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行動實施方案

時間:2022-09-11 0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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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行動實施方案

為繼續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全面推進污染減排,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戰略的實施,根據國家和省、市專項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有關加強環境保護工作的決策和部署,圍繞飲用水源保護、工業園區建設和化工行業污染等突出問題,進一步加大環境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環境違法行為,切實保障群眾環境權益,推進污染物減排工作,構建環境友好型社會,為開創“十一五”環境執法新局面打下堅實基礎。

二、工作重點

(一)深入開展飲用水源保護區整治。制定并實施飲用水源環境保護規劃,科學劃分飲用水源保護區,設立規范化的保護區標志。對生活飲用水地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2000年以后新、擴建的建設項目,一律停業或關閉;2000年以前設立排污口的企業,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一律限期治理,超標排放的一律停產整治;裝卸垃圾、油類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碼頭,一律全面清理。對影響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水質的環境污染和安全隱患問題進行集中整治,制定和完善飲用水源應急預案和重點排污單位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二)深入開展工業園區環境違法問題整治。要加快推進工業園區區域環評工作。所有工業園區要在2007年6月底前完成區域環評報批手續,逾期不能完成的,縣環保部門不再審批或轉報新入區建設項目。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各種錯誤做法和規范性文件,尤其是阻礙環境執法、降低環境保護準入條件和違反排污收費征收使用管理規定的,進行全面清理和糾正。對工業園區內至今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未按規定申請“三同時”驗收,以試生產為名長期違法排污的企業,以及污染治理設施未建成、擅自投入生產的建設項目,一律停產或停建,并按管轄權限,依法予以處罰。

(三)集中整治化工行業污染環境問題。對全縣化工企業的情況進行全面摸排,做到情況清、底數明。督促所有化工企業于2007年7月底前制定或完善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并報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市場準入條件,或使用已明令淘汰的落后生產工藝的企業,依法予以關閉,實施斷水、斷電、吊銷營業執照。對應當配套建設而未建設污水處理設施、擅自投入生產的化工企業,一律停止生產,并依法給予處罰。對已責令關停的化工企業,其恢復生產以前必須經環保、安全監管等部門審批和驗收。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化工企業,一律報政府決定實行限期或限產治理,限期治理的未完成的,實行停產或關閉。對不同化工企業增加特征污染因子監測項目,連續超標三次以上,停產整治。所有重點水污染化工企業于2007年11月底前,安裝流量計和在線監控設施,并與市環保局監控中心聯網,實行適時監控。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準備階段(5月14日—6月15日)。縣環保部門負責制定我縣專項行動實施方案,并報市環保專項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16日—10月31日)。集中力量對飲用水源地企業違法排污問題,工業園區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和集中排污問題,建設項目違反環保“三同時”制度的問題以及重點水污染企業進行集中整治。公開查處一批環境違法案件,并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縣環保局于9月30日前報送集中整治工作成果。

(三)自查總結階段(11月1日—20日)。縣環保部門要認真開展專項行動的自查工作,總結專項行動取得的成果,提出加強長效管理的措施,形成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專項行動工作總結于11月15日前報送市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四、工作職責

縣環保局負責專項行動的具體組織實施,查處環境違法行為,督辦重點案件,督促掛牌企業落實整改措施。

縣發改委負責提出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制定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政策,制定和宣傳產業結構調整政策,負責界定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及產品。

縣監察局負責查處各職能部門移送的環境違法違規案件,依法依紀追究違法排污事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與環保部門一起,清理各項“土政策”、“土規定”。

縣司法局負責環保法制宣傳與教育活動,為群眾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縣水利局負責加強境內水功能區區劃管理,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

縣建設局負責公共供水設施、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積極推進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步伐。

縣工商局負責注銷、吊銷被依法關閉的違法排污企業營業執照,依法取締無照經營企業。

縣安監局負責對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管,促使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以防止或減少因安全事故引發的環境污染事件。

縣供電公司負責對違法排污企業采取停電、限電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政府成立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統一組織和協調全縣環保專項行動。各有關部門要嚴格履行職能,切實加大監管力度,加強協調配合,堅持和完善環境保護聯席會議、聯合執法、案件移送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努力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二)加大懲治力度。對存在嚴重破壞環境,涉及財產損失、人員傷亡和危害人體健康等問題的企業及相關責任人員,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嚴肅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違反《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企業有關負責人員,由各級行政機關任命的,應當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違紀的,要嚴肅處理。對2003年以來環保專項行動中查處的違法企業開展一次“回頭看”,對多次被查處仍未整改到位的企業,一律停產整頓,按規定給予處罰,依法足額追繳排污費。對屢查屢犯、長期違法排污的企業,在其單位和產品評選各種先進、優質產品稱號時,堅決行使一票否決權。

(三)加大掛牌督辦力度。對于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和拒不執行環保法律法規的典型環境違法問題,要作為環保專項行動的工作重點,分批進行掛牌督辦。對于列入國家、省和市掛牌督辦的案件,必須嚴格做到“整改要求、解決時限、責任單位、督辦部門、督辦程序和獎懲措施”六落實,切實做到“查處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掛牌督辦的結果將向社會公布,逾期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加大責任追究力度。監察機關和環保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依照規定客觀公正地做出處理決定。凡是制定或采取與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相抵觸的“土政策”、“土規定”的,經教育以后拒不改正的,各職能部門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同一企業因同一問題被連續查處3次以上的,應該追究責任而沒有追究或追究不到位的,一律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加大督查力度。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將于6月、8月、9月和10月分別組織對重點排污企業、飲用水源地、工業園區和化工行業整治情況進行集中督查,對督查中發現工作開展不力、問題突出的,存在嚴重環境違法行為隱瞞不報的,未按要求上報相關整治情況的,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其說明情況,限期改正。對頂風不辦,問題嚴重的要公開曝光,追究責任。

(六)加大水質監測力度。對國控、省控重點排污企業實行加密監測,每周不得少于1次,對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實行隨機監測,跟蹤排污情況。加強對飲用水源的環境質量狀況監測,每季度公布一次飲用水源監測結果。發現可能導致水質狀況惡化的污染源,要采取果斷措施加以清除,以免產生環境污染問題。

(七)加大宣傳報道力度。縣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制訂分階段宣傳計劃,確定宣傳重點,組織新聞媒體開展專項行動和環保法律法規的宣傳報道,進一步增強全民的環境保護意識,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通過新聞媒體公開曝光一批嚴重危害群眾身體健康、屢查屢犯的典型環境違法案件。

(八)加大信息報送力度。縣環保部門負責每周向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一次工作進展情況,并按要求向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階段性工作報告,及時報送重點環境污染問題和典型案件的查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