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
時間:2022-08-04 0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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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扎實推進節能減排工作,實現“十一五”全省節能減排目標,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和總體要求
(一)主要目標。到2010年,全省萬元生產總值能耗由2005年的1.06噸標準煤下降到0.85噸標準煤,力爭降低20%。全省COD(化學需氧量)排放總量在2005年基礎上削減5.1%,由45.7萬噸減少到43.4萬噸;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在2005年的基礎上削減7%,由61.3萬噸減少到57萬噸。設市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70%,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70%。萬元生產總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522立方米下降到418立方米,降低20%;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由2005年的352立方米下降到246立方米,降低30%。
(二)總體要求。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堅持“既要金山銀山,更要綠水青山”的發展方針,把節能減排作為調整經濟結構、轉變增長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綜合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增量、優化存量,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落實責任、強化監管,加強宣傳、提高意識,突出重點、強力推進,加快建立健全促進節能減排的體制和機制,盡快形成節能環保型的生產模式、消費模式和城鄉建設模式,確保實現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以資源的高效和循環利用,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二、調整投資結構和產業結構
(三)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業增長。提高節能環保市場準入門檻,優化產業項目的投資結構,嚴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項目。抓緊建立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部門聯動機制和項目審批問責制,嚴格執行項目開工建設“六項必要條件”(必須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標準、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用地預審、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節能評估審查以及信貸、安全和城市規劃等規定和要求)。實行新開工項目報告和公開制度。建立高耗能、高污染行業新上項目與地方節能減排指標完成進度掛鉤、與淘汰落后產能相結合的機制。認真執行國家關于加工貿易禁止類目錄的相關規定,有效控制高耗能、高污染產品出口。清理和糾正各地在電價、地價、稅費等方面對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的優惠政策,認真執行差別電價政策。
(四)淘汰落后生產能力。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制訂淘汰落后產能分地區、分年度的具體工作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完成國家下達的淘汰落后任務,其中,“十一五”期間“上大壓小”關停小火電機組194.71萬千瓦、淘汰小煉鐵能力150萬噸和小煉鋼能力315萬噸、淘汰落后水泥生產能力955萬噸。通過淘汰火電、鋼鐵、建材、焦炭、煤炭、平板玻璃等行業的落后產能,“十一五”期間實現節能5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硫11萬噸;2007年實現節能100萬噸標準煤,減排二氧化硫2.2萬噸。通過淘汰造紙、酒精等行業落后生產能力,“十一五”期間實現減排COD1.5萬噸,其中,2007年實現減排1500噸。對不按期淘汰的企業,市、縣(區)人民政府要依法予以關停,有關部門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和排污許可證并予以公布,電力供應企業依法停止供電。對沒有完成淘汰落后產能任務的地區,實行項目“區域限批”。省政府有關部門每年向社會公告淘汰落后產能的企業名單和各地執行情況。建立健全落后產能退出機制,有條件的地方要安排資金支持淘汰落后產能,省財政通過增加轉移支付,對淘汰任務重的地區給予適當補助和獎勵。
