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城鎮生活實施方案

時間:2022-06-20 1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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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城鎮生活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城鄉社會醫療救助體系,切實保障困難群眾基本生活,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城市醫療救助制度實施意見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救助原則

(一)救助水平與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原則。

(二)屬地管理、動態操作、規范程序、公平公正的原則。

(三)專款專用、量入為出的原則。

二、救助對象

具有本縣戶口,并符合以下條件的城鄉居民,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范圍。

(一)農牧區五保對象;

(二)城鄉低保戶;

(三)城鄉傷殘軍人、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在鄉老復員軍人、傷殘民兵及其配偶,革命烈屬,犧牲、病故軍人遺屬,在鄉老復員軍人遺屬等特殊優撫對象;

(四)城市低保對象中,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城市低保對象中,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但個人醫療費用負擔較重家庭成員;

(五)未享受城鄉最低生活保障,但因患重大疾病影響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難群眾;

(六)其他特殊困難群眾。

三、救助方式

(一)農牧區新型合作醫療自籌部分;

(二)大病醫療救助。

四、救助標準

(一)農村五保戶、低保戶、城市低保戶、城市“三無”人員、困難優撫對象參加農牧區新型合作醫療個人承擔部分由民政局全額救助。

(二)救助對象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療的,其當年度(公歷1月1日-12月31日)住院醫療費用(參加新型合作醫療或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經合管辦或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報銷后)個人負擔醫療費用過高且影響家庭基本生活,給予適當救助,救助標準按住院醫療費用發票10%的比例給予救助,但救助金額每人每年累計不超過3000元。

(三)農村五保戶、重點優撫對象、城市低保對象中的“三無”人員、實行基本門診就醫補助,基本門診就醫每人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600元。

五、救助程序

(一)參加農牧區新型合作醫療救助程序

根據《奇臺縣農牧區新型合作醫療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各村委會、社區在每年第四季度對本村組(社區)需民政資助參加合作醫療對象進行詳細入戶調查摸底、登記造冊,經村(居)民代表會議評議同意,上報鄉鎮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并在當年11月20日前將需民政資助參加合作醫療對象花名冊報民政局,經民政局審查、縣農牧區醫療救助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由各鄉鎮分類辦理救助對象參加合作醫療的相關手續。

(二)大病醫療救助相關材料和程序

1.申請大病醫療救助須提交以下材料

(1)個人書面申請(加蓋村委會或社區公章);

(2)被救助人戶口簿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1份;

(3)被救助人住院醫療費用發票原件及復印件、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補償表,城鎮職工醫療保險費用票據;

(4)享受門診就醫補助的人員需持門診就醫發票原件和申請救助書面報告;

(5)村委會或社區調查填寫的《城鄉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申請調查審批表》1份。

2.救助程序

城鄉大病醫療救助按照個人申請、村(社區居)委會調查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民政局審批,并實行層層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1)申請。申請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向戶口所在地村(社區居)委會提出書面申請,村(社區居)委員會在受理申請人申請后,須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和評議。經評議,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張榜公布5日,經公示無異議的,并由申請人填寫《城鄉困難群眾大病醫療救助申請調查審批表》

(2)審核。鄉鎮人民政府收到村(社區居)委會上報的申請審批材料后,須進行審核,并在5個工作日內將審核意見及相關材料報縣民政局審批。

(3)公示。經批準的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對象,鄉鎮人民政府和村(社區居)委會要分別在政務公開欄張榜公布,公布時間不少于5天。群眾有異議的,由縣民政局調查核實,確實不符合條件的,要取消其救助資格。

(4)審批。縣民政局接到鄉鎮人民政府上報的申請、審批材料后,需進行復審,并在5個工作日內簽署審批意見。對符合條件的救助家庭(對象)核準其享受大病醫療救助的金額,不符合條件的要書面通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并退回相關材料。

(5)建立檔案。城市醫療救助工作檔案實行三級管理,村(社區)、鄉鎮、縣民政局建立檔案,并按年度裝訂歸檔。

六、不屬于醫療救助的范圍

(一)因自殺、自殘、打架斗毆、酗酒、吸毒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因交通、醫療事故以及其它賠付人應支付的費用;

(三)因器官移植、鑲牙、整容、矯形、配鏡以及保健、康復等發生的費用;

(四)不如實提供各項申請手續、弄虛作假者;

(五)跨年度累計的費用。

七、救助資金來源和管理

(一)資金來源

1.上級財政撥付的城鄉醫療救助補助資金;

2.縣財政預算配套資金;

3.按規定可用于城鄉醫療救助的其它資金。

(二)資金管理

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財政局建立“城鄉醫療救助基金”財政專戶,縣財政局、民政局對城鄉醫療救助資金實行專帳管理,用于辦理資金的繳存、撥付業務;民政局開設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基金銀行專戶,用于核算資金的繳存、支付(發放)業務。

八、管理監督

(一)民政局是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的業務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工作管理和救助資金的發放、使用等工作。要認真履行職責,掌握情況,建章立制,完善程序,實行醫療救助公示制度,嚴格執行政策,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

(二)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要定期或不定期對城鄉醫療救助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城鄉醫療救助資金按時足額撥付、合理使用,杜絕擠占、挪用等現象發生。

(三)衛生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提供醫療救助服務的醫療衛生機構,規范醫療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和工作水平,督促縣合管辦與民政局做好相關工作的銜接。

九、組織機構

成立奇臺縣城鄉困難群眾醫療救助工作領導機構,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縣長

副組長:縣委常委

副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