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區管委會關于調整鎮街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

時間:2022-07-20 03: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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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區管委會關于調整鎮街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

區直各黨委(黨組、總支),黨工委、管委會各部門,群團,街道(工作處)黨工委、辦事處(工作處),鎮黨委、人民政府,直屬公司:

為加強鎮街財政收支管理,確立區本級與鎮街級科學、規范、合理、穩定的財政分配關系,進一步發揮鎮街財政的職能作用,調動鎮街加強經濟建設的積極性,促進鎮街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大連市人民政府關于完善財政管理體制的決定》(大政發〔〕94號),結合我區實際情況,經第二十六次黨工委會議研究,特對我區調整鄉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做出如下決定:

一、確定鎮街財政管理體制的原則

(一)核定鎮街稅收收入基數。

(二)根據鎮街事權范圍,按財權與事權相結合的原則核定鎮街支出基數。

(三)根據鎮街收支基數的差額確定鎮街上解支出或補助收入數。

(四)建立鎮街稅收收入考核激勵機制。根據鎮街稅收收入基數,對鎮街年度稅收收入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凡完成稅收收入基數的鎮街,參與稅收收入增量分成。

(五)統一平衡、規范透明的原則。

二、鎮街財政管理體制的主要內容

(一)稅收收入基數核定

將2003年各鎮街所屬企業形成的區本級稅收收入決算數與個體工商戶形成稅收收入的50%部分之和確定為鎮街稅收收入基數(根據大連市政策調整扣除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

(二)鎮街支出基數核定

根據鎮街事權范圍,本著財權與事權相結合、保證鎮街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運轉和各項社會事業發展基本需要的原則核定鎮街支出基數。

1.鎮街財政支出范圍。結合農村稅費改革、鎮街機構改革和社區建設,確定鎮街支出范圍包括:行政管理支出、農業支出、林業支出、水利和氣象支出、文體廣播事業支出、醫療衛生支出、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支出、撫恤和社會福利救濟支出、社區經常性支出和其他支出等。

2.鎮街支出按照“人員經費按實際,公用經費按定額,專項經費按財力”的原則核定。其中:

人員經費根據鎮街行政、事業單位的編制、定員、工資標準的實際情況核定安排(含管委會綜合考核獎勵);公用經費按照區統一實行的公用經費定額標準核定;社會事業發展支出,根據全區各項社會事業的總體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劃分區本級和鎮街事權范圍,按照鎮街事權范圍核定。

(三)鎮街稅收收入考核激勵機制

1.鎮街稅收收入考核。根據確定的鎮街稅收收入基數,對鎮街年度稅收收入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鎮街每年須完成確定的稅收收入基數,如未完成稅收收入基數,相應扣減該鎮街財力。

2.在完成稅收收入基數的基礎上,增量部分區本級與鎮街級分成共享。

3.鎮街稅收收入增量的確定。

鎮街稅收收入增量=鎮街當年實現區本級稅收收入-區本級財政對鎮街企業財政補貼數-鎮街稅收收入基數

4.鎮街稅收收入增量分成辦法。經確認的鎮街稅收收入增量,按照超額累進比率計算鎮街稅收收入分成。除得勝鎮、大李家鎮以外的其他鎮街按照如下比例計算稅收收入分成:

(1)增量收入100萬元以內部分,鎮街分成比例為30%;

(2)超過100萬元至300萬元部分,鎮街分成比例為40%;

(3)超過300萬元至500萬元部分,鎮街分成比例為50%;

(4)超過500萬元以上部分,鎮街分成比例為60%.

鑒于得勝鎮、大李家鎮稅源少、稅收收入較低的現狀,經確認實現的稅收收入增量,按照如下辦法計算兩鎮的稅收收入分成:

(1)50萬元以內部分,鎮街分成比例為70%;

(2)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鎮街分成比例為80%;

(3)150萬元以上部分,鎮街分成比例為90%.

鎮街分成收入為每一級距與該級距適用分成比率乘積之和。

5.區財政部門本著誰招商、誰受益的原則,對經管委會批準、按照開發區總體規劃要求由各鎮街自主投入進行基礎設施開發或完善投資條件后引進的新企業,根據企業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完稅憑證等有關資料對各鎮街考核年內新增企業及稅源進行界定,并負責鎮街稅收收入增量的計算。未經界定、備案的新增企業和稅源不參與稅收收入分成。

三、有關要求

(一)為加強鎮街財政收支管理,各鎮街要按照《預算法》及開發區財政管理有關規定和辦法,編制鎮街財政預算。各街道辦事處(含新港工作處)預算經區本級財政審核后納入開發區財政總收支預算,報管委會審批。各街道要嚴格按照審批的預算執行,完成年度財政收支任務。年度終了,各街道要按照財政決算的要求,做好街道財政決算工作,經區本級財政審批后納入開發區財政年度總決算。大李家鎮、得勝鎮財政收支預決算比照街道進行管理。

(二)為規范鎮街支出管理,提高財政支出效益,各鎮街要實行鎮街行政事業單位經費集中核算,具體比照《大連經濟技術開發區機關事業單位經費集中核算暫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實施。

(三)鎮街征地動遷費在農民社會保障系統沒有建立之前,實行區級財政專戶管理;經審計確認的各鎮街征地動遷費存量、借出資金、各鎮街使用征地動遷補償費資金投資興辦企業上繳利潤及改制后形成的改制收入,一律納入區本級財政專戶管理。

(四)經批準的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性資產形成的國有資產經營收益、捐贈收入等其他收入,作為鎮街級財政收入,納入鎮街級財政預算管理,用于安排鎮街社會發展支出。

(五)各鎮街用于集體福利支出的部分不得超過稅收分成收入的20%;用于經常性支出的部分不得超過稅收分成收入的10%;其余用于彌補鎮街社會事業發展專項支出以及涉及農業發展、建設性支出等需鎮街配套負擔的支出。

(六)在核定的人員經費中包含了管委會綜合考核獎勵部分,根據管委會對鎮街綜合考核獎勵辦法和年度考核結果兌現。

(七)由財政局負責本體制的解釋和組織實施工作。執行過程中如遇國家、省市財政稅收政策調整,全區財力發生較大變化,管委會將對本體制作相應調整。同時,原《關于調整鄉鎮街道財政管理體制的通知》(大開管發〔〕38號)和《關于確定鄉鎮街道財政體制補助的通知》(開財預字〔〕54號)文件停止執行。

調整后的鎮街財政管理體制從年1月1日起實行,暫定三年。請依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