(五)認真落實產業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進一步落實國務院《促進產業結構調整暫行規定》,認真執行《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05年本)》,鼓勵發展低能耗、低污染的先進生產能力。根據不同行業情況,適當提高建設項目在土地、環保、節能、技術、安全等方面的準入標準。認真執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領域,嚴格限制高污染外資項目,促進外商投資產業結構升級。認真執行《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促進加工貿易轉型升級。
(六)積極推進能源結構調整。大力發展可再生能源,抓緊研究制訂可再生能源中長期規劃,推進風能、太陽能、水電、沼氣、生物質能利用以及可再生能源與建筑一體化的科研、開發和建設,加強各類資源調查評價。穩步發展可再生能源、替代能源,研究制訂發展替代能源中長期規劃。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組織實施生物燃料乙醇及車用乙醇汽油發展專項規劃,加快啟動非糧生物燃料乙醇試點項目。發展多晶硅、單晶硅、非晶硅產業體系,進一步做大太陽能光伏產業規模。大力推進煤炭洗選加工等清潔高效利用。
(七)大力發展服務業和高技術產業。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抓緊制定實施配套政策措施,完善組織協調機制,加快形成機制靈活、功能完善、開放度高、輻射力強的現代服務業體系。大力發展高技術產業,落實高技術產業發展“十一五”專項規劃,完善促進高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高服務業、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水平和在國民經濟中的比重。
三、全面實施重點工程
(八)著力抓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通過實施十大重點節能工程,到2010年形成60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重點是:鋼鐵、有色、建材、石油石化、化工等重點耗能行業的余熱余壓利用、節約和替代石油、電機系統節能、能量系統優化以及工業鍋爐(窯爐)改造共600個項目,其中,2007年形成200萬噸標準煤節能能力。加快核準建設和改造采暖供熱為主的熱電聯產和工業熱電聯產機組。組織實施100個建筑節能示范工程,開展大型公共建筑節能運行管理與改造示范,啟動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應用推廣示范項目。
(九)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設。“十一五”期間,新增城市污水處理能力200萬噸,形成COD削減能力9萬噸;2007年設市城市新增生活污水處理能力68萬噸,形成COD削減能力3萬噸。加大工業廢水治理力度,“十一五”期間,形成COD削減能力3萬噸。加快城市污水配套管網建設改造,在城市污水處理廠安裝自動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建設部門聯網。各設區市、縣級市分別在2008年、2009年底前建成管網配套的污水處理廠,并實現穩定運行。嚴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加大污染防治力度。
(十)實施燃煤電廠二氧化硫治理。2010年全省火電行業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過19.9萬噸。“十一五”期間,全省投運火電脫硫機組815萬千瓦,其中,新建燃煤電廠同步投運脫硫機組500萬千瓦;現有燃煤電廠同步投運脫硫機組315萬千瓦,形成削減二氧化硫能力10.5萬噸。2007年,現有燃煤電廠投運脫硫設施132.5萬千瓦,形成削減二氧化硫能力4.4萬噸。大力實施工業鍋爐煙氣脫硫、有色金屬冶煉行業酸性尾氣綜合治理等項目。2007年實施新鋼公司焦爐煤氣脫硫脫氰、武寧縣華源銻業有限公司工業窯爐廢氣脫硫等工業廢氣治理工程。
四、大力發展循環經濟
(十一)推進循環經濟試點。總結推廣江西銅業公司循環經濟試點經驗,申報和實施全國第二批循環經濟試點,在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產業園區和城鎮組織開展省級循環經濟試點,支持一批重大項目建設。通過循環經濟試點,顯著提高全省礦產資源綜合利用水平、余熱余壓綜合利用水平和廢氣、廢水、廢渣綜合利用水平,大幅推進礦山和礦業城市資源節約和循環利用。組織編制鋼鐵、有色、煤炭、電力、化工、建材等重點行業循環經濟推進計劃。加快制訂循環經濟評價指標體系。
(十二)推動水資源節約利用。突出抓好工業節水,大力推進農業和城市節水,防止水質性缺水。加快建設全社會水資源循環利用體系,抑制用水過快增長,減少廢水排放,提高水資源利用率。重點加強工業廢水綜合治理,推進工業生產循環用水、中水回用及污水再生利用,推進高耗水行業節水技術進步和節水器具的推廣使用,現已使用的非節水器具在2008年底前完成更新。加快城市供水管網的改造,管網的漏損率降低到20%以下。研究實施消防、市政、市容、園林用水收費制度。抓好萍鄉市、湘東區、東鄉縣等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以及大中型灌區節水改造。嚴禁在贛江、撫河、信江、饒河、修河等五大水系中上游布局危險化學品、電鍍、造紙等高污染、高風險產業項目,建立以水資源為紐帶的生態功能保護區。
