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體性事件信訪處置工作預案
時間:2022-03-03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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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及時有效地處置群眾大規模集體上訪事件(包括群體性事件,下同),將集體上訪事件造成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切實維護機關正常的辦公秩序,維護社會穩定,特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按照XX市政府《關于維護信訪秩序的通告》(以下簡稱市政府《通告》)精神,積極配合、聯動處置,依法辦理,及時妥善處理重大集體訪,推進依法信訪,維護社會穩定。
二、工作原則
(一)落實責任。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及早介入,妥善處理,盡量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把矛盾解決在基層,避免群眾集體越級上訪。
(二)聯動處置。信訪部門要加強與街道辦事處及職能部門的溝通和聯系,做好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集體訪處置工作。可采取聯席會議的形式加強溝通合作,努力建立“屬地牽頭,部門負責”的信訪問題協調處理機制。
(三)依法辦理。加強信訪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建設,按照公開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則,規范處理群眾信訪問題的程序和方法,嚴格依法辦事,依法維護信訪秩序,依法處置信訪活動中的過激違法行為。
三、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處置集體訪的領導機構為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區信訪局作為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機構,負責集體訪的受理及具體聯絡(請登陸政法秘書網)、協調工作,按照“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處理集體訪。勞動爭議或勞資糾紛類,原則上由區人力資源管理局直接受理和處理,必要時由區信訪局牽頭協調其它部門參與處理。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部門和企業、法院和檢察院、駐鹽各有關單位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及信訪工作人員,應根據區信訪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和區信訪局的安排,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積極參與集體訪的協調處理,共同做好群眾集體訪處置工作。
(二)協調部門的工作職責。
區信訪局作為區委區政府處理信訪問題的專職部門,在重大集體訪發生前,要建立完善、靈敏、高效的信訪工作網絡,健全信訪隱患排查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制度。對群眾普遍關注和反映強烈的社會熱點、難點問題,要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頭,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在處理重大集體訪過程中,區信訪局應起到牽頭、組織、協調作用,及早介入、及早處理,要自始自終在事件發生現場,做群眾的思想工作,引導群眾依法上訪,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協商,及時將處理情況向有關區領導匯報。
(三)各單位、各部門的工作職責
各街道辦事處、有關職能部門應根據“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信訪工作責任制,切實處理好本地區、本系統范圍內的信訪問題。各部門、各單位一把手要履行好信訪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職責,當發生群眾大規模集體上訪時,主要領導要迅速趕赴現場處理。要敢于面對面地做群眾的思想工作,積極主動地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當來訪人采取違反法律法規和市政府《通告》精神的過激行為時,公安部門應及時加以勸阻、制止,必要時對個別帶頭鬧事者采取強制措施,維護信訪秩序。
四、處置范圍
按照國務院《信訪條例》的規定,上訪群眾超過5人(含5人)列為集體訪。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改革的縱深推進,造成了利益格局的調整,引發了一些新的社會問題和社會矛盾,信訪形勢日益嚴峻,呈現“一化、兩增、三多”的特點。“一化”即信訪活動日趨組織化;“兩增”即信訪總量持續增長,過激違法上訪數量不斷增加;“三多”即集體訪多、越級訪多、重復訪多。其中,集體訪數量多、規模大,已成為群眾信訪的主要形式。為此,本預案將集體訪分為一般集體訪(5-29人)和重大集體訪(30人以上)兩類,并根據實際情況,實行分類、分級處理。
五、處置措施
發生一般集體訪(或群體性事件),如反映的問題較簡單,一般情況下,由區信訪局牽頭,協調相關職能部門按規定程序處理。如集體訪反映的問題較復雜、沖突較激烈,矛盾有可能升級,則援引以下重大集體訪應急處置辦法處理。
(一)來訪人推選代表。根據國務院《信訪條例》規定,由來訪人選出5名(含5名)以內的代表到指定地點,其他來訪人由有關部門勸離或要求其在指定地點(如信訪大廳)等候。同時,信訪部門應先了解初步情況,安撫來訪人,迅速通知相關職能部門、街道辦事處負責人到場處理,并視情況向有關區領導匯報情況。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及公安部門也應派人到現場或信訪大廳,維持秩序,掌握事態發展情況。
(二)職能部門到場處理。根據“歸口辦理”原則,來訪人反映問題所涉及的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應在接報后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或指定接訪室參與處理。對來訪人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能當場答復的要當場給予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要給予來訪人合理的解釋,并提出初步的處理意見。
(三)公安部門維持秩序。如來訪人不滿有關部門的解釋和處理,情緒激動,有采取過激行為的傾向,機關事務管理局保衛科及公安部門應迅速增派保安和警力到場維持秩序,避免矛盾激化、沖突升級。如來訪人發生有違反市政府《通告》精神的過激行為,公安部門應果斷加以制止,并在做好取證的前提下,對帶頭鬧事者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區領導接訪群眾。如來訪人對有關部門的處理不滿意,而有關部門又無法馬上作出處理決定的,信訪部門可視情況聯系值班區領導或分管區領導接訪群眾。如反映的問題不屬值班區領導分管,值班區領導可先了解情況。問題較簡單、能現場處理的則現場作出處理決定;如問題較復雜,不能現場作出決定的,值班區領導可提出初步意見,事后由信訪部門聯系分管區領導作進一步處理。
(五)信訪部門跟蹤督辦。由信訪部門及時將區領導批示按程序轉相關職能部門辦理,做好相關的銜接工作,并進行跟蹤督辦。相關職能部門應按照區領導批示積極辦理,在規定期限內書面回復信訪部門,由信訪部門答復來訪群眾。
(六)越級集體訪處置公務員之家,全國公務員共同的天地。如發生群眾集體越級到省、市甚至進京上訪,區信訪局應及時向有關區領導匯報情況,并根據集體上訪情況和上級機關的要求,組織協調區維穩辦、相關街道辦事處、責任單位組成工作組趕赴現場,配合上級機關做好處置工作和上訪群眾的勸返工作。必要時由區領導帶隊。公安部門要派出人員到現場,協助上級機關維護信訪秩序,注意做好過激違法行為的取證工作。區機關事務管理局負責安排車輛,供接返上訪群眾使用。
(七)公安部門制訂專項預案。公安部門應根據本預案,盡快制訂相應的專項應急處理預案,送區信訪局備案,以便及時溝通和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