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注冊并聯審批方案

時間:2022-09-17 01: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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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注冊并聯審批方案

為了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提高政府辦事效率,促進蚌埠經濟的快速健康發展,根據《蚌埠市行政服務中心重大事項聯審聯辦制度》確定的原則,決定在市行政服務中心實施“工商受理、抄告相關、并聯審批、限時完成”的“并聯審批”辦法。

一、并聯審批的部門

凡法律法規賦予前置審批職能的或上級職能部門授權的部門均為并聯審批的部門。

二、并聯審批的程序

(一)接受申請

1、由工商局向前來申辦企業的申請人提供《申辦企業告知單》,列清申辦該企業所需的全部材料清單。

2、指導申請人進行企業名稱的查詢、審核。

3、涉及前置審批的項目,由工商局代為發放相關的前置審批的《告知單》。《告知單》由各有關的前置審批部門負責向工商局提供。

4、工商局根據申請人的申辦事項,依法確認前置審批事項,對并聯審批范圍內的事項,填寫《并聯審批〈企業登記注冊〉項目申請書》并附需要并聯審批的項目和部門名單,報行政服務中心督辦科。

(二)抄告相關

行政服務中心在接到工商局的《并聯審批〈企業登記注冊〉項目申請書》后,下發《并聯審批〈企業登記注冊〉項目辦理通知書》,交有關窗口〈單位〉辦理(不在中心內的審批項目,用電腦或電傳抄告)。對情況較為復雜或有特殊情況的登記項目,由中心主持召開聯席會議,研究辦理。

(三)并聯初審

1、有關前置審批部門自接到《并聯審批〈企業登記注冊〉項目辦理通知書》后,應主動與申請人聯系,對企業申請進行審核,從接到通知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具體審核意見書面交行政服務中心督辦科,督辦科及時轉交工商局。

2、并聯審批中,需要現場勘察的,由行政服務中心組織聯合勘察。

(四)核準發照

申請人通過前置審批,并備齊符合法律法規的報送材料后,工商局即受理申請人的登記注冊申請,并自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核發營業執照。

三、并聯審批要求

(一)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項目涉及的有關窗口申報時,該窗口不得推諉,應立即與工商局聯系受理。

(二)各聯審單位接到《并聯審批〈企業登記注冊〉項目辦理通知書》或聯審會議通知后,相關人員應及時辦理或準時出席會議。逾期不回復或無故缺席的,視為同意辦理或同意聯審會議意見和決定,應無條件貫徹執行并承擔相應責任。

(三)申請人申報材料不全,需要補辦有關手續和材料的,有關聯審單位應及時提供幫助和指導,并提供補辦相關手續所需的空白表格等材料。

(四)企業登記注冊前置審批事項涉及未進行政服務中心設立窗口的審批部門,應當將其審批事項的辦理程序、申報材料、承諾時限、收費標準等內容報行政服務中心備案,同時抄告工商局。各有關部門并應就登記注冊、聯審聯辦等審批事項明確分管領導并落實專人負責,傳真電話和聯系電話應保證在工作期間正常運作。

(五)對聯審會議審議形成的意見、決定或通過的事項,各聯審單位應立即著手辦理,在要求時限內辦結。

四、本辦法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