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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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

前言

為切實做好“十一五”期間的安全生產工作,維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國辦發〔2006〕53號)及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部署和要求,圍繞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一五”規劃目標,結合我省的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現狀與問題

安全生產是國民經濟穩定運行和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必然要求。近年來,我省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主線,深入貫徹落實《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瓊府〔2004〕62號),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積極實施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制度,強化各級政府安全生產責任,積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大力推進安全文化建設,加強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和嚴肅查處責任事故,均取得了明顯進展。尤其是近5年來,我省未發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安全生產形勢總體平穩,道路交通、城鄉火災、漁業船舶、農業機械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有所加強。

但是,當前我省安全生產形勢仍然不容樂觀。2001年至2005年,我省各類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均呈逐年上升趨勢,平均每年發生事故起數為3202起,死亡585人。2005年,我省億元GDP死亡率為0.72,略高于全國億元GDP死亡率0.70的平均水平;我省工礦商貿從業人員10萬人死亡率為5.2,遠遠高于全國3.85的平均水平。除此之外,我省對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漁業生產和危險化學品等重點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還缺乏必要手段,重大事故時有發生,且有逐年上升趨勢,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

(一)當前我省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

我省安全生產主要存在以下突出問題:一是全省企業尤其是中小企業安全生產基礎薄弱。相當一部分企業設備落后,安全技術人員匱乏,安全投入嚴重不足,管理水平低下。二是安全生產監管基礎薄弱。主要是安全生產執法監察工作薄弱,監管人員不足,管理體系不健全,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工作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要,重大事故隱患的鑒別和整改工作薄弱,重大危險源的普查、辨識、登記和監控管理工作不完善。三是安全生產科技和裝備水平低,對安全生產監管的技術支持能力不足,檢測、檢驗手段落后。四是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體系建設滯后,對重大工業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嚴重不足。五是職業危害防治基礎工作薄弱。六是安全生產法制環境較差,社會公眾安全生產法制觀念不強,安全意識比較淡薄。

(二)主要原因。

造成安全生產形勢嚴峻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安全生產基礎總體比較薄弱。在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傳統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尚未根本轉變。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對安全生產缺乏足夠認識,未能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的關系,存在重經濟、輕安全的傾向。無論是政府還是企業,都普遍存在安全投入不足的問題,致使安全生產缺乏必要的物質基礎,造成企業尤其是一些老工業企業和中小企業生產工藝技術落后,設備老化陳舊,安全生產管理水平低,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得不到保證。

二是安全生產責任落實不到位。一些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企業安全制度、安全培訓、安全投入等方面與法律法規要求差距較大,安全生產管理混亂,甚至有些企業不顧職工生命安全,違法違規生產。有的地方領導干部安全生產意識不強,在安全生產上投入的精力不夠,有的甚至存在失職瀆職、徇私舞弊、縱容和庇護非法生產行為。

三是安全生產監管還存在許多薄弱環節。部分地方和部門安全監管監察措施不到位,執法不嚴格,安全生產監管監察缺乏權威性和有效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查處不力。部分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弱化,一些專業監管部門存在組織不健全、監管手段落后等問題。部分地區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執法隊伍建設緩慢,尤其是基層安全監管力量薄弱。一些部門聯合執法機制不完善,未能形成合力。

四是安全生產支撐體系不健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有待進一步完善,技術標準制定或修訂工作滯后;信息化水平低,尚未建立全省統一的安全生產信息網絡系統;科技支撐力量薄弱,基礎設施落后,科研投入不足,成果轉化率低;宣傳教育培訓工作相對滯后,培訓方式和手段落后;應急救援體系不健全,救援裝備落后,應急管理意識淡薄,應對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較差。

(三)形勢與挑戰。

一是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與安全生產的矛盾依然突出。在經濟快速增長的同時,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短時間內難以根本改變。而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對安全生產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將使我省安全生產面臨新的更大的考驗。