(十三)加快資源綜合利用。落實《“十一五”資源綜合利用指導意見》,推進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和煤層氣、煤矸石、大宗工業廢棄物、秸稈等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十一五”期間建設低值煤電廠50萬千瓦。配合國家抓好南昌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試點工作,加快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加強資源綜合利用認定。推動新型墻體材料和利廢建材產業化示范。抓好各設區市城市規劃區內禁止使用實心粘土磚工作。
(十四)促進垃圾資源化利用。縣級以上城市(含縣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統,加快推進城市生活垃圾分類體系建設,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廢舊資源,鼓勵有條件的城市利用垃圾焚燒發電、供熱和填埋氣體發電,積極推進城鄉垃圾無害化處理,實現垃圾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
(十五)促進清潔生產。認真貫徹《江西省清潔生產審核暫行辦法》,對污染企業推行清潔生產審核,對重污染企業實行強制審核,引導企業改進設計、使用清潔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進的工藝技術與設備、改善管理、綜合利用,從源頭減少廢物的產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對減排目標未完成的企業,加大實施清潔生產審核力度,限期實施清潔生產改造方案。2007年力爭完成100家企業的清潔生產審核。合理使用農藥、肥料,減少農村面源污染。
五、加快技術開發和推廣
(十六)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研發。支持節能減排技術支撐平臺建設,支持省內科研院所依托重點工程、重大項目和核心企業,研究開發節能減排關鍵技術。重點組織開發應用共伴生礦產資源和尾礦綜合利用技術、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節水及污水處理回用技術、資源綜合利用及各類廢棄物資源化技術、企業清潔生產技術、企業間產業生態鏈的集成技術等。優化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轉化的政策環境,推動建立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節能減排技術創新與成果轉化體系。
(十七)加快節能減排技術產業化示范和推廣。配合國家實施一批節能減排重點行業共性、關鍵技術及重大技術裝備產業化示范項目和循環經濟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落實節能、節水技術政策大綱,在鋼鐵、有色、煤炭、電力、石油石化、化工、建材、紡織、造紙、建筑等重點行業,推廣一批潛力大、應用面廣的重大節能減排技術。加快推廣節電、節油農業機械和農產品加工設備及農業節水、節肥、節藥技術。鼓勵企業加大節能減排技術改造和技術創新投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十八)加快建立節能技術服務體系。引導鼓勵支持節能服務產業發展。培育節能服務市場,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重點支持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為企業以及黨政機關辦公樓、公共設施和學校實施節能改造提供診斷、設計、融資、改造、運行管理一條龍服務。
(十九)加快推進環保產業市場化。積極推進環境服務產業發展,鼓勵排污單位委托專業化公司承擔污染治理或設施運營。大力推廣青山湖污水處理廠BOT建設模式,積極引進國內外資本、技術,加快推進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
(二十)加強對外交流合作。積極開展節能減排科技合作,建立節能環保合作機制,積極引進國內外先進節能環保技術和管理經驗,不斷拓寬節能環保合作的領域和范圍。
六、加強節能減排管理
(二十一)建立健全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認真落實《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指南》和《江西省水(環境)功能區劃》,加強對市、縣(區)開展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嚴格實行排污總量控制,把總量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性條件。上收部分高污染行業環評審批權限。對超過總量指標、重點項目未達到目標責任要求的地區,暫停環評審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強化落實環評審批向上級備案制度和向社會公布制度。加強新建、改擴建項目“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管理,嚴把項目驗收關。對建設項目未經驗收擅自投運、久拖不驗、超期試生產等違法行為,嚴格依法處罰。
(二十二)加強節能環保發電調度和電力需求側管理。制定并盡快實施有利于節能減排的發電調度辦法,優先安排清潔、高效機組和資源綜合利用發電,限制能耗高、污染重的低效機組發電。積極參與全國發電調度改革試點,“十一五”期間形成80萬噸標準煤的節能能力,力爭節能300萬噸標準煤。研究和實行發電權交易,逐年削減小火電機組發電上網小時數,實行按邊際成本上網競價。抓緊制定和完善電力需求側管理辦法,規范有序用電,爭取進行能效電廠試點,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建立長效機制。
