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業工作考評辦法
時間:2022-12-16 0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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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畜牧業養殖工程,科學評價畜牧業發展成果,加快農村經濟由種植業主導向養殖業主導轉變,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評范圍
××鄉轄區內的各村委會
二、考評機構
鄉畜牧業養殖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綜合考評項目及指標
綜合考評采用百分制計分方法(詳見下表)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參評項目
指標
標準分值
1養殖專業村建設
完成鄉下達的任務指標
10
2新增農牧結合戶
完成鄉下達的任務指標
5
3新增養羊戶
完成鄉下達的任務指標
20
4家畜改良
⑴牛冷配點、羊改良點
⑵奶牛良種補貼
完成鄉下達的任務指標
5
5畜禽疫病防治
完成鄉下達的任務指標
20
6青貯飼料作物種植
完成鄉下達的任務指標
5
7草原生態建設
⑴草場禁牧
⑵制止亂開濫墾草原
⑶退牧還草項目
按要求完成禁牧工作有效制止亂開濫墾草原完成縣下達任務指標
25
8創新工作
⑴做出突出貢獻,發揮典型引導作用
⑵積極迎接上級檢查、參觀、驗收
對畜牧業發展起到推動作用
按要求完成迎檢工作
10
四、考評辦法
1、參評項目第1、2、3項指標,以鄉畜牧業養殖工程領導小組的檢查驗收為準,完成任務得標準分,完不成任務按比例減分。
2、參評項目第4項第⑴項指標分值2分,第4項第⑵項指標分值3分,兩項指標以縣家畜改良站檢查驗收為準,完成任務得標準分,完不成任務按比例減分。
3、參評項目第5項指標,以縣獸醫站檢查驗收為準,完成任務得標準分。年內發生“五號病”、禽流感疫情或其它重大傳染病,該項不得分。
4、參評項目第6項指標,以縣草原站檢查驗收為準,完成任務得標準分,完不成任務按比例減分。
5、參評項目第7項第⑴項指標分值10分,以縣草原監理所平時檢查和縣禁牧督查組督查情況為依據,達到禁牧要求得標準分。禁牧期內,縣草原監理所每發現偷牧一次減0.5分,縣禁牧督查組在督查中每發現偷牧一次減2分;參評項目第7項第⑵項指標分值10分,年內無亂開濫墾草原現象得標準分,年內每發生一起亂開濫墾草原現象該項不得分;參評項目第7項第⑶項指標分值5分,按照完成任務達到驗收標準得標準分,完不成任務或質量不合格按比例減分。公務員之家版權所有
6、參評項目第8項第⑴項指標分值5分,以縣農牧業局平時掌握情況為依據,由鄉畜牧業養殖工程領導小組考評決定,在畜禽養殖、飼草料種植加工利用、家畜品種改良、畜禽疫病防治、草原生態建設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對全縣畜牧業生產起到典型示范和引導推動作用,得標準分值,否則該項不得分;參評項目第8項第⑵項指標分值5分,以縣畜牧養殖工程領導小組掌握為依據,對在畜牧業生產中,積極迎接區、盟檢查驗收及各級參觀的得標準分,否則該項不得分。
7、牧業年度牲畜總量、奶牛、肉鵝養殖等項任務指標僅做為考核參考,不做為具體考評內容。
200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