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排查千人下訪方案

時間:2022-09-02 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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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排查千人下訪方案

駐轄區各單位、社區:

為確保第十七屆**國際啤酒節和2007年**國際帆船賽的順利舉辦,以良好穩定的社會環境迎接黨的十七大勝利召開,按照市、區綜治委的部署和要求,自現在起至10月中旬,深入開展以“百日排查,千人下訪”為主題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有效解決當前影響全區和諧穩定的突出問題,特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認真貫徹中央綜治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的意見》和市、區聯席辦《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排查化解實施辦法》的要求,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全面深入排查、及時有效化解各類突出矛盾糾紛,重點解決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從源頭上預防群體性事件、“民轉刑”案件和重大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減少不和諧因素,為黨的十七大順利召開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目標任務

1、主要目標。社區發生的問題解決不出社區;街道發生的問題解決不出街道;企事業單位內發生的問題解決不出本單位。不發生侵害群眾切身利益的事件,不發生大規模群體性事件,不發生進京到省滋事鬧事的非正常上訪事件,不發生影響惡劣的政治性事件,不發生重大惡性“民轉刑”和治安案件。

2、關鍵指標。各類矛盾糾紛的排查率達80%以上,調處化解成功率達95%以上。群體性事件下降、信訪總量及進京到省訪下降、“民轉刑”案件下降、涉法涉訴上訪案件下降。對重大群體性事件的發現、預警、控制、處置率達到95%以上。

三、排點

重點排查有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各類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群眾比較關注、反映比較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突出治安問題,有可能影響穩定的信訪突出問題。主要包括:因企業改制破產、欠薪欠費、勞保待遇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和問題;因城市建設管理、重點工程拆遷、舊村舊城改造、房地產交易等引發的矛盾糾紛和問題;因土地征用、社區“兩委”換屆、干群關系、宗族矛盾等引發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因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引發的重大民間矛盾糾紛;因重大治安、交通、火災、安全生產等事故引發的矛盾糾紛;因民族、宗教問題引發的矛盾糾紛;涉法涉訴中的信訪突出問題;軍地糾紛;涉軍人員、轉體公司和事改企人員等利益群體的相關重大政策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因環境污染、違規辦學、醫患糾紛、食品藥品安全等引發的突出問題;可能引發殺人、爆炸、投毒、縱火、械斗等惡性刑事、治安案件的民間糾紛;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生產經營性糾紛、產權性糾紛;敵對勢力滲透插手上訪活動及群體性事件的動向等。

四、下訪人員及職責任務

1、街道綜治辦和司法所要積極爭取派出所的支持,負責排查化解轄區內的矛盾糾紛。下訪解決的問題每人不少于1個。

2、轄區各單位的綜合治理部門要在主要領導的引導下,全力排查化解好本系統、本單位內部的矛盾糾紛。

五、方法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7月19日至8月1日)。各單位、各社區要充分認識到開展“百日排查,千人下訪”活動的重大意義,召開專門會議,研究制定方案,明確排點。主要負責人要嚴格落實維護穩定“一崗雙責”責任制,高度重視,號召其他人員積極參與。要認真研究制定本單位的具體活動方案,切實增強活動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

(二)排查梳理階段(8月1日至8月15日)。要抓住熱點難點。緊緊圍繞當前有可能影響我區和諧穩定的各類突出矛盾糾紛和苗頭隱患,群眾比較關注、反映比較強烈的熱點、難點問題,有可能引發群體性事件的突出治安問題及有可能引發進京到省上訪的信訪突出問題,嚴格落實歸口排查制度,加大對重點單位、重點事、重點人的排查力度。要抓住基層一線。從社區和企事業單位等最基層、最前沿入手,堅持條條排查與塊塊排查、普遍排查與重點排查、集中排查與經常排查相結合,自下而上,自內而外地逐一開展地毯式、拉網式、滾動式的全方位、立體化排查,做到區不漏街道,街道不漏居,居不漏戶,企業不漏車間、班組,確保不留死角、不留隱患。要抓住重大節會。圍繞**國際啤酒節、國際帆船賽、八一建軍節、國慶節和黨的十七大等一系列重大節慶、大型活動和重要會議,適時組織開展全區性集中排查或重點排查,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問題。要抓住敏感時期。針對重大決策出臺、政策調整和社區居委會換屆選舉等重要敏感時期,加強對重點人員的防控和敏感矛盾的排查,準確研判輿情、掌握線索,密切關注事態發展。

