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支規范管理方案
時間:2022-08-25 06: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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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開展規范土地收支管理制度落實情況專項檢查的通知》(財綜函〔**〕68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檢查范圍
**年1-10月,省級及各市、縣(市、區)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和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以下簡稱新增費)征收繳庫情況;國有土地使用權配置和土地出讓收入征收繳庫情況;土地儲備和土地儲備資金籌集、使用情況;新增費和土地出讓收入支出使用情況;國有土地出讓收支統計報表體系落實情況。
二、檢查內容
(一)相關配套文件制定情況
省級及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轉發或制定新增費和土地出讓收入收支管理配套文件的有關情況。請提供配套文件復印件,并對結合本地情況進一步細化有關政策的內容作出詳細說明。
(二)新增費收繳和支出管理政策執行情況
1.新增建設用地情況。**年各市、縣(市、區)新增建設用地面積有多少公頃,其中l-10月有多少公頃;**年1-10月,新增建設用地面積有多少公頃。
2.新增費征繳入庫情況。**年各市、縣(市、區)新增費征收和繳入中央國庫、地方國庫(含各級地方國庫匯總數)分別有多少億元,其中1-10月各有多少億元;**年1-10月,新增費征收和繳入中央國庫、省級國庫分別有多少億元。如果存在征收金額與繳庫金額不一致的情況,請詳細說明原因。
3.新增費征繳方式。各市、縣(市、區)新增費的具體征繳方式。請從開具繳款通知書到資金入庫各個環節作出詳細說明。如果已將新增費納入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請說明新增費從財政匯繳專戶劃轉國庫的時限。
4.新增費繳納主體及資金來源。繳納新增費的主體是地方人民政府還是具體用地單位,繳納新增費的資金來源情況。
5.新增費相關資料抄送情況。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是否按規定將繳款通知書、用地批準文件抄送有關省級財政部門和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該內容由省級負責向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報送。
6.新增費的具體監繳措施。省級財政部門和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對新增費入庫情況進行監繳的具體措施,以及與人民銀行國庫部門和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賬的具體措施。該內容由省級負責向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報送。
7.新增費分配和使用情況。省級分成新增費(不含上級轉移支付部分)的分配辦法和使用情況。已安排支出多少億元,具體用于哪些項目,結余資金有多少億元。該內容由省級負責向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報送。
8.國庫辦理新增費收支業務情況。人民銀行各省級分庫辦理新增費繳庫和支出的具體情況。該內容由省級負責向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報送。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配置及土地出讓收入的收繳與支出管理政策執行情況
1.國有土地使用權配置情況。**年各市、縣(市、區)供應國有土地面積有多少公頃,其中1-10月供應國有土地面積是多少;**年1-10月,供應國有土地面積有多少公頃。請提供以劃撥、出讓(包括協議和招拍掛)、租賃、變更和其他供地方式供應國有土地的具體情況。
2.土地出讓收入情況。**年各市、縣(市、區)國有土地出讓總價款、土地出讓純收益(指土地出讓總價款在財政專戶內核撥補償性支出和開發性支出后的余額)分別有多少億元,其中1-10月各多少億元;**年1-10月,已征收土地出讓收入多少億元,已繳庫多少億元。如果存在征收和繳庫金額不一致的情況,請詳細說明具體原因。
3.土地出讓收入征繳方式。詳細說明本地土地出讓收入的具體征繳方式。請從開具繳款通知書到資金入庫各個環節進行詳細說明。如果已將土地出讓收入納入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制度改革,請說明土地出讓收入從財政匯繳專戶劃轉國庫的時限。
4.劃撥土地收入繳庫情況。土地使用者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而依法向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繳納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等是否納入土地出讓收入管理,是否及時繳入國庫,支出是否及時安排。
5.國有土地收益基金情況。各市、縣(市、區)國有土地收益基金的計提比例、計提數額分別為多少,其具體使用情況如何。
6.農業土地開發資金情況。各市、縣(市、區)農業土地開發資金的計提標準為多少,已計提金額多少億元。是否按規定標準計提。請說明未按規定標準計提農業土地開發資金的原因。
7.代收代繳稅費情況。各市、縣(市、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總價款中是否包含代收代繳的稅費,代收代繳的稅費都有哪些項目,分別是如何核定的。對于工業用地,代收代繳的稅費占當地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比重大致是多少。