(二十三)強化重點企業節能減排管理。加強對重點企業節能減排工作的檢查和指導,進一步落實目標責任,完善節能減排計量和統計,督導企業貫徹國家強制性標準GB17167-2006《用能單位能源計量器具配備和管理通則》,組織開展節能減排設備檢測,編制節能減排規劃。對重點監控企業進行全面達標審核,達不到要求的依法限期治理。重點耗能企業建立能源管理師制度。實行重點耗能企業能源審計和能源利用狀況報告及公告制度,對未完成節能目標責任任務的企業,強制實行能源審計。2007年啟動重點企業與國際國內同行業能耗先進水平對標活動,推動企業加大結構調整和技術改造力度,提高節能管理水平。省屬企業全面推進創建資源節約型企業活動,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十一五”期間全省百家重點耗能企業實現節能1000萬噸標準煤,2007年實現節能200萬噸標準煤。
(二十四)嚴格建筑節能管理。大力推廣節能省地環保型建筑。強化新建建筑執行節能強制性標準和監督管理,對達不到建筑節能標準的建筑,不得辦理開工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不準銷售使用。貫徹落實《建筑節能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著力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階段執行標準的監管力度。2007年抓好新建建筑施工階段執行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工作,研究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能耗定額制度。“十一五”期間實現建筑節能60萬噸標準煤。嚴格執行空調溫度控制標準,除醫院等特殊單位以及在生產工藝上對溫度有特定要求并經批準的用戶之外,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夏季室內空調溫度設置不得低于26攝氏度,冬季不得高于20攝氏度。大力倡導家庭合理控制空調溫度。
(二十五)強化交通運輸節能減排管理。優先發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快城市快速公交建設,提高公共交通效率。控制高耗油、高污染機動車發展,嚴格執行乘用車、輕型商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標準,建立汽車產品燃料消耗量申報和公示制度。嚴格實施國家第三階段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和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繼續實行財政補貼政策,加快老舊汽車報廢更新。
(二十六)加強煙氣脫硫設施運行監管。燃煤電廠必須安裝在線自動監控裝置,建立脫硫設施運行臺賬,加強設施日常運行監管。2007年底前,所有燃煤脫硫機組要與省級電網公司完成在線自動監控系統聯網。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脫硫設施的電廠要扣減脫硫電價,加大執法監管和處罰力度,并向社會公布。完善煙氣脫硫技術規范,開展煙氣脫硫工程后評估。
(二十七)強化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運行管理和監督。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進出水質、水量和污泥進行定期監測,并監督污水廠實際運行情況。在嚴格監督和監測的基礎上,加強對污水處理運營費撥付的核定工作。對列入省重點環境監控的城市污水處理廠的運行情況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實行向發改、環保、建設和水行政主管部門季報制度,限期安裝在線自動監控系統,并與環保和建設部門聯網。對未按規定和要求運行污水處理廠和垃圾處理設施的城市公開通報,限期整改。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嚴重滯后、不落實收費政策、污水處理廠建成后一年內實際處理水量達不到設計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處理設施但無故不運行的地區,對超過控制指標、減排任務未完成、河流出境水質連續兩次不達標的地區,暫緩審批該地區項目環評,暫緩下達有關項目的國家和省建設資金。
(二十八)加大實施能效標識和節能節水產品認證管理力度。加快實施強制性能效標識制度,擴大能效標識應用范圍,認真實施國家《實行能效標識產品目錄》。加強對能效標識的監督管理,強化社會監督、舉報和投訴處理機制,開展專項市場監督檢查和抽查,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積極推動節能、節水和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強化高耗能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對高耗能和不安全的特種設備不得生產、出廠,堅決取締非法制造的高耗能特種設備。