二是從業人員結構變化將增加安全管理難度。我省目前正處在城鎮化快速發展階段,大量農村剩余勞動力向城鎮轉移,從業人員結構變化和人員流動加快,而安全培訓教育又相對滯后,從業人員安全技能和自我保護意識差,不能適應安全生產的要求,將進一步加大安全生產管理的難度。

總之,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既要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又要妥善應對新情況、新問題,必須充分認識安全生產工作的長期性、艱巨性、復雜性和緊迫性,緊密結合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制訂切實可行的階段性目標,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遏制事故增長和高發的態勢。

二、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為主線,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2004〕2號)和《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把“安全發展”作為重要理念,納入我省社會經濟發展的總體戰略,大力推進安全生產法制、機制和隊伍建設,大力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大力加強安全文化建設,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以適應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形勢和建設“和諧海南”的要求,保障我省“十一五”經濟社會各項建設目標的實現。

(二)總體目標。

到2010年,健全我省安全生產監管體系,初步形成規范完善的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基本形成完善的安全生產法規標準體系、技術支撐體系、信息體系、培訓體系、宣傳教育體系和應急救援體系;億元國內生產總值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35%以上,工礦商貿就業人員十萬人生產安全事故死亡率比2005年下降25%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起數比2005年下降20%以上,職業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好轉。

(三)到2010年部分重點行業和領域目標(以2005年為基數)。

非煤礦山: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危險化學品: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煙花爆竹: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建筑: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特種設備:萬臺設備死亡人數控制在0.8人以下。

火災(消防):十萬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下。

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控制在5.0以下。

水上交通:死亡和失蹤人數下降10%以上。

鐵路交通(含路外):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民航飛行:民航運輸飛行百萬飛行小時重大事故率下降到0.3以下。

農業機械: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漁業船舶:死亡人數下降10%以上。

三、主要任務

(一)堅持安全發展的理念,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推動安全生產與社會經濟同步發展。

堅持“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和“安全發展”的理念,正確處理安全生產與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關系,高度重視安全生產規劃的重要作用。按照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標要求,切實把安全生產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納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指標體系,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逐步建立健全適應我省經濟與社會發展需要的綜合安全生產決策管理機制,推動安全生產與社會經濟同步發展。

(二)加強安全生產監管監察能力建設。

加強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執法隊伍和執法能力建設,保障安全生產監管監察機構設置及人員、設施和裝備等配備到位。建設和完善全省統一的安全生產信息系統,實現資源共享,形成安全生產信息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專業技術支撐中心,構建安全生產技術支撐體系。加快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逐步形成覆蓋礦山、危險化學品、道路交通、海事、鐵路、民航、消防、建筑、特種設備和漁業等有關行業和領域的應急救援體系。整合現有資源,合理布局,完善宣傳教育、培訓基地建設。建立各級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充分發揮安全生產專家的作用。

(三)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切實做好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工作。

針對安全生產工作中的突出問題,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切實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和重點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切實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強化技術防范措施,落實管理責任。認真做好重特大事故隱患的監督整改工作,落實專人負責和整改責任,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增強我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能力。針對重要節假日、重大社會政治活動期間,以及事故易發高發期,及時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完善政策,大力推進安全生產各項工作。

加強產業政策的引導,制定有利于安全生產的產業發展政策。完善工傷社會保險,實行差別浮動保險費率,依法提高生產經營單位對傷亡事故的經濟賠償標準。實施“科技興安”戰略,加強安全生產科研和技術開發,加速安全生產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應用,充分重視和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安全生產監管水平。加快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和支撐體系建設,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

(五)大力普及安全文化,提高全民安全素質。

以提高全民安全素質為出發點,認真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大力宣傳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加強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普及安全生產知識,積極推進安全文化建設,進一步強化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增強全民安全生產法制觀念。及時總結群眾性安全文化建設和發展的經驗,認真組織開展豐富多彩和群眾喜聞樂見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積極倡導“安全發展”的重要理念,著力引導和啟發全社會重視人的生命價值,營造“遵章守法、關愛生命”的輿論氛圍,提高全社會的安全意識和安全管理水平。

