織開展查處無證非法采礦、持證礦山越界開采等專項執法行動,對無證非法采礦行為保持高壓態勢,持續依法嚴厲打擊,切實維護礦區資源開發秩序,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分局監察大隊、各國土資源所要于6月份選擇一個熱點難點的礦區進行重點打擊整治,開展現場執法。

五、活動要求

(一)加強領導。各國土資源所要建立組織,細致謀劃,結合本區域、本行業實際,精心部署,注重組織安排活動內容和形式,深入開展各具特色的活動,確保活動順利開展。

(二)協調聯動。各單位要做好工作協調配合。在“安全生產月”活動中的現場執法、治理整頓、督促指導礦山地質災害隱患排查等活動中,要加強協調和配合,合理分工,形成工作合力,保證各項活動順利開展。

(三)營造氛圍。各單位要加強與媒體的協作配合,充分發揮新聞媒體作用,加強正面引導。配合各新聞單位圍繞“安全生產月”活動主題,開設專版專欄,制作專題節目,宣傳先進典型,傳播安全理念,營造濃厚輿論氛圍。通過廣播、電視、標語、報刊、設置咨詢臺、發放宣傳資料,利用“6·25”土地日等形式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同時,要深入礦山、非法采礦熱點的地區進行一次宣傳活動,大力宣傳國家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地質災害防治基本知識,展示非法采礦的危害性和打擊非法采礦成果。

(四)力求實效。各單位要善于總結經驗,堅持貼近實際、貼近基層、貼近群眾原則,結合自身特點,創新活動形式和內容,增強活動實效。

各國土資源所的“安全生產月”總結于6月30日前報送分局“安全生產月”活動組委會辦公室。

第二篇: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強化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實現資源效益、環境效益、經濟效益、安全生產效益的協調統一,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貢獻。

二、工作目標

在2014年打擊非法違法采礦專項行動的基礎上,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各類事故隱患,建立健全重大隱患政府掛牌督辦制度,確保重大隱患政府掛牌督辦率100%,狠抓隱患整改工作,及時有效地整改事故隱患,切實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落實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非法礦山的安全監管主體責任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險源監控的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基礎,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增強預防監控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實現全市礦山安全生產狀況明顯好轉奠定堅實的基礎。

三、排查對象

(一)無證非法采礦。

(二)持證礦山是否越界開采,是否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

四、實施步驟

本次非法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安排部署階段(2014年2月):各國土資源所要根據本方案要求,結合本轄區實際,立即進行安排部署,并認真組織貫徹落實。

(二)排查治理階段(2014年3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國土資源所組織全面開展非法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督促檢查階段(2014年12月16日至31日):分局由監察大隊、法規股、地礦股組成督查組,對各國土資源所開展非法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進行督促檢查,督查主要內容為:一是無證非法采礦(包括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未辦理延續登記仍繼續開采的)查處情況;二是持證礦山存在越界開采行為查處情況;三是持證礦山不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存在安全隱患查處整改情況等。

五、工作要求

(一)大力開展查處無證非法采礦活動。

1.對轄區內的無證非法采礦進行認真清查,全面掌握無證非法采礦情況。各國土資源在實施查處無證非法采礦時,要認真組織對轄區內所有采礦活動進行一次拉網式排查,主要查清:1、歷年來經治理整頓后已取締關閉的礦點;2、經取締關閉后又重新開采的礦點;3、新開采或遺漏查處的礦點;4、采礦許可證有效期限已過,未辦理延續登記手續的礦山。這四種類型的礦點要分別建立臺帳,其內容主要包括礦點名稱、地理位置、礦主名稱、開采礦種、開采時間、處罰情況、查處結果等。

2.強化領導,落實“一崗雙責”制。各單位負責人是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加強巡查,落實巡查工作制。對無證采礦點,國土資源所每周至少巡查一遍,監察大隊每月至少巡查一遍。在巡查過程中發現無證非法采礦行為,除依法及時查處外,還應及時函告安監、公安、經貿、環保電力等有關部門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請求他們根據各自的職能進行齊抓共管,并100%上報當地政府予以取締關閉。

