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編制系統推進陽光人事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7-18 05: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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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編制系統推進陽光人事行動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市人事編制工作會議和全省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暨推進“陽光人事”工作會議以及市委十一屆四次全會要求,根據省人事廳、省編辦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人事編制工作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以繼續解放思想為內在動力,以政務公開為重要措施,以深化改革為主要內容,以優化服務為基本職責,以創新管理為有效方法,全面推行“陽光人事”,努力建設公開透明、辦事規范、服務優化、廉潔高效、人民滿意的人事編制部門。

二、基本原則

(一)依法行政原則

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規定,正確行使行政權力。

(二)公開透明原則

除按規定不宜公開的情形外,每項行政權力的行使都要實行全程公開,切實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

(三)便捷高效原則

行政權力行使必須有序進行,為服務對象提供方便,提高行政效率。

(四)監督問責原則

對行政權力的行使實施全程動態監督,建立責任追究制度,確保行政權力公開運行到位。

三、目標任務

(一)總體目標

將各項人事編制工作和人事權力置于“陽光”下運行,政務公開、深化改革、規范權力、轉變職能、優化服務,增強人事編制工作透明度、有效提升人事編制工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才、服務群眾的水平,建設服務型人事編制部門,樹立人誠事公形象。

(二)具體標準

服務指南醒目明了,收費標準公開透明,辦事效率時限明確,工作秩序井井有條,辦公服務熱情周到,工作運轉順暢便捷,行政決策廣泛參與,權力運行有效監督。

(三)重點任務

1、全面推行政務公開

建立政務公開體系。按照“公開是原則,不公開是例外”的要求,對人事編制信息、業務和服務事項進行如實公開。做到“三掛牌”(辦公室掛牌辦公、工作人員掛牌上崗、收費單位掛牌收費)、“四上墻”(公開制度上墻、工作機構示意圖和工作程序上墻、各項辦事制度上墻、工作人員行為規范上墻)、“六公開一明確”(公開辦事內容、公開辦事依據、公開辦事標準、公開辦事程序、公開辦事結果、公開承辦人員和電話,明確辦事時限),為服務對象提供全面、準確的辦事信息,方便群眾辦事。

建立科學民主決策制度。堅持調查研究和集體決策,凡人事編制部門作出的重要決策、出臺的重要文件、編制的重要規劃(計劃)、實施的重大舉措、組織開展的重要活動,特別是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要通過專家咨詢、座談會、聽證會、論證會、網上或書面征求意見等形式,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保證群眾依法享有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確保決策科學、民主。

2、深化制度改革

規范機關事業單位進人關口。進一步完善公務員考錄制度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制定加強面試考官管理辦法,規范面試工作程序,強化面試考官監督。建立面試考官庫,加強面試考官培訓,提高面試考官的職業操守和水平。使面試工作真正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健全人才評價機制。建立完善以業績能力為導向、注重業內認可、面向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的評價機制和體系。在全市中小學推開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結合”改革。規范職稱經常化評審工作。完善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辦法。制定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核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機關事業單位技術工人考核工作。

加強事業單位聘后管理。全面完成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制入軌工作。完善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按照省廳的統一部署,適時啟動全市事業單位的崗位核定工作。研究制定事業單位聘后管理辦法,逐步形成健全的管理體制、完善的用人機制和完備的法規體系。

完善軍隊轉業干部分配管理辦法。研究制定與軍轉干部服役期間德才表現和貢獻相掛鉤,與考試考核、功績選調、功績制分配相結合的分配辦法。對分配辦法、分配計劃、分配程序、考試成績、功績分數、分配結果等全部實行公開。探索實行自主擇業軍轉干部進社區管理服務方式,改進和加強自主擇業軍轉干部管理服務。

改革人事行政審批制度。梳理行政審批項目,減少行政審批項目50%以上,整合行政審批業務,再造行政審批流程,集中辦理行政審批業務。

強化機構編制管理。研究制定加強機構編制管理辦法。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動態管理,提高編制資源的使用效益。停止全市自收自支事業機構和自收自支事業編制的審批。加強對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實現全市行政事業編制“零增長”目標。

3、大力優化公共服務

構建服務平臺。在市縣兩級人事部門開通“12370”人事服務熱線電話,確定專門人員,受理人事編制政策咨詢、問題解答、群眾投訴、意見反饋等。啟動或加強人事部門網站建設,改善服務功能,逐步實現網上審批、網上辦公。編印人事編制政策宣傳手冊,免費向社會公眾提供。

大力發展人才服務業。以人才市場為依托,廣泛開展人才招聘、人才評價、人才培訓、人事考試、人事、人才信息、畢業生就業指導等公共服務業務。加強市縣兩級人才市場合作交流,促進市縣兩級人才市場的協作聯通。

實施積極畢業生就業政策。建立高校畢業生實習基地和補貼制度,選擇有條件并有積極性的企事業單位建立高校畢業生就業實習基地,由政府給予畢業生實習生活補貼。建立生活條件特殊困難畢業生援助制度,對生活條件特殊困難的畢業生,可優先安排其進入就業實習基地實習;各級人才交流機構可免收其人事費。提升畢業生的實踐能力和就業能力,搭建畢業生就業平臺。

建立“政企校”人才培養合作機制。以政府人事部門為紐帶,建立起“政企校”人才開發合作平臺。每年征求各大企業急需培訓的專業及數量、院校能提供培訓的專業場所及教師實踐專業和意向企業,當好“紅娘”,實現校企“對接”,推進人才培養方面的合作互動。