四、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形成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工作格局。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大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按照建立健全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精干高效和保障有力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隊伍的要求,大力推進全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系建設,逐步形成覆蓋全省的省、市(縣、區)、鄉鎮(街道)、行政村四級安全生產監管網絡。加強全省各級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的培訓工作,努力提高我省安全生產監察人員的政治素質、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逐步建立一支思想過硬、業務熟悉、作風正派的安全生產監察執法隊伍。進一步提高全省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的技術裝備水平,改善辦公條件和執法監察條件,切實做到安全生產監管機構、人員、經費和裝備“四到位”。

2.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結合全國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制度的實施,按照《海南省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辦法》(瓊府辦〔2005〕32號)的規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我省安全生產工作責任目標考核制度。進一步落實各級政府的安全生產責任,加強對我省各市、縣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管理,督促各市、縣政府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有關規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的要求,自覺將“安全發展”作為重要理念,納入地方社會經濟發展總體戰略。各級政府要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形成工作制度。每季度至少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及時研究、部署本地區安全生產及重特大事故防范工作,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省、市縣、鄉鎮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明確和落實各級領導的安全生產責任。重點抓好市(縣)和鄉鎮兩級的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對市(縣、區)和鄉鎮政府領導干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培訓,建立任前培訓和定期培訓制度,不斷提高其安全生產工作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3.強化安全生產監管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嚴格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監督管理,增強執法意識,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認真指導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責任制,完善各項制度,保障安全投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認真查處事故,對嚴重忽視安全生產導致傷亡事故發生的有關責任人員,依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4.構建齊抓共管的安全生產格局。按照構建“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企業全面負責,群眾監督參與,全社會廣泛支持”工作格局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安全生產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級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要積極發揮綜合協調作用。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及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切實履行安全監管職能。工會、共青團、新聞單位、社團組織,以及安全生產中介組織要積極利用自身優勢,積極為全社會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氛圍發揮作用。

(二)加快全省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應對突發性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

著眼于我省社會經濟發展和建設新興工業省的要求,在利用現有各個專業應急隊伍的基礎上,充分整合全社會應急資源,提高資源利用程度和效率,并依靠國家的政策、技術和資金支持,重點加強工礦企業事故和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的關鍵裝備和技術手段建設,提高我省應對突發性重特大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加強應急預案管理和應急救援演練工作,做好應急救援的各項技術準備工作,抓好安全生產應急平臺體系和指揮系統的建設,建設具有快速反應能力的專業化救援隊伍。

(三)加強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執法隊伍建設。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充實必要的人員,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隊伍建設。為使國家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得到有效貫徹落實,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各級政府要在完善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的基礎上建立安全生產執法監察隊伍,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權威,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能。

(四)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進一步加強對安全生產重點領域的監督管理。

按照國家的統一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繼續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通過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集中解決當前全省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難點問題,特別是廣大人民群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十一五”期間,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認真組織、指導和協調各有關部門重點抓好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道路交通、公共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民爆器材與煙花爆竹、非煤礦山、漁業生產、建筑施工安全等方面的專項整治工作,加強對安全生產重點領域的監督管理。

(五)實施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

在全省范圍內開展重大危險源普查工作,構建重大危險源動態監管及監控預警體系。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檢測、評估和監控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推動企業建立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及監測監控系統。

對礦山、危險化學品、建筑、特種設備、交通運輸和消防等行業和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建檔、評估分級、治理和跟蹤監督。重點對構成重大事故隱患的公路危險路段、鐵路平交道口、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尾礦庫、采空區、高壓高硫化氫油氣田和倉儲區等進行治理。以人員密集場所和城市公共基礎設施為重點對象,加強重大火災隱患治理。

(六)依法加強安全監管,全面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依法加強和改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強化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地位,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全面落實安全保障的各項法律法規。生產經營單位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保證安全生產的必要投入,積極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不斷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切實改進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積極采用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認證、風險評估、安全評價等方法,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加強對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高度重視中小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切實加強監督管理。從組織領導、工作機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逐步探索出一套行之有效的監管辦法。堅持寓監管于服務之中,積極為中小企業提供安全技術、人才、政策咨詢等方面的服務,加強檢查指導,督促幫助中小企業搞好安全生產。重視解決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投入問題,對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條件要按照有關規定嚴格監督。