(二十九)加強節能環保管理能力建設。建立健全國家監察、地方監管、單位負責的污染減排監管體制。加快各級環境監測和監察機構標準化、信息化體系建設。開展重點監控污染企業實行環境監督員制度試點。建立健全節能監察體系,整合現有資源,加快建立市、縣節能監察中心。加強節能監察、節能技術服務中心、環境監測站、環保監察機構、城市排水監測站、水環境監測站(網)的條件建設,適時更新監測設備和儀器,開展人員培訓。加快建立節能減排計量服務技術平臺。加強節能減排統計能力建設,充實統計力量,穩步加大投入。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會在節能減排工作中的作用。
七、健全監督檢查制度
(三十)建立健全法規規章體系和標準體系。制定和修訂節能減排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體系,提高節能減排違法處罰標準,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抓緊研究制定我省主要耗能產品和大型公共建筑單位能耗限額。
(三十一)建立完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體系。按照國家統一部署,對全部耗能單位和污染源進行調查摸底;建立健全涵蓋全社會的能源生產、流通、消費、區域間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統計指標體系和調查體系;實施單位生產總值能耗指標季度核算制度;統計部門建立并完善年耗能5000噸標準煤以上企業能耗統計數據網上直報系統,并按季度及時向同級節能行政主管部門提供能耗統計數據;制訂并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統計和監測辦法,改進統計方法,完善統計和監測制度;建立并完善污染物排放數據網上直報系統和減排措施調度制度,對監控重點污染源實施聯網在線自動監控,構建污染物排放三級立體監測體系,向社會公告重點監控企業年度污染物排放數據。
(三十二)建立政府節能減排工作問責制。做好單位生產總值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指標公報工作。將節能減排指標完成情況納入各地經濟社會發展綜合評價體系,作為政府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和企業負責人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實行問責制和“一票否決”制。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省環保局、省統計局等部門抓緊制訂具體的評價考核實施辦法。
(三十三)嚴格節能減排執法監督檢查。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區)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專項檢查和監察行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對重點耗能企業和污染源的日常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環保法律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單位公開曝光,依法查處,對重點案件掛牌督辦。開設節能環保違法行為和事件舉報電話和網站,充分發揮社會公眾監督作用。建立節能環保執法責任追究制度,對行政不作為、執法不力、徇私枉法、權錢交易等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主管部門和執法機構負責人的責任。
(三十四)集中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在開展“5·31”零點行動的基礎上,組織開展綠色生態江西建設七項專項整治行動,集中力量促進節能減排工作。即組織開展工業園區不達標污水零排放專項行動、“五河”干流源頭保護區污染物零排放專項行動、設市城市中心區有毒有害氣體零排放專項行動、二級飲用水源保護區內污水零排放專項行動、設區市城市污水處理專項行動、淘汰改造燃煤鍋爐(窯爐)專項行動、尾礦庫專項整治行動。
八、加強政策引導激勵
(三十五)積極穩妥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完善電力峰谷分時電價辦法,降低小火電價格,實施有利于煙氣脫硫的電價政策。對已安裝并正常運行脫硫設施的燃煤電廠,其上網電價每度電補償1分5厘錢。鼓勵可再生能源發電以及利用余熱余壓、煤矸石和城市垃圾發電,實行相應的電價政策。合理調整各類用水價格,加快推行階梯式水價、超計劃超定額用水加價制度,對國家產業政策明確的限制類、淘汰類高耗水企業實施懲罰性水價,提高水資源費征收標準,加大水資源費征收力度。
(三十六)完善促進節能減排的財政政策。市、縣(區)人民政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一定資金,采用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節能減排的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能力建設、監管監測體系建設和高效節能產品和節能新機制推廣等。進一步加大財政基本建設投資向節能環保項目的傾斜力度。健全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進和完善資源開發生態補償機制。積極開展跨市流域生態補償試點工作。繼續加強和改進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和散裝水泥專項資金征收管理。
