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爆器質量監管方案

時間:2022-08-27 08: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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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器質量監管方案

為了全面深入地實施“名牌培育、質量提升”工程,確保防爆電器產品質量安全,進一步提高我市產品質量整體水平,根據溫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關于對重要工業產品行業(區域)加強長效質量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精神,現就加強防爆電器產品的長效質量監管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十六屆六中全會”精神為指針,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產品質量監督工作的全局;以保障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實現行業經濟增長方式質的轉變,促進行業和諧發展,加快整合、提升優勢和特色產業,進一步推動區域塊狀優勢特色經濟可持續發展為根本目的,配合我市“名牌培育,質量提升”工程的全面實施,對全市范圍內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且已形成區域塊狀經濟優勢的區域性(行業性)重要工業產品,持續加強長效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努力形成科學、有效地長效監管機制。

二、工作目標

通過長效質量監管工作的實施,我市防爆電器產品、生產企業達到以下目標:

(一)產品質量保持穩定,行業產品質量的整體水平逐步提高,不出現區域性質量問題;

(二)抽查合格率的持續穩定,防止因產品原材料價格上漲、市場銷售競爭加劇等市場原因,而造成行業產品質量的嚴重滑坡。

(三)無證、無標生產和假冒偽劣生產行為得到有效遏制,行業性的、主觀故意的偷工減料生產行為得到有效制止。

三、主要措施

(一)立足防范,確保產品質量安全。采取以質量預警、預防、預測等“三預”為核心的新型產品質量長效監管體系。爭取創造政府監管、市場調節、企業自律、社會監督“四位一體”的產品質量監管工作新格局。有效地防范區域產品質量問題的產生,確保區域產品質量的穩定,防止因出現量大面廣的區域性(行業性)產品質量問題,而損害消費者利益,影響我市“名牌培育,質量提升”工程的全面實施。

(二)行業自律,遏制惡性壓價競爭行為。制訂、完善行業規范、行業質量標準,引導有序競爭,主動協調產品價格,制止低價傾銷的不良行為行業。積極探索行業內產品價格調控的有效措施,對產品以低于行業議價、質量成本價銷售的企業,按照行規公約予以處罰。企業是產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應確保產品質量的安全。充分發揮產品行業協會在質量監管工作中的助手作用和服務作用,以實現質量監管的觸角延伸,壯大質量監管和質量服務的力量,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產品質量監管工作中的宣傳員、采集員、分析員和警情預報員、服務員、導航員、監督管理員的一系列作用。

(三)強化監管,規范行業競爭秩序。促進行業內企業更新、轉變經營理念,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打破“低價無序競爭”的怪圈,有效遏制同業低價競爭導致行業質量水平整體下滑,實施“以質取勝戰略”;通過“打假治劣與扶優扶強”并舉,積極引導消費者選用產品質量穩定的優質產品。配合“名牌培育、質量提升”工程的全面實施,促進產業優化、提升,全力打造**市產品質量的地域(產業)品牌;不斷促進行業產品質量整體水平持續穩定提升,增強產品市場競爭力,實現行業經濟增長方式的質的轉變。

建立防爆電器行業的“產品產銷鏈延伸監管”制度。對其上游產品——產品的關鍵零部件、原材料的生產單位進行重點監管,防止無證配件、殘次零部件、不合格原材料投入使用;對行業內以低質低價產品擾亂市場競爭秩序的生產行為進行重點監管,針對這些產品的流向,采取各種監管措施,防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三)分類監管,增強“長效監管”工作的有效性。結合企業自查自糾和質監部門歷次來監督檢查的各種情況,綜合企業生產工藝水平、質量管理能力、產品檢測能力、質量誠信記錄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等內容,從產品質量監管風險的角度,將全行業的產品生產企業按“紅、黃、綠”警戒色劃分成三級對已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防爆電器進行分類并實行分類監管。

(四)突出重點,推進“長效監管”整體工作。一是抓住重點環節的執法檢查,加強對生產過程的質量監管,狠抓大案要案查處;二是加強專項跟蹤監督抽查;三是增加巡查頻次,加強對產品質量不穩定企業的巡查,及時發現和處理企業存在的問題。

(五)強化基礎,幫助提高企業質量管理。積極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提高產品質量和企業整體素質。加強標準化、計量工作,鼓勵企業采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并使用采標標志,支持技術力量雄厚的企業和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國家標準、國際標準的制定,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鼓勵企業積極開展“計量減損增效”活動,提高經濟效益。要針對我市防爆電器的產業特點,采取各種措施,培育一批經濟實力強、質量技術水平高的龍頭企業。注重發揮重點骨干企業在質量管理、名牌創建等方面先進性作用,帶動一批中小企業質量上臺階。

(六)依法行政,嚴格市場強制退出制度。要堅決查處不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偽造產品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偽造或者冒用質量標志等違法行為,堅決實施嚴重質量違法行為企業強制退出市場工作,對監督檢查中屢教不改、整治無效的,且質量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企業,向有關部門建議吊銷其相關證書或營業執照;對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堅決依法強制責令其退出市場,取締到位。行政機關要嚴格依法行政,規范執法行為,嚴厲懲治執法腐敗行為。

(七)部門協作,完善部門聯動機制。發揮企業自律的主體作用,充分引用市場經濟規律手段來發揮市場調節作用,廣泛運用社會各界參與質量監督的力量,在立足于本系統質量監管工作的基礎上,實現“政府各職能部門聯動,政府領導關注或親臨指揮”的工作局面。長效監管機制要服從、服務于提高產品質量、調整經濟結構,推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大局。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整體優勢,形成工作合力。同時,要積極爭取市委、市政府的支持,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市政府匯報,要加強與有關部門的聯系與溝通,密切合作,統一協調行動;要加強與新聞宣傳單位的配合,宣傳執法成果,曝光典型案件,營造良好氛圍。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實施工作從**年5月份起至**年12月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宣傳發動階段。時間為**年5月份。