(三)調處化解階段(8月16日至10月10日)。要推進調處化解手段多元化。積極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糾紛解決機制,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化解矛盾糾紛。要推進調處化解力量多元化。突出發揮街道、社區調解工作網絡和單位內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的作用。街道要整合基層綜治、司法、公安、法庭等各部門的調解力量,利用綜合服務和調解大廳,對矛盾糾紛實行統一受理、歸口調處、限期辦結。充分利用優秀的法官、檢察官、律師、有經驗的基層干部、熱心于調解工作的人員,實行整體聯動。對矛盾糾紛較為集中和突出的地方,社區要選派公信力強、素質高、業務精的干部組成工作組,通過建立聯系點、包部門、包單位和現場辦公、聯合辦案等方式,及時調處化解。要推進調處化解活動多元化。將“百日排查,千人下訪”活動、夏季治安整治活動、基層平安創建活動和重大節會安全保衛工作有機結合起來,適時組織開展“領導公開接訪日”、“鄰里糾紛集中調解周”、“民轉刑案件專項整治”、“無民轉刑案件社區”、“無鄰里糾紛樓院”、“零家庭暴力社區”、“守法誠信在社區”和“社區納涼晚會”、“鄰居節”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群眾喜聞樂見的活動,緊緊依托社區居委會辦公室、社區警務室、黨員活動室、暫住人口管理辦公室、調解室、民情室等社區矛盾糾紛調處化解陣地,廣泛深入地開展矛盾糾紛調處化解活動,真正將各類矛盾糾紛調處在第一時間、化解在初始階段、消滅在萌芽狀態。

(四)總結檢查階段(10月11日至10月15日)。各單位、社區要認真總結“百日排查,千人下訪”活動的成果及存在的問題,形成書面報告于10月29日前報街道綜治辦。

六、工作要求

一要形成合力,建立聯動機制。各單位、社區的主要負責人要切實擔負起“化解矛盾糾紛、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街道綜治辦、司法所及信訪人員要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全面深入排查化解各種矛盾糾紛,真正形成綜治、信訪、司法所牽頭協調,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社會各方整體聯動、齊抓共管的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格局。

二要明確責任,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充分發揮以社區民警為第一責任人的社區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街道“四位一體”調解中心的作用,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的原則,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加強上下信息溝通、臺帳報送和分流交辦,確保調處化解無縫隙、無死角。

三要堅持排查、調處、化解三管齊下。按照“立足排查、重在調處、有效化解”的原則,堅持邊排查、邊調處、邊化解,對排查出的矛盾糾紛立即采取有效的調處化解措施,真正做到在排查中調處、化解,在調處、化解中排查,隨時入帳、轉帳、銷帳,實現動態排查,滾動調處,就地化解。

四嚴格落實責任機制。認真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暨平安**建設領導責任制和目標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矛盾糾紛激化責任查究制度,凡因排查調處不力致使矛盾糾紛激化,發生兇殺、爆炸、群眾性械斗和群體性越級上訪等案件,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五要堅持普法、教育、宣傳三措并重。各單位、各社區要依托社區文化站、文化廣場和居民夜校等社區教育陣地,通過設立安全防范知識宣傳欄、治安警情預告欄,印制、發放治安防范、矛盾化解知識手冊,張貼宣傳圖片、警示標志、文明用語、鄰里公約等居民通俗易懂、喜聞樂見的宣傳形式,搞好社區普法教育,加強對社區居民治安防范和預防、化解矛盾糾紛知識的宣傳,增強自我防范和鄰里互助、互愛、互諒意識,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