2.認真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組織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全面提高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夯實基層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基礎。企業生產流程的各環節、各崗位要建立嚴格的安全生產質量責任制。生產經營活動和行為,必須符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到規范化和標準化。

3.抓好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對所有從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其主要負責人及有關經營管理人員、重要工種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規范的安全生產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七)完善制度,規范管理,積極實施有利于安全生產的產業政策,形成良性事故預防機制。

1.嚴格實施安全生產許可制度,把好安全生產市場準入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以及國家有關實施辦法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對礦山、建筑施工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危險性較大的行業嚴格市場準入,從源頭上遏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進入生產領域。開辦企業必須具備法律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并依法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辦安全生產許可證,持證生產經營。

2.切實加強建設項目“三同時”工作,強化源頭管理。新建、改建和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簡稱“三同時”)。對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礦山及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其安全設施設計應當嚴格審查,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和安全評估,安全風險較小的建設項目應編制安全專篇。切實加強對承擔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設計、施工、監理和設備材料供應等單位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情況的監督管理。未通過“三同時”審查的建設項目,不得投入使用,審批部門不予辦理行政許可手續,企業不準開工投產。

3.完善工傷社會保險,實行差別浮動保險費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的規定,督促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向受到生產安全事故傷害的員工或家屬支付賠償金。進一步提高企業生產安全事故傷亡賠償標準,建立企業負責人自覺保障安全投入,努力減少事故的機制。根據生產經營單位的行業危險程度和安全生產狀況,實行差別浮動保險費率。

4.加強產業政策引導。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總體布局,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逐步淘汰技術落后、浪費資源和污染環境的工藝技術、裝備及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加大政府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支撐體系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科研和技術開發。

(八)嚴格職業衛生監督檢查。

建立健全職業衛生工作協調和重大事項通報機制,明確相關部門職責,落實監督管理責任。加快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隊伍建設,充實人員,落實經費,配備專業監督檢查裝備。開展職業危害登記,建立全省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申報登記系統,實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制度。加強對礦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機械、輕工和紡織等職業危害較嚴重行業的監督檢查。加大職業危害事故查處力度。

(九)加快安全生產科技支撐體系建設,依靠科技進步提升安全生產水平。

積極利用好國家的政策、技術和資金支持,進一步加快安全生產科技支撐體系建設,重點建設礦山、非礦山和職業危害三個實驗室,為全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提供強有力的技術支持。按照國家實施“科技興安”戰略的部署和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針對重點行業和領域亟待解決的共性、關鍵性技術難題,組織開展安全科研攻關,推動安全科技創新。及時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技術、工藝和產品,引導企業采用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和新材料,提高安全科技水平。

(十)加強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管理。

加強對我省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認真研究制定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發展規劃,在規范、有序的前提下,大力發展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充分發揮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作用。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嚴把準入關,做到嚴格條件、嚴格程序、嚴格審查,實行資質許可會審和公示、公告制度。進一步規范中介機構的行為,提高工作質量。

(十一)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進一步整合培訓資源,完善培訓網絡,建設安全生產培訓中心,加大培訓力度,提高培訓工作質量。進一步加快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建設,力爭在“十一五”末,每個市、縣均有1-2家安全生產培訓機構。加強對安全生產監察員的培訓,全省安全生產監察員每年至少參加1次業務培訓,每次培訓的時間不少于40學時。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每年參加安全生產培訓的次數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0學時。

(十二)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改善我省安全生產法制環境。

全面推進依法行政,按照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繼續加大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學習和宣傳力度。繼續全面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加強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切實改善我省安全生產法制環境。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各項規定,指導督促各類生產經營單位建立健全責任制,保障安全投入,落實各項安全措施,加大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查處的力度。充分利用我省現有的行政執法資源,不斷創新安全生產監管方法和手段,建立安全生產聯合執法機制,通過政策導向、法律法規的約束和行政監管等多種途徑,運用法律的手段,嚴肅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加強安全生產配套法規建設,研究制定適合我省情況和特點的規章,特別是加強中小企業安全生產監管等方面的規章,并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制定相應的地方性法規。