依托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媒體,精心策劃,加大質量等有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召開動員大會、不合格企業負責人學習會和質量分析會、召開不合格企業技術人員座談會分析防爆電器的質量問題、產生原因以及如何采取對策和制訂自糾措施,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落實責任。

(二)企業自查、行業自律階段。時間為**年6月底前。

各防爆電器生產企業要按照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規定要求,組織開展自查工作。并要求相關企業簽訂質量安全承諾書,承諾嚴格按標準要求組織生產,保證產品質量。

(三)整體提高階段。時間為**年5月初至**年12月中旬。

1、在已掌握行業有關情況的基礎上,通過各種途徑全面進行調查摸底,建立行業檔案,并隨時對行業內的各種變化情況及時予以補充或更新,以求及時、準確掌握行業產品生產基本情況和產品質量整體狀況,為實施有效監管夯實基礎。要結合企業自查自糾和質監部門歷次來監督檢查的各種情況,綜合企業生產工藝水平、質量管理能力、產品檢測能力、質量誠信記錄和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等內容,從產品質量監管風險的角度,將全行業的產品生產企業按“紅、黃、綠”警戒色劃分成三級:

紅色(警戒)類企業是指產品抽查不合格且經整改仍不具備生產合格產品條件的企業;或是多次出現抽查不合格的企業;或是企業內部管理混亂、業主的質量安全責任意識淡薄、生產不正常,已處于停(歇)產、轉產等狀態的;

黃色(警戒)類企業是指質量體系較為完善,生產能力和檢測能力較強,但實物產品質量不夠穩定,出現過抽查不合格的企業;或是指質量體系不夠完善,生產能力和檢測能力較差,且實物產品質量穩定性差的企業,產品質量存在隱患的企業;

綠色(警戒)類企業是指質量體系完善,生產工藝水平和產品檢測水平過硬,且產品質量穩定的企業;

在產品質量監管風險分級的基礎上采取不同的措施實施:對紅色類企業重點實施監管,凡屢教不改的企業,堅決實施關停并轉,堅決責令其退出市場,取締到位。對黃色類企業予以限期整改或規范提高;對綠色類企業要積極采取各種扶優扶強措施,要通過“打假保名優”等手段來維護這些行業龍頭企業的合法權益;

2、一是以防爆電器行業防爆電器生產許可證和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認證有效性為抓手,重點檢查:

(1)防爆電器是否按規定取得生產許可證、礦用產品安全標志證書及防爆合格證;

(2)是否有相應的產品標準;

(3)產品外殼材質及殼體厚度,防爆燈具玻璃外罩壁厚度;

(4)外購的關鍵元器件是否按規定取得相應的證書。

二是在開展各類監管措施的同時,及時對各類企業進行動態轉換:

(1)綠色(警戒)類企業在各級監督抽查中出現一次不合格,或出現質量、計量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轉為黃色(警戒);轉為黃色(警戒)的原綠色(警戒)類企業整改落實到位,產品經復檢合格的可重新轉為綠色(警戒)類企業。

(2)黃色(警戒)類企業連續3年在各級監督抽查中合格,且無質量、計量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且其它指標符合要求的,可轉為綠色(警戒)類企業;

(3)黃色(警戒)類企業在各級監督抽查中出現一次以上(包括一次)不合格,或出現違反質量法、計量法等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轉為紅色(警戒)類企業;原黃色(警戒)類企業轉換為紅色(警戒)類企業后,整改落實到位,產品經復檢合格的可轉為黃色(警戒)類企業;

(4)當年無不合格記錄,沒有發生質量、計量等違法行為而被立案查處的紅色(警戒)類企業,且其它指標符合要求的,可轉為黃色(警戒)類企業;

(5)在各級監督抽查及日常巡查中發現拒抽、拒檢或拒不整改的企業一律轉為紅色(警戒)類企業。

(6)在各級監督抽查及日常巡查中出現有下列行為的均為紅色(警戒)類企業:

①有嚴重違法行為被立案查處的;

②整改后產品經復檢仍不合格的;

③證書處于暫停狀態,繼續生產和銷售違法產品的;

④同一種產品于近二年內在各級監督抽查中累計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3、建立市場退出機制。逐步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將企業分類情況、分類轉化情況和強制性退出情況通過職能部門門戶網站、平面媒體、征信系統及時公布,采用市場倒逼制度,促使不具備生產條件、產品抽檢屢屢不合格,甚至制假售假的末位企業盡快退出市場,促進行業健康快速有序發展。

產品在省級以上監督抽查中發生一次不合格,且企業整改不力的,建議暫停其生產許可證證書。

對有以下嚴重質量違法行為的,建議吊銷其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書:

(1)同一企業在兩年內相繼發生三次及三次以上的假冒偽劣行為,被立案查處的;

(2)同一企業在兩年內在各級監督抽查中累計發生三次及三次以上不合格的,且明顯屬于以劣質低價產品傾銷市場、嚴重擾亂行業公平競爭秩序行為的;

(3)在省級以上監督抽查中發生不合格,并經整改后復查仍不合格的;或同一企業的同一種產品于兩年內在各級監督抽查中累計發生三次以上(含三次)不合格的;

(4)因質量違法行為被國家級媒體曝光并引起高度關注和連續報道,對我市質量監督工作造成嚴重負面影響,并且企業整改不力的;

(5)其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或嚴重社會危害的質量違法行為。

(三)、總結階段。**年12月底前。

對長效監管工作及時進行階段性的分析、總結和改進提高,并在此基礎上,形成監管工作全過程的總結報告和今后工作改進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