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交通安全建設方案

時間:2022-09-07 0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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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交通安全建設方案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農村公路交通安全狀況,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農村公路安全暢通,決定在全市開展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如下:

一、總體目標

為全面構建和諧社會,營造良好的公路通行環境,打造“平安交通”,建設“平安*”,按照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依據國家、行業有關法規、標準,在三年(*?2010年)時間內,全面完成全市農村公路(縣道、鄉道、村道)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消除農村公路交通安全隱患,提高農村公路的安全通行能力和服務水平,促進農村客運公交線路的延伸,進一步深化城鄉一體化建設。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領導,確保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工作的順利開展,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縣(市、區)政府和市交通、財政、公安、安監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負責日常組織協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承擔市協調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各縣(市、區)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的協調領導小組和具體辦事機構,確保政令暢通。

三、實施步驟

(一)調查研究和重點實施階段,*年底前。各地要按照今年8月份省交通廳、省公安廳、省安監局聯合開展的全省公路臨水臨崖高落差危險路段安全設施排查結果,深入調查分析,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重點實施對縣鄉道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村道的交通安全設施建設。越城區要在*年全面完成建設任務,所需配套資金由市財政一次性安排解決。

(二)全面實施階段,2009年?2010年6月。各地要集中精力開展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確保在一年半時間內基本完成縣鄉道和存在較大安全隱患村道的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工作。

(三)完善提高階段,2010年7月?2010年12月。各地繼續開展剩余村道的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并對三年來的工作進行回顧總結,開展實施后績效評價。

具體考核要求見下表。

*市*?2010年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實施計劃

四、具體要求

(一)實施范圍

原則上為列入全省公路臨水臨崖高落差危險路段安全設施排查所涉及到的農村公路危險路段,主要分為三類:1.落差4米(含4米)?8米(含8米)路段;2.落差8米以上路段;3.臨水庫、臨江(渠)、臨河(海)路段。

(二)實施依據和標準

實施依據為《公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范》(JTGD81?2006)等相關法律、規范。交通安全設施主要包括護欄(鋼質波形護欄和鋼筋混凝土護欄)、交通標志、交通標線等。

1.護欄

根據實施路段的道路安全狀況,依照規范要求,在各危險路段設置不同級別的鋼質護欄或鋼筋混凝土護欄。

2.交通標志

交通標志應布局合理、設置規范。所有農村公路設置的標志牌要按照公路等級區分,內容協調。警告、禁令、指路(含線形誘導標)應確保優先設置。

3.交通標線

路面寬度在9米以上(含9米)的農村公路必須漆劃交通標線,對路面寬度7米以上(含7米)不到9米的路段可僅漆劃中心線,標線的設置與標志牌內容相一致。

五、工作措施

(一)明確任務,落實責任

各縣(市、區)政府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加強領導,依照總體目標要求,落實縣一級政府在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中的主體地位,切實明確相關職能部門和鄉鎮的職責分工,建立健全有關協調、監管、考核和評價機制。

各級交通部門作為本項工作的實施主體,負責工程具體實施管理及督促檢查工作。各級公安、安監、財政部門是本項工作的參建主體,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施工期間現場的安全秩序管理工作;安監部門要負責做好安全督促檢查管理工作;財政部門要負責做好配套資金的落實和監管工作。沿線鄉鎮政府應積極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市、縣(市、區)政府將此項工作納入對各有關部門的年度考核。鼓勵各縣(市、區)充分發揮工作積極性、主動性,提前完成建設任務,市政府對提前完成任務的縣(市、區)將給予獎勵。

年度計劃工程完成后,由各縣(市、區)交通部門組織、各參建單位共同參與對工程進行驗收。

(二)籌措資金,加強監管

全市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工作將與全省公路臨水臨崖高落差危險路段整治工作同步進行,工程建設經費由上級補助和地方配套兩部分組成,目前省按50%的補助標準對農村公路縣鄉道安全設施建設進行補助,其余建設資金需由各地配套解決。各縣(市、區)政府要將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配套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多渠道籌措建設資金,保障資金來源,切實加快農村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步伐。

各地要加強工程資金監管力度,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工程款,嚴禁拖欠、擠占和挪用,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完成此項工作情況進行考核獎勵,由市財政安排資金實行以獎代補。

(三)認真實施,健全機制

各地要按照總體目標要求,緊密結合當地實際,按照“先重點、后一般”的原則,從計劃安排、資金管理、工程發包、質量考核等環節入手,有針對性地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出臺相關政策措施,保證本項工作落到實處。

各地還要認真研究建成后安全設施的日常管養工作和養護資金的來源問題。今后新建農村公路都必須按照規范要求設置完善的交通安全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