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年度考核工作方案2

時間:2022-01-26 03: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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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學年度考核工作方案2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0學年度局屬學校工作人員學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青教函字〔200〕150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現制定200學年度考核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學校成立學年度考核領導小組:

二、考核原則

(一)分類分級原則。

(二)公開公正原則。

(三)注重實績原則。

(四)定性考核與定量考核相結合原則。

三、考核內容和方法程序

(一)學校工作人員考核包括德、能、勤、績四個方面,重點考核工作實績。

(二)在考核等次的確定上,將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

(三)考核等次確定的標準

1、對那些有一定改革創新意識,勇挑重擔,服從學校工作安排,教育教學成績顯著的人員可優先確定優秀等次;

2、教學成績作為考核教師的主要依據,教學成績突出的教師(在中考中超市平均線的教師;期末平均分,優秀率在區片前三名),可優先確定優秀等次;中途接班,教學成績突出的教師可優先確定優秀以上等次;在區片、學校倒數第一、二名的,不能確定優秀等次。

3、對于從事有償家教等第二職業的、有體罰或變相體罰、有將學生攆出課堂、或對學生曠課不管不問現象的教師師德考評為零,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4、遲到、早退,政治學習、升旗遲到5次以上,請假在15天以上不得確定優秀等次。

5、不能勝任教育工作,在非正常的情況下,不能完成班主任工作(有過脫班情況)的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6、不能勝任教學工作,在非正常的情況下,不能完成教學工作(有過脫班情況)的不得確定為優秀等次。

7、工作量不滿的教職工,在確定優秀等次時,從嚴掌握。

8、工作中表現較差,不能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給學校工作造成影響的人員不得確定優秀等次;

(四)確定考核等次,要堅持客觀公正,嚴格標準條件,特別是要嚴格控制優秀等次比例,全校共推薦優秀人數15人。學校考核分為教師、職員兩個層次,以組為單位在述職的基礎上推薦優秀等次人員,在全校進行平衡。平衡時變更一般上下變動一個等次。優秀等次比例應控制在本組參加考核總人數的15%以內,不足1人的參加全校推薦。

對于考核結果,在全校范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內有異議的,可申請復核。申請復核應在得知考核結果之日起10日內向學校考核組織提出。考核組織應認真進行復核,并按照復核申請在15日內提出復核意見,經主管領導人批準后通知申請復核人員。申請復核人員對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在接到復核意見后的15日內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

四、考核結果及兌現

在具體兌現考核結果時,學校做到:

1.學年度考核結果與內部分配相結合。學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2.學年度考核結果與評優相結合。學年度考核被確定為優秀等次的,評選為學校先進個人。

3.學年度考核結果與懲戒相結合。連續兩年考核基本合格的,予以降職、解聘或低聘,不得晉升職務工資檔次,不得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考評。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解聘,安排待崗培訓,其晉升職務工資檔次的年限從次年起重新計算。連續兩年被確定為不合格等次的,根據不同情況在3個月內予以降職、調整工作。對不服從組織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學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予以辭退。

4.學年度考核結果與聘任相結合。要將學年度考核結果作為對學校工作人員進行聘任、續聘、解聘、高職低聘和專業技術人員推薦晉升上一級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

五、有關問題

1.中小學校學年度考核的時限為200年8月1日至200年7月31日,考核結果相當于200年年度考核的結果。

2、學年度考核工作于年9月1日前結束。

3、時間安排

7月3日前,通過校園網等形式傳達教育局文件和學校學年度考核意見;

7月6日以處室、組為單位述職、民主推薦,報推薦本組考核優秀人員名單;

7月12日各組負責人填寫本組人員的考核意見后將考核表交辦公室;

7月30日前,考核領導小組審核考核結果,確定考核等次;

8月1日通知被考核人;

8月16日公示考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