(十三)建立和完善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

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增加對安全生產的投入,逐步形成政府、社會和企業多元化的安全生產投入機制。

1.加大政府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加強安全生產基礎設施建設和支撐體系建設,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技術改造的支持力度。運用長期建設國債和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支持大中型國有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改造。各級政府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和安全生產狀況,制定有利于安全生產的優惠政策,切實把安全生產控制指標(主要指億元GDP死亡率、工礦商貿從業人員10萬人死亡率和道路交通萬車死亡率)、安全生產專項規劃、重大工程安排和科研項目納入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投資計劃。積極支持企業增加安全生產投入,改善安全生產裝備。各級財政要根據本轄區安全生產情況,加大對社會公益性和公共安全的設施建設投入,并同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列入政府財政預算。

2.企業必須保障安全生產專用資金籌集和使用。要根據本企業安全生產狀況與經濟效益情況,制定安全生產相關費用的籌集計劃,每年投入安全生產的費用不少于銷售收入的3%,并設立財務專戶,做到專款專用。保證消防器材的購置、維護與保養,以及安全技術、儀器、監控監視設施、勞保用品、安全防護機器、工具、事故搶險救助、工傷保險、日常安全生產等費用到位。

3.對公共安全設施項目給予政策支持。對于公共安全設施項目的建設,各級政府和部門要加大支持力度,并在土地、稅收等政策上予以傾斜。

(十四)做好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增強全民的安全意識。

堅持“以人為本”,積極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制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規劃,逐步建立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體系,形成覆蓋全省的宣傳教育網絡。倡導安全文化,鼓勵和支持編輯出版安全科普讀物和音像制品等安全文化產品。將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納入全民普法計劃范圍,將安全知識納入中小學校教學內容。強化安全生產專業教育、職業教育、企業教育和社會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素質。

建立輿論宣傳和公眾監督機制,鼓勵群眾舉報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充分利用新聞輿論積極倡導安全文化,增強全民的安全意識。新聞單位要把安全生產列入報道計劃,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通過報刊、廣播、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大力宣傳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強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開展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責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方面的宣傳,普及安全知識,弘揚安全生產工作的先進典型和經驗,對忽視安全生產、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典型事例予以曝光。完善與規范安全生產信息制度。要積極開展“5·25”交通安全宣傳日、“11·9”消防日和“安全生產月”等活動,廣泛開展群眾性安全文化建設,大力推進安全社區建設,在全社會形成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氛圍。

(十五)擴大國內外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

充分利用泛珠三角“9+2”合作體制,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生產交流與合作。針對我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的薄弱環節,努力學習、吸收消化、推廣應用發達國家、先進省份(地區)和企業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和成果,互相交流安全生產工作的好作法,開展技術、人才、管理等資源的合作互補,進一步提高我省的安全生產工作水平。

五、重點工程

(一)全省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工程。

“十一五”期間,我省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全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原則是:充分吸收和借鑒國內外的先進經驗和教訓,分清輕重緩急,與我省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統籌規劃,分步實施,循序漸進,逐步完善。在充分整合和利用全社會現有資源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危險化學品事故和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關鍵設備和技術手段建設,并實現資源共享,一專多能,兼顧重大危險源監控管理等工作。在加強全省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同時,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體制和機制。要落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綱要》中確定的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重點工程,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加強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意見》(安監總應急〔2006〕196號)中關于各級安全監管部門都要明確應急管理機構,設立省、地級市兩級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要求,到2008年前,省級和海口市、三亞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機構。

“十一五”期間,我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規劃和布局應當以骨干企業為依托,在充分整合社會資源的基礎上,加緊建設“一個中心”、“三個基地”和“一個礦山救援隊”。