設立人事專員制度。市縣兩級人事編制部門在大企業、大項目、大專院校設立人事專員,每名機關干部聯系一戶企業或一個項目或一所院校,了解需求,加強溝通,提供“一站式”服務。

妥善化解人事矛盾糾紛。進一步加強人事仲裁員隊伍建設,切實提高人事仲裁辦案質量,維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制定人事信訪工作規則,細化信訪操作規程,暢通信訪渠道,建立人事編制系統信訪工作聯動機制和應急處理機制,提升全系統信訪工作水平和效率,切實解決信訪群眾的合理訴求。

4、健全監督制約機制

強化內部監督。推行規范和制約重要人事權工作,加強對人事編制部門內部重點處(科)室、單位、重點崗位、重點環節、重點人員行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構建認真梳理權力、依法規范權力、嚴格制約權力、全面公開權力、有效監督權力的“五位一體”規范人事權力運行的模式。

拓寬外部監督。建立人事編制部門政行風監督員隊伍,采取召開座談會、情況通報會等不同形式,聽取政行風監督員的意見和建議,進一步拓寬社會和群眾參與和監督渠道。

暢通輿論監督。加強與媒體的聯系,向媒體通報人事編制工作和相關改革的進展情況,聽取媒體對人事編制部門的意見和建議,邀請新聞媒體參與有關人事工作的監督。

探索網絡監督。逐步實現“網上人事局、編辦”,積極推進網上審批、網上辦公、在線解答等項工作。探索建立征求網民意見制度,聽取網民對人事編制部門和人事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在線解答網民提出的問題。

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認真執行《吉林市人事局(編辦)依法行政責任制實施方案》(吉市人字[2004]36號)規定,落實行政執法責任,提高行政執法水平。規范細化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從源頭上防止濫用和亂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

健全各項制度。建立健全各項人事編制工作制度,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內部管理運行體制,形成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管錢、管物的有效機制。

5、加強思想作風建設

開展解放思想大討論。深入開展“繼續解放思想、推動吉林振興”大討論活動,突破傳統觀念和慣性思維,解決制約發展在人事編制工作方面存在的體制機制的突出問題,樹立開放的人事理念。以思想的大解放,推動人事編制工作的大提升。

開展主題教育活動。抓好“樹新風正氣、促和諧發展”主題教育活動。在全市人事編制系統大力倡導“愛崗敬業、鉆研業務,胸懷大局、開拓創新,求真務實、善抓落實,團結干事、和諧共事,履職盡責、清廉高效”五種風氣,著力解決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激發人事編制干部創業干事的熱情,提升服務大局、服務人才、服務群眾效能,密切人事編制干部與人民群眾的聯系。

開展調查研究。立足總結經驗、探索規律、指導工作、解決問題,在全系統大興調查研究之風,全市各級人事編制部門的領導要帶頭開展調研,深入一線,掌握第一手材料,促進科學決策。市人事局、編辦處以上干部每年調研時間不少于一個月,至少完成調研文章一篇。組織開展調研成果評獎活動,重視調研成果應用,促進調研成果轉化。

四、方法步驟

(一)工作準備階段(6月份)

1、學習有關精神(6月上旬)

召開局黨組會,傳達學習全省加強編制管理暨推進“陽光人事”工作會議精神和下發有關文件,提出貫徹落實意見。

2、清理行政審批項目(6月中旬)

相關處室、單位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本處室、單位所有行政審批項目逐項進行清理、分類。研究整合人事行政審批職能。

3、制作流程圖(6月中旬)

對每項行政審批項目制作運行流程圖,表明受理、主協辦單位、辦理程序及時間、辦理結果等運行程序。

4、研究制定相關規定和制度(6月中下旬)

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全系統推進“陽光人事”實施方案和相關辦法、細則和制度等,并征求意見。

(二)動員部署階段(7月上旬)

召開會議,對推進“陽光人事”工作進行動員和具體部署。

(三)組織實施階段(7月中旬至11月)

全市人事編制系統按照推進“陽光人事”總體部署和出臺的有關政策規定,抓好組織實施。

(四)深化提高階段(12月上旬)

根據前一階段的運行情況,逐項進行評價,進一步修改完善相關政策和制度。

(五)考核驗收階段(12月)

對推進“陽光人事”工作進行全面的自查總結,堅持完善各項制度,建立推進“陽光人事”的長效機制,同時接受省廳對推進“陽光人事”工作的檢查驗收。

五、組織領導

成立市人事局推進“陽光人事”領導小組和工作機構,負責陽光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組長:錢大吉;副組長:胡越平,王國和;成員:其它局班子成員和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人事處、機關黨委負責人。局“陽光人事”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政策法規處。

六、有關要求

加強領導。推進“陽光人事”工作是一項綜合性的系統工程,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組織工作要求高,也是全省人事編制系統的一項重點工作。各級人事編制部門要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日程,作為事關全局的工作來抓。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形成主要領導要親自抓,分管領導要具體抓,各處(科)室、單位合力抓的工作格局。

加強督查。要加強對“陽光人事”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調度檢查,把這項工作開展情況作為衡量人事編制部門工作績效的重要內容,切實抓好落實,確保抓出成效。

加強宣傳。要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系與溝通,通過在媒體開辟專欄、專題報道等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江城人事信息》、“吉林市人事編制信息網”等載體的作用,及時宣傳全系統開展“陽光人事”的有關情況和做法,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讓社會了解人事,讓人事服務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