4.加大力度,發揮聯合執法的威力。對于少數屢禁不止的無證非法采礦“釘子戶”,要報請區政府牽頭,組織公安、安監、工商、環保、林業、水土、電力等有關部門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開展聯合執法,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依法予以打擊、取締。

(二)加強對持證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1.進一步落實崗位責任制。地礦股、監察大隊和各國土資源所對轄區內的所有持證礦山均要進一步落實負責人和監管人。

2.加強巡查,落實巡查責任制。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查處無證非法采礦動態巡查責任制,對于轄區內的持證礦山,國土資源所每周至少巡查一次,地礦股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檢查礦山是否越界開采,是否按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開采、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等。對于發現的越界開采等違法行為,要責令業主停產整頓并依法查處,對連續二次以上越界開采者,要堅決吊銷其采礦許可證;對于不按開發利用方案開采、存在安全隱患的,除采取必要的措施外,還應及時書面函告安監、公安、供電等有關部門及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

3.積極配合安監部門抓好礦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于安監部門決定停產整頓的礦山,要及時收回采礦許可證,待經安監部門驗收合格后返還采礦許可證,礦山企業方可恢復生產;對停產整頓期間擅自進行生產的,按無證采礦予以查處;對于安監部門決定關閉的礦山,按程序吊銷或注銷其采礦許可證。

(三)要依法查處到位。在當地政府的組織領導下,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確保依法查處到位。對轄區內所有無證非法開采和超層越界開采礦山,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舉報一件,查處一件;凡屬立案標準范圍內的無證開采、越界開采等非法采礦,必須及時立案查處;對越界開采、非法盜采造成礦產資源破壞數額取證及查處率達100%;對涉嫌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四)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各相關單位負責人是本次礦山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要認真部署,狠抓落實;要建立和落實礦山安全生產整治責任制,把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納入國土資源管理目標責任制考核內容;要健全工作機構,明確責任分工,將任務、責任落實到具體人員。

(五)突出重點,全面排查。隱患排查要突出“五個重點”:要突出抓好本轄區安全生產狀況有關鍵性影響的礦種;要突出抓好工作滯后、事故多發的重點地區;要突出那些基礎差、管理亂、水平底及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礦山企業;要突出做好全國“兩會”、汛期、第四季度等重點時段;要突出那些可能導致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重點隱患,切實加大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力度,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要加強協調、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全面排查治理各類隱患,做到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工作不走過場。

(六)落實整改,確保到位。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確保及時整改到位。

(七)強化督查,嚴格執法。監察大隊、地礦股要切實加強對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進一步規范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監督檢查的內容、程序、標準和方法。要強化行政執法,依法查處、整改到位。

(八)加大宣傳,廣泛發動。要采用電視、有線廣播、報紙、宣傳車、印發宣傳單、張貼公告、刷寫或張貼標語、設立公告牌、禁示牌、編印專刊、簡報等多種形式加大對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的宣傳力度,組織開展好“安全生產月”等活動,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讓廣大群眾認識到非法采礦的極大危害,以取得廣大群眾的理解和支持,使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深入人心,人人參與舉報。要設立舉報電話號碼,建立舉報獎勵制度。對礦山安全生產整治不力的單位,要公開予以曝光并嚴肅查處。

(九)著眼長遠,建章立制。要以今年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為契機,不斷加強和規范礦山安全管理與監督,加強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制度建設,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分級管理和制度危險源分級監控制度,建立健全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檔案、信息報送、數據管理制度,實現隱患登記、整改、銷號的全過程管理。要認真分析近年來的典型案件,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預防和杜絕同類事故發生。要全面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治本之策,加快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深層次矛盾和問題,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十)嚴肅紀律,責任追究。對于在本次礦山安全生產整治工作中不履行好安全監管職責,對非法采礦行為失察或在巡查中敷衍了事的,發現非法采礦行為不采取措施及時查處或查處不到位的,存在包庇、袒護、縱容非法采礦行為的,以及發生礦山安全事故的,將嚴肅紀律,按有關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