(三十七)多渠道籌措節能減排資金。市、縣(區)人民政府安排必要的引導資金,提高企業、金融機構和社會各界投資“十大節能工程”的積極性。按照“誰污染、誰治理,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促使企業承擔污染治理責任,市、縣(區)人民政府對重點流域內的工業廢水治理項目給予必要的支持。各設區市全面開征城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與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和配套管網建設的需要相適應,到2008年全省城市污水處理費原則上達到0.8元/立方米標準。根據實際情況逐步提高COD排污費標準;按照補償治理成本原則,提高排污單位排污費征收標準,將二氧化硫排污費由目前的每公斤0.63元逐步提高到每公斤1.26元;提高垃圾處理收費標準,改進征收方式。
(三十八)認真執行鼓勵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認真落實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和環保產品(設備、技術)目錄及相應稅收優惠政策。從2008年1月1日起,對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對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對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取得的收入,在計征企業所得稅時實行減計收入的政策。按照國家有的關規定,對廢舊物資、綜合利用資源的企業給予增值稅優惠政策。
(三十九)加強節能環保領域金融服務。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大對循環經濟、環境保護及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項目的信貸支持,優先為符合條件的該類項目提供直接融資服務。研究建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指導和幫助節能減排項目積極爭取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優惠貸款。環保部門與金融部門建立環境信息通報制度,將企業環境違法信息納入人民銀行企業征信系統。
九、提高全民節約意識
(四十)努力營造節能減排的輿論氛圍。報紙、廣播、電視、新聞網站將節能減排宣傳報道作為長期任務,開設專欄,制作專題,宣傳節能減排的政策、措施、經驗、典型和成效,提高全社會對節能減排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使節能減排觀念、技能滲透到學校、機關、企業和社會的每一個角落,對浪費資源、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和現象加強輿論監督。
(四十一)積極開展節能減排主題活動。結合全國節能宣傳周、全國城市節水宣傳周、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水日、中國水周、中國城市公共交通周及無車日等,積極組織開展節能減排研討交流活動、征文活動和先進典型推廣現場會、技術交流會。在工礦企業職工中組織開展“我為節能減排做貢獻”活動,在中小學校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從我做起”活動,在賓館組織開展“爭創綠色飯店”活動,在社區組織開展“創建綠色社區”活動,在政府機構組織開展“做節能減排表率”活動。
(四十二)開展表彰獎勵。省、市、縣(區)人民政府每年對在節能降耗和污染減排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十、發揮政府節能表率作用
(四十三)政府機構發揮表率。各級政府部門要從自身做起,帶頭厲行節約,在節約資源中發揮表率作用。要建設崇尚節約、厲行節約、合理消費的機關文化。建立科學的政府機構節能目標責任和評價考核制度,制訂并實施政府機構能耗定額標準,積極推進能源計量和監測,實施能耗公布制度,實行節獎超罰。抓好省農業廳等十家省直單位的節約型政府機構試點工作,充分發揮示范作用。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等系統,制訂和實施適應本系統特點的節約能源資源工作方案。
(四十四)抓好政府機構辦公設施和設備節能。省、市、縣政府機構分期分批完成政府辦公樓空調系統低成本改造;開展辦公區和住宅區供熱節能技術改造和供熱計量改造。凡新建或改造的辦公建筑必須采用節能材料及圍護結構;及時淘汰高耗能設備,合理配置并高效利用辦公設施、設備。在省直機關開展政府機構辦公區和住宅區節能改造示范項目。推動公務車節油,推廣一車一卡定點加油制度。
(四十五)加強政府機構節能和綠色采購。認真落實《節能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實施意見》,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節能和環境標志產品清單制度,不斷擴大節能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范圍。政府機關率先更換節能燈具。對空調機、計算機、打印機、顯示器、復印機等辦公設備和照明產品、用水器具,由同等優先采購改為強制采購高效節能、節水、環境標志產品。建立節能和環境標志產品政府采購評審體系和監督制度,保證節能和綠色采購工作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