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稻良種補貼方案

時間:2022-09-11 05: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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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稻良種補貼方案

為繼續做好以計稅耕地為基礎的水稻良種補貼工作,根據財農〔2008〕257號和財農〔2004〕251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原則和指導思想

按照“政策公開、直補到戶、據實結算”即“補貼政策公開、補貼面積公開、補貼標準公開、補貼農戶公開”和“誰種水稻,給誰補貼;種植多少,補貼多少”的原則要求,切實加強以計稅耕地為基礎的水稻良種推廣實際種植面積的登記、核查和補貼資金的使用管理,確保補貼資金以直接補貼的方式及時、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

二、發放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發放對象:全縣范圍內種植水稻的農民和國有農場職工。

(二)補貼標準:以計稅耕地面積為基礎的水稻實際種植面積,每畝補貼15元。

三、程序和方法

嚴格按照“縣指導、鄉負責、村為主、組落實、戶監督”的工作方法,執行“據實登記、鄉鎮初核、逐組公示,縣市復核”的工作程序,限期將補貼資金發放到戶。

(一)組織宣傳階段

1、建立健全項目領導小組??h成立由分管縣長為組長,農業、財政、統計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副組長,監察、審計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水稻良種補貼資金發放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委。領導小組成立后,制發文件供鄉鎮學習和宣傳,公布縣水稻良種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監督舉報電話:8212538。各有關鄉鎮應成立相應組織機構,抽調人員集中辦公。各相關村應成立包括3—5名村民代表在內的水稻良種種植面積登記核查小組。

2、廣泛宣傳動員。各鄉鎮和縣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會議和各種媒體,廣泛宣傳水稻良種補貼的政策、原則和方式。各鄉鎮并按統一設計的《水稻良種補貼登記公示表》、《水稻良種補貼分戶統計表》、《水稻良種補貼匯總統計表》樣表印制相關表格。

(二)面積登記、審核、公示與上報(7月12日前)

各村登記核查小組要深入農戶據實登記并填寫《水稻良種補貼登記公示表》,審核無誤經登記人員簽字、村民委員會蓋章后,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張榜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的內容、時間均要有記錄、有照片或有錄像。公示期間,各鄉鎮要組織力量對所有村的張榜公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受查農戶不少于20%,認真聽取農民群眾意見,接受群眾監督,并根據群眾反映的實際情況修改后再予張榜公布。縣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對各鄉鎮、村張榜公示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指導鄉鎮對張榜公示情況進行資料留存。

經公示、審核確認無異議后,各鄉鎮匯總后將《水稻良種補貼分戶統計表》(附件2)和《水稻良種補貼分村匯總統計表》(附件3)一式二份(縣農委、財政局各一份),經鄉鎮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7月12日前連同電子文檔一同上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縣級復核與公示(7月10日—20日)

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鄉鎮上報的統計表進行認真審核,并組織力量進行抽查。每個鄉鎮抽查不少于3個村,每村不少于10戶,主要抽查農戶種植水稻面積與登記面積是否一致、是否以村民小組為單位進行公示,農戶是否有異議等。并在縣有關媒體上對受補貼的鄉鎮、村進行公示,對有異議的及時進行核查落實。

(四)資金申請(7月20日—25日)

縣級公示無異議后,各鄉鎮于7月22日前以正式文件向縣財政局、縣農委申請水稻良種補貼資金;縣財政局、縣農委于7月25日前向市財政局、市農委申請水稻良種補貼資金。

(五)資金發放

水稻良種補貼面積核實后,由縣財政局按縣農委審核的各鄉鎮政府上報的《水稻良種補貼匯總統計表》撥付補貼資金,實行“一卡制”直接發放到農戶。

四、紀律和要求

(一)強化領導,明確責任。各鄉鎮要本著群眾利益至上的原則,進一步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強化措施,落實責任。鄉鎮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水稻良種補貼資金發放負總責,包村干部和村委會主任是直接責任人。

(二)加強宣傳,據實申報。要充分運用各種輿論工具,進一步宣傳補貼政策,讓農民真正了解水稻良種補貼資金的發放政策,使農民真正做到種植多少,申報多少。

(三)嚴明紀律,嚴格監督。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在水稻良種補貼資金發放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嚴禁閉門造車,按農稅清冊登記;平攤旱地,不據實登記;不按轉包登記;弄虛作假、優親厚友等違規行為。補貼資金要嚴格執行“一卡通”統一發放和實名制管理,嚴禁截留挪用和代扣收費。縣紀檢、監察、審計等部門對各鄉鎮補貼資金發放情況進行全程監督,廣泛接受群眾舉報,發現問題要及時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