8.土地出讓收入使用情況。**年1-10月,各市、縣(市、區)土地出讓收入支出多少億元,其中:征地和拆遷補償支出、土地開發、支農支出、城市建設支出和其他支出分別有多少億元,各占多大比重。從土地出讓收入中安排用于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有多少億元,占土地出讓凈收益的比例。土地征收和土地前期開發的資金來源情況。城市建設支出所占比重與**年相比有何變化。
9.征地補償費用公示情況。各市、縣(市、區)是否已建立對征地農民發放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公示制度。請對公示程序、公示范圍、具體發放方式等作出詳細說明。
10.國庫辦理土地出讓收支業務情況。人民銀行省級分庫辦理土地出讓收入繳庫和支出的具體情況。該內容由省級負責向財政部、國土資源部和中國人民銀行報送。
(四)土地儲備管理政策執行情況
1.土地儲備規模情況。各市、縣(市、區)**年土地供應計劃為多少公頃。現有土地儲備規模有多少公頃。儲備土地中征收土地的規模有多少公頃,占多大比重。
2.土地儲備資金狀況。各市、縣(市、區)**年土地儲備資金總額有多少億元。其中,貸款有多少億元,占多大比重。**年1-10月土地儲備資金支出多少億元,其中:征地和拆遷補償費用、前期土地開發費用、經財政部門批準的其他費用,以及支付的貸款利息分別有多少億元,各占多大比重。
3.土地儲備零星收入情況。**年1-10月土地儲備過程中取得的土地儲備零星收入有多少億元,是否足額繳入同級國庫。
4.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情況。請說明本市、縣(市、區)**年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編制程序和編制情況。
(五)土地出讓收支統計報表體系落實情況
1.是否已建立各級財政部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之間的協作機制,并說明具體情況。
2.是否已按照要求報送相關報表。
(六)貫徹落實規范土地收支管理相關文件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改進工作的建議
1.規范新增費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以及進一步改進工作的政策建議。
2.規范土地出讓收支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以及進一步改進工作的政策建議。
3.填報土地收支統計報表體系中存在的問題、原因分析,以及進一步改進工作的政策建議。
上述檢查內容,除注明由省級負責提供的以外,其他均由各市、縣(市、區)按問答形式完成。
三、檢查安排
檢查采取各市、縣(市、區)自查與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分兩個階段進行。
(一)自查階段。**年11月下旬-12月初,由各市、縣(市、區)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的檢查內容進行自查,逐項填報《**年1-10月新增建設用地審批和新增費征收情況自查表》(附1),逐宗填報《**年1-10月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情況自查表》(附2),逐地填報《**年1-10月土地儲備資金籌集使用情況自查表》(附3),其中:附1由省級負責填報,市、縣(市、區)要做好相關的自查工作;附2由市本級及所屬各縣(市、區)逐宗填寫,市以縣(市、區)為單位匯總后,附市本級及所屬各縣(市、區)的宗地明細報省;附3由各市匯總后報省。上述附表各地可從省國土廳網站()“公告通知欄”下載。
各地對自查發現的問題要采取有效措施抓緊加以糾正,各有關部門要根據自查自糾情況共同撰寫本地自查報告,由各市匯總后,于**年12月7日前以書面形式(含電子文檔)報送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和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重點抽查階段。**年12月上旬,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將視情況結合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中國人民銀行的重點抽查,選擇至少1個市、1個縣(市、區)進行實地檢查。對檢查中發現落實規范土地收支管理制度不力的地方,將在全省范圍內進行通報。重點抽查階段的具體事宜另行通知。
四、檢查要求
各市、縣(市、區)財政、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和人民銀行分支機構要對專項檢查工作予以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在時間緊、任務重的情況下,要嚴格按照本實施方案的規定認真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建立自查工作責任制,并按照本實施方案規定做好本地區自查情況的匯總與報送工作,充分反映本地區貫徹落實相關政策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從完善政策、增強操作性等多方面進行認真分析,提出相應的政策建議。
五、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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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范文
10土地利用規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