“一個中心”是指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同時也是海南省重大危險源監控中心。主要負責指導各市、縣生產傷亡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指揮和協調重特大工業化學事故和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省工業化學事故和礦山事故應急救援資源的動態管理和協調組織消防、醫療等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參與工業化學事故和礦山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省重大危險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其主要功能包括:信息傳輸和處理功能、信息共享功能、資源管理功能、實時交流功能、決策支持功能、會議和辦公功能、安全保密功能等。

“三個基地”是指完善和建設海口、東方和洋浦三個以工業化學事故為主、兼顧礦山事故的應急救援基地。基地建設均以當地消防隊伍或骨干企業為依托,采用共建方式,以實現資源共享,避免重復建設。

海口基地:選址在海口市港澳工業開發區,以海口市消防特勤大隊為依托,針對海口及周邊地區(主要包括澄邁縣老城開發區及馬村)的重大危險源類別和特點,以本地區重大危險源主要事故類型為應急救援工作目標,強化工業化學事故的專業應急救援的關鍵設備和技術手段建設,著重增強工業化學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洋浦基地:選址在洋浦經濟開發區,以中國石化海南煉化有限公司、洋浦消防支隊為依托,針對洋浦經濟開發區及周邊地區(主要包括儋州市和洋浦經濟開發區)的重大危險源類別和特點,以本地區重大危險源主要事故類型為應急救援工作目標,強化工業化學事故的專業應急救援的關鍵設備和技術手段建設,著重增強工業化學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東方基地:選址在東方市八所鎮,以中海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和東方市消防大隊為依托,針對東方市、昌江縣、樂東縣及周邊地區的重大危險源類別和特點,以本地區重大危險源主要事故類型為應急救援工作目標,強化工業化學事故和礦山事故的專業應急救援的關鍵設備和技術手段建設,著重增強工業化學事故和礦山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一個礦山救援隊”是指依托海南鋼鐵公司礦山救護隊,進一步加大投入,改善裝備設施,增強專業和技術水平,提高礦山事故應急救援能力,建成一個以昌江縣大型礦山為主,兼顧周邊東方、樂東、白沙等市、縣礦山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救援隊伍。

“三個基地”和“一個礦山救援隊”的建設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和企業共同投資建設的原則,同時為確保應急救援技術裝備的日常維護和更新完善,應急救援工作可實行市場化運作,與服務范圍內的有關企業簽訂應急救援工作協議,對發生事故的企業實行有償救援服務。

(二)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系統工程。

積極推進全省安全生產信息網絡系統建設,實施安全生產網絡信息交流共享,實現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全省安全生產信息管理系統應具備電子政務和應急指揮兩大基本功能。完善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門戶網站建設,使之延伸到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并與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網站相鏈接,共享、交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信息,同時與公安、建設、交通、漁業、海事等行業主管部門建立密切的網絡信息互通功能,交流情況,對省內安全生產狀況,特別是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單位實施動態監管。

(三)安全生產科技檢驗檢測中心工程。

為填補我省安全生產科技檢驗檢測空白,解決當前我省安全生產技術支持薄弱問題,“十一五”期間,我省將按照國家相關部署,重點建設礦山、非礦山和職業危害三個實驗室,積極開展石油化工、礦山等行業安全設施設備和安全防護產品、事故預防與控制、重大危險源監控關鍵技術、事故應急救援工程技術研究,以及職業危害防治技術研究等,以增強我省的安全生產科技能力。力爭在2010年前,建立海南省安全生產科技支撐中心。

(四)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心建設工程。

為盡快改變當前我省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落后的局面,積極拓展面向全省廣大群眾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進一步增強我省廣大群眾的安全生產意識,“十一五”期間,我省要加快建設省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中心,該中心除了組織開展各種安全生產專業技術培訓外,還定期開展面向社會公眾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以及各種教育展覽、講座等,并免費向社會公眾發放宣傳教育材料。中心建設內容包括:多媒體教學演示室、社會公眾安全教育閱覽室